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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性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3: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职务犯罪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性

县检察院反贪局---赵建平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

首先,感谢县农村合作银行的领导给了我一个和大家共同学习和交流的机会。200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规划,检察机关就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活动,金融系统作为八个重点行业之一被纳入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近年来我县农村合作银行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警钟长鸣,将职务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这体现了单位的廉洁性能,也是对在座的同志们一种保护,在这里我对农村合作银行的领导和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那么有的同志也许会问了,还有再抓的必要吗?很有必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廉政教育是长期的。大家可能听过“水煮青蛙”的故事。把一只青蛙放在开水中,因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立即跳出来。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加热,开始它会舒服地游来游去。水热以后意识到危险时,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当潜在的危险存在时,是很容易被忽视,当现实危险来到的时候再做任何努力都为时已晚了。青蛙是低智能动物,既不具备敏锐的分辨力,也缺乏相应的的自制力,酿成大祸到也说得过去。可悲的是作为“万物之灵”的人,有时候却也和温水中的青蛙一样,犯着同样的的错误。因此,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手中都掌握一定权力,是被拉拢、腐蚀的对象,稍不留神就会被一杯小酒、一笔小钱而“栽跟头”。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因为职务犯罪造成的后果是巨大的。职务犯罪是任何国家公职人员都试不起、也不能试的游戏。往大了说,害国害民害形象;往小了说,害己害家。我曾在检察院驻槐农监狱监察室工作了一年,每次去检查工作,给我的印象都很深。是什么呢?是在押人员的眼神。这种对自由渴望的眼神很吓人。可以说,安排这次活动,就是县合作银行和检察院充分认识到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而安排的。“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今天在座的每个同志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如果这堂课能使同志们认识到了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也就达到目的了。 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主题是职务犯罪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性。

一、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一)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伤情况的发生。

2009年,我到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协助咱县纪检委办理了一个案子,在定陶县反贪局李局长办公室闲聊时,李局长给我讲了他们定陶县在06年办理了一起案子,这件案件在侦破时还具有传奇色彩。菏泽市定陶县04年耗资1个亿修建范蠡大厦(为啥叫范蠡?范蠡是春秋人,定陶县是他的故乡),06年竣工使用,使用后不到一个月,范蠡大厦发生倾斜,出口的一个角落发生倒塌,造成三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引起菏泽市委、定陶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当时菏泽市纪检委和反贪局的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此工程是一个豆腐渣工程,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确定了两个嫌疑人,这两个嫌疑人是临时抽到修建范蠡大厦办公室的会计和出纳。事故发生后,这两个人受有关领导指示将会计资料隐藏了,并且守口如瓶。当时,检察机关将这两个人以隐藏销毁会计资料罪逮捕了,逮捕以后有意将这两个人关押在一个牢房内,并且选派了一名反贪干警当卧底和这两个人关押在一块。当时这两个嫌疑人有戒心。闲谈中从不提与案件有关的话题。三个人在一起呆了半年时间,直到过春节也就是年三十晚上,这名反贪干警陈峰想到为了工作过年时还不能和妻子、儿子团圆不觉泪流满面,这一举动引起了这两名嫌疑人的注意,这两人想喝酒就说了,你是检察院的人和公安局的人比较熟,能不能搞点酒喝喝,这名反贪干警陈峰一看时机成熟就说让他试试,当时在监狱的外面,检察长也在等待,为了突破案件,检察长就违反了监管制度给他们提供了一壶塑料桶装的散酒,大约有二斤、5斤用荷叶包的牛肉,三个人在一块大口喝酒、大块吃肉,当酒过七旬的时候,这两嫌疑人就无意说出隐藏会计资料的地方,从而一举成功侦破了一起涉案金额一千多万元重特大案件,当时涉及有定陶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财政局局长、城建局局长、土地局局长、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以及省、市有关领导等16名犯罪分子,除省市各一名领导自杀(一个跳楼、一个服毒)常务副县长和城建局局长被判死刑,其余人分别判有期徒刑18年,通过这件案件,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由于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贪污受贿,不仅给国家造成1个亿的损失(范蠡大厦最后推到重建),而且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造成了极大地损失。

(二)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账务有一定的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比如,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隆家堡信用分社原主任黄某在2009年9月25日至2010年10月期间,因不认真履行信用分社负责人发放贷款的审核义务,而采取虚构或冒用贷款人员身份等方式,为其朋友胡某等多人违法发放贷款300余万元,至今贷款未收回,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再比如:2009年12月30日,轰动一时的安徽省太湖县特大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货款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四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告人章某案发前在太湖县某信用社工作,从2004年以来,章某利用自己在金融部门工作之便利,以高息为诱饵,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实施贷款诈骗、集资诈骗。另外章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挪用单位资金,非法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章某先后诈骗私人财物150.9万元,诈骗金融机构贷款14.5万元,挪用单位资金32.42万元。非法占有单位资金11.1万元,诈骗、挪用和非法占有的大多数资金均被其赌博输掉,同时他还利用这些资金买车,买彩票,大肆挥霍。案发后,虽经公安机关全力追缴,仍有175万元无法追回。

