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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8:57: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定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师德和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的带头作用,根据《赣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和《定南县贯彻落实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的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第二条 选拔范围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对象为我县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在职教师;教研室和电教馆的教研员、电教员。特级教师不参与评选。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上由各学校推荐产生,应充分考虑学科结构和不同岗位,以一线中青年教师为主。

第四条 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同时具备基本条件、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有良好职业声誉。

2、教学思想端正,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科研水平高,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育教学实绩显著。

3、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中学每周不少于10节,小学、幼儿园不少于14节;学校管理人员兼课的,每周不少于5节);教研员、电教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且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教龄1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教龄)。

6、教科研人员能坚持参与教学、上公开课和示范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业绩条件

1、带头执行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业绩显著。高中任课教师近三年至少一年任教学科班级高考平均分高于全市高考平均分或列全市同类学校前8名;初中任课教师近三年至少一年任教学科班级中考平均分高于全市中考平均分或列我县学校前3名;小学教师、职校教师和其他任课教师近三年任教班级的单科成绩或其提高幅度在同年级同学科中位列前茅。教科研人员业绩突出、成果丰富。

2、近三年主持一个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3、近三年论文、论著分别达到以下两大项规定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发表(出版):

①在核心教育期刊(有CN或ISSN刊号)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含内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②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合著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2)教育教学论文评比:

①全国二等奖以上1篇②省级二等奖以上2篇③市级一等奖以上2篇或二等奖以上3篇。

4、近三年教研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上过县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含送教下乡)。 (2)作过县级以上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3)在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 (5)参加过县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

(6)担任过县级以上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评委工作。 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同时具备基本条件、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有职业声誉良好。

2、教学思想端正,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素养,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育教学实绩显著。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显著。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45周岁以下,教龄7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教龄)。

6、教科研人员能坚持参与教学、上公开课和示范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业绩条件

1、带头执行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近三年任教班级的单科成绩或其提高幅度在同年级同学科中位列前茅。

2、近三年作为主要成员(课题组人员排名前3名)参与了1个市级课题研究并结题。

3、近三年论文、论著分别达到以下两大项规定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发表(出版):

①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含内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②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合著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万字。

(2)教育教学论文评比: 市级二等奖以上2篇。

4、近三年教研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上过县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含送教下乡)。 (2)作过县级以上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3)在县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5)参加过县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

(6)担任过县级以上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评委工作。 第五条 评选名额

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50名(名额含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数),骨干教师每年评选100名(名额含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

第六条 评选办法和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按条件集体审核并公示后将推荐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认定。

2、打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终身制,曾评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如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可以重新申报。凡已不在教学一线任教或不能在学科教学中起带头作用的,不得申报。

3、县教体局成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将对各校申报对象进行甄别和最后确认,并颁发证书。

4、成立定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县教研室为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上报人选进行初审工作。

第七条 职责和待遇

(一)职责 学科带头人职责:

1、遵守教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带头贯彻落实教育教学要求,带头送教下乡,认真指导同行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

2、更新教育理念,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

3、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任期内,至少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至少有1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2篇论文在市级刊物发表;至少有2篇论文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每年在县级以上范围举行1次以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

4、每年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2名,任期内指导和培养1—2名本学科青年教师成为校级骨干教师。要求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有学期总结。

骨干教师职责:

1、遵守教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带头贯彻落实教育教学要求,带头送教下乡,认真指导同行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

2、更新教育理念,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

3、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任期内,作为主要成员(课题组人员排名前3名)参与了1个以上市级课题研究;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刊物发表;至少有2篇论文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每年在县级以上范围举行1次以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

4、任期内,每年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1名,,要求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有学期总结。

(二)待遇

1、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突出贡献者,优先作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等“名师”的推荐对象。

2、优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进修。

3、学科带头人任期3年,享受150元/月津贴;骨干教师任期1年,享受100元/月津贴。

第八条 管理办法

1、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

2、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层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 ①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等方面有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或不能完成相应,不再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的。

③任期内违法违纪,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⑤任期内调出本县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第九条 几点说明

1、本《办法》所述“以上”均含本级。

2、“教育教学论文”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育学会及专业委员会组织评审的论文。“近三年”指2008年8月31日至2011年8月31日。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均为3年。 第十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县教体局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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