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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素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1:40: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扬卫医〔2011〕27号

关于下发《扬州市抗菌素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驻扬及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促进我市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江苏省抗菌素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医[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扬州市抗菌素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开发区城乡管理局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在联合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对口上报主管部门。 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人:沐诚,联系电话: 87959862/15805275363,邮箱地址:YZMCXX@126.COM;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监管处联系人:王加元,

联系电话:87782880/15952790,邮址:15952790388@126.COM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秦义美,

联系电话:87868223/13952720905,邮址:13952720905@163.COM 市农业委员会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杨安龙,

联系电话:80988605/13645255671,邮址:JSYZYAL@163.COM

扬 州 市 卫 生 局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扬州市农业委员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扬州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促进我市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江苏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扬州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适应扬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需求,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整治工作主题

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整治工作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四、整治工作内容

(一)卫生部门

1、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号)、《中国国家处方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09]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我省、市近两年开展的医院药事专项检查通报情况,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不断推进医疗机构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和评价制度,制定和实施评价标准,经常性开展处方评价工作,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干预。

2、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按照监测工作方案要求,逐步完善我市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建设,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各卫生部确定的检测点医院要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3、推进临床药师制度建设。积极发挥临床药师在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作用,要参与查房与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要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要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要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要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要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开展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规范药品销售行为。组织开展一次对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药品分类管理和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做好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申报。

(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1、积极落实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发展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加大生产企业“产学研”力度,积极创新抗菌药物种类;鼓励行业内的兼并重组,促进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引导扶持资金,促进我市抗菌药物生产的健康发展。

2、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准入条件,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推动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有关部门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修订意见,引导企业淘汰对于纳入限制性目录的产能过剩的抗菌类药物生产,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四)农业部门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督检查,明确用药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完善养殖生产档案,杜绝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贯彻实施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兽药经营企业的采购审核、进货验收、购销台账、处方留存等管理制度和记录档案,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推连兽药GSP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净化兽药市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兽药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3、加强抗菌药残留监测。加强对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的研究,提高兽药残留监控技术水平。将抗菌药物残留监测纳入全年例行监测计划,每月定期对全市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突出磺胺类、喹诺酮类等药物的残留监测。加强对阳性(超标)样品的追溯处理,及时汇总上报兽药残留监测情况报告,发挥残留监控效能。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抗茵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是我国首次由多部门联合组织的,重点针对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整治工作。各级行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联合整治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市成立由市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组成的“扬州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负责制定我市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工作,并根据整治工作进度安排,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要成立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地推进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

(二)把握工作原则,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各单位要把握工作愿则,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相互 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各项联合整治工作任务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努力落实既定工作部署,圆满完成联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1、联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抗菌药物整治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活动,确保各部门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2、自查自纠与行政督查相结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本辖区具体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有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重。

3、当前任务和长效管理相结合。通过此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逐步探索、完善我市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为建立适应国情、省情和市情的抗菌药物全流程管理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三)明确序时进度,细化方案措施

我市抗茵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 (1)联合印发《扬州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联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2)各县(市、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完成整治工作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一5月) (1)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本辖区具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级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总结上报。县(市、区)级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联合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并于5月底前将本辖区开展联合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对口上报。

3、督导检查阶段(20LO年6月一10月) (1)市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根据各地整治工作进度情况,组织联合检查组以抽查的形式进行联合检查。

(2)做好迎接国家、省级联合组织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联合整治工作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的积极作用,充分动员媒体力量,利用本级行政部门网站开辟专栏,广泛开展合理用药知识的科普宣传,以滥用抗生素造成耐药性的严峻形势、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不良反应等案例,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的意义,宣传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继续加大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加大对抗菌药物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特别要提高零售药房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意识。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兽药经营、使用和养殖合理用药意识,规范养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五)及时总结通报,促进共同提高

各地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联合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总结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中的新举措、新做法、新成效,并以编印活动简报或通讯等形式,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我市各单位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确保抗茵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扬州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扬州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长:潘

扬州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尹

扬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何秀珍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钱中声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徐煜峰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员:褚

扬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联系电话:87959803,手机,15805275826

尹成雷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监管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87782879,手机:15952789283 秦义美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处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87868223,手机:13952720905 段宝法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处处长 联系电话:87347952,手机:13615252129 下设办公室:

任:褚

鸣(兼)

员:沐

扬州市卫生局医政处主任科员 王加元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监管处

秦义美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处主任科员 杨安龙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淄博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全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唐山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敦煌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青青岛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抗菌素药物工作自查报告2

抗菌素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动员会上得讲话

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的方案

关于印发临沂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抗菌素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抗菌素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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