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项规定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反馈
4月23日至27日,集团公司督导组在**公司检查督导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了许多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司已经下发通知进行整改,涉及到财务方面的整改措施主要有:
1、在商务接待中,不能购买烟、酒、中药材、水果等各类礼品及烟花、爆竹、景区门票等。
2、不能替任何单位和个人报销**市区住宿费(按合同约定,聘请的外地中介机构人员除外)。确应由公司负担的因业务关系发生的**市区住宿费,填写齐全接待单,按公司规定及时报销,严禁签单,一事一结。
3、休闲娱乐场所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外出用餐,要先填报接待审批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到指定酒店用餐,用餐后用现金结账,然后凭发票、审批单以及详细菜单按程序报销。严禁签单,做到一餐一结。用餐标准不能超过80元/人。
5、公司发放实物,应提供领用清单和发票方能报销。
6、公司召开会议或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或会议情况说明,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7、各出差人员应依据实际行程一,逐项填写差旅报销单,严禁虚报出差天数、人数、多领出差补助,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
8、各单位在取得办公室用品发票时,发票应注明办公用品的品名、数量、金额,如果品种较多的发票无法列示的,应补充“销售清单”。
**有限公司财务部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八项规定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反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