2009年7月13日,淮南市凤台县桂集信用社主任张明,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该县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05年6月,凤台县原联华超市总经理赵鸟兵因验资需要,向桂集信用社贷款40万元,验资后就归还了货款。赵鸟兵的“诚信”表现取得了张明的信任,认为赵鸟兵是个讲“诚信的人”。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的一年间,张明在不知道赵鸟兵负债经营情况下,不经过审批,擅自主张、超越审批权限,违法向赵鸟兵发放信用贷款70万元。

2006年11月13日,因害怕银监局检查出来问题,正在医院住院的张明打电话指使信用社职工许某将赵鸟兵的70万贷款分据(即分成若干不超过5万元的借据),这样才不至于超越审批权限。赵鸟兵向信用社提供联华超市员工李某、周某等14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冒用他们的名字,将70万元贷款分别转立为14名员工的借款借据,每笔借款金额为5万元,均由赵鸟兵担保。由于原70万贷款是信用贷款,没有让赵鸟兵提供抵押式担保,借据分立后赵鸟兵见连借款人都变成别人的了,便产生了逃避债务的念头,一走了之。信用社主任张明由于违法盲目放贷,造成7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 2008年作为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在明知抵押物实际重量不符的情况下,仍然在5个月内连续发放贷款20笔共计2856万元,给单位造成了1823万元的损失。6月6日,河南省灵宝市农村信用阳平分社主任赵某、信贷员杨某被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 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阳平信用社主任赵某、信贷员杨某违反规定,在未对质押物黄金进行严格审查等情况下,为王某夫妇分别办理黄金质押贷款20笔2856万元。2006年8月27日,三门峡市农村信用社在对20笔贷款的质押物检查、检测时发现,7笔质押贷款的123726.93克黄金为98437.5克白银所假冒,13笔质押贷款的245442.03克黄金数量不足,实际重量为63818.4克,分别按贷款当日黄金、白银牌价计算,给阳平信用社造成损失约1694万元; 今年1月阳平信用社将质押物仅售出10076477元,给单位实际造成损失约为1823万元。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赵某、杨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

(三)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不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之一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消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董某君,历任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农村信用社海滨二路分社主任、日照开发区农村信用社副主任。董某君有个爱好,一有钱就买古董,且不惜数十万的买,什么青花瓷瓶、青铜鼎等等。但钱从哪里来,光靠工资是不够的,于是他看上了别人手里的钱,别人也看中了他手里的权。2000年至2008年3月份,他利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农村信用社海滨二路分社主任、日照开发区农村信用社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审批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795200元,用于购买自己爱好的古董。因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属企业法人,董某君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08年12月22日,经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董某君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其受贿款物计人民币795200元上缴国库。法庭上,被告人董某君说都是古董害了他。

2008年8月,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某乡镇一农民到信用社取款,却被告知没有余款,其所持存单系被篡改的无效存单。此后,陆续几十位当地农民储户发现自己手中的存单均为无效存单,而他们的存单都系该信用社协管员周某所办,一起特大挪用储户资金案件浮出水面。近日,周某被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并被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995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周某被聘任为袁州区信用联社某乡镇协管员,负责收贷、收息工作,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周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以下方式共计挪用储户资金90余万元,并将款项全部挪用于个人私用、投资开猪场:(1)采取“存小额改大额”的方式,收取63户储户存款后,仅将款项10%存入信用社进行开户,尔后将存单上的金额进行篡改为储户实际交付给被告人的款项数额,共计挪用储户存款资金40余万元;(2)采取私自开具“个人账户申请书”方式,收取60户储户的存款资金共计50余万元不存入信用社;(3)采取填写“活期存款凭条”方式收取储户2千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用自筹资金及本人工资冲抵、进行保证贷款等方式,归还储户60余万元。

从案例可以看出金融系统涉案作案手段多样化。当前,金融机构基层单位涉农职务犯罪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出现了智能化作案的新动向。主要作案手段有:

(1)假名贷款。采用编造贷款人的姓名,伪造贷款人身份进行骗贷。 (2)冒名贷款。在他人(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盗用、冒用他人的身份骗取贷款。

(3)是借名贷款。与具备办理贷款条件的人协商,借其名义申请贷款。

(4)搭车贷款。有的信贷工作人员因自己或亲友无法正常贷款,就要求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者多申请一部分贷款供自己或亲友使用。

