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达到“优”等第;学生满意测试达85%以上。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一级教师职称。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5.从教以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近五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7.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论文3篇(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其中有1篇在核心刊物发表;有1篇可以是获省二等奖或大市一等奖以上奖励;出版学术论著承担1万字以上算作发表论文1篇,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论文至少有2篇为学科专业论文。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重点推荐条件
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从教以来,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近五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过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3.近五年来,在大市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
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黑体’>从教以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近五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7.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论文3篇(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其中有1篇在核心刊物发表;有1篇可以是获省二等奖或大市一等奖以上奖励;出版学术论著承担1万字以上算作发表论文1篇,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论文至少有2篇为学科专业论文。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