(5)收取储户存款不入账。行为人利用农户对自己的信任,以非正式储蓄存单加盖储蓄专用章后出具给农户,将资金挪作己用。

(6)收取备用金、周转金不入账。

(7)收取农户归还贷款不入账。在收到农户归还贷款时,开具便条或收条给农户,将收回的贷款不上缴信用社入账,而是私下截留,归个人使用。

(8)利用职务便利,偷支储户存款。冒用储户姓名将储户存单(折)挂失补办或直接从储户存款中,将存款随意支取。

(9)监守自盗,携款外逃。

除了上述这些传统的犯罪手法外,犯罪分子还利用新业务拓展、管理不到位等可乘之机,违规大额透支,非法截留、拆借资金,以及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专业化犯罪。

案件的主要成因

1、存在着众多业务素质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低的涉案人员。 一些人,只考虑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只顾钻研业务,忽视了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因而,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的政治思想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思想,动摇了理想信念,不懂法,不畏法。他们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人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错误观念带入工作之中,以权谋私,铤而走险。

2、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督和制约。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中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过大的权力膨胀了他们的个人意志。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作保障,权力行为的规范也往往流于形式,丧失应有的权威和严肃性,得不到真正的贯彻。江泽民同志说,权力被滥用而又得不到制止,往往就会出现大问题。正因为制约监督不力,才使得某些人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一些人,居于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手中有权,无人监督制约,作案容易,且很难在短时间内被发现。比如,前面所列举的大部分是1人办理发放贷款,给其利用制作假的贷款手续套取贷款开了方便之门。而且,连贷后检查,都是其1人所为。

3、发案单位财务管理不善。在调查中发现,的确有部分单位财务制度不完善;但是,更多的是,财务制度齐全,不认真落实,形同虚设。普遍存在的问题是:(1)收支手续不完备。(2)帐目处理不及时。(3)帐目不公开。(4)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4、对基层单位的财务审计、检查力度不够。

一是,常规财务审计缺位。由于负责财务审计的人员,过多考虑人际关系、业务素质等因素,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专项审计不够及时。专项审计往往不能及时跟踪审计,不能及早发现问题。比如,扶贫专项贷款大量发放之后,没有跟踪审计,导致大量贷款不能真正为农民所用,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5、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

一些上级领导对干部,对基层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

二、职务犯罪对家庭的危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温馨的休闲地,是大海的避风港,一个健康、充满活力的家庭和一个妻离子散的家庭相比,在座的大家有何感想,不言而语大家都渴望有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有钱没钱只要家人平平安安就行。但是一些干部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受职务犯罪的影响和打击最直接,伤害也最大。如:山东省某市市长秘书陈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巨大的打击使身患心脏病的父亲从此一病不起,向来胆小怕事的母亲半年间也白发染鬓、判若两人。再如,上海某国有股份制联营单位负责人周某,因在筹建工程项目中收受施工合同单位的回扣而触犯刑律、锒铛入狱。在提篮桥监狱服刑中,他留下了一段发人深省的话:……当一个人犯罪时,不仅只是自己吃几年官司,而是对社会、集体和家庭都带来了极大危害,虽然每次在家属接见时看上去很平静,但透过表面,她所受到的伤害是你一辈子的都无法弥补的。由此可见,职务犯罪既祸国殃民、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又祸害家庭葬送全家幸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掌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其家庭成员尤为重要,家属在预防职务犯罪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屏障作用,好的家庭家风对与社会风气的进步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有一部分家属采取“听取”、“心动”或者无动于衷、侥幸的心里及时发现不加以规劝、使自己的亲属走上犯罪的道路。 去年,新闻媒体报道的发生在广东沿岸梁耀华为首的重大走私集团案,就是典型的代表。梁犯为了打通一些重要口

岸和执法部门的关卡,每年都要不择手段地利用走私活动得来的钱,大肆收买贿赂执法干部。在他的办公室挂有很大一张联络图,其中有许多干部的老婆、孩子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生日及爱好等。每年年底,梁都要亲自主持会议,确定重点攻关对象,在他的腐蚀拉拢下,有近200名党员干部被拉下水,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从干部的家属中打开缺口,这一教训值得我们深思并汲取应有的教训。

那么家庭因素在职务犯罪中的影响都有哪些呢?

1、家庭成员的不恰当要求,致使一些干部滑入职务犯罪的泥坑。经统计发现:有39.8%的职务犯罪服刑犯,对来之于家庭成员的不恰当要求,会产生趋同心理。有的领导干部在单位一言九鼎、盛气凌人,可一进家门就成了“妻管严”,经“枕边风”一吹,就将党纪国法统统吹到脑后。如湖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原总经理曾被群众称之为“能耐清贫的好公仆”。但其妻耐不住清贫,常常开导丈夫:“你堂堂一个总经理,要职有职,要权有权,可收入还赶不上一个包工头……”。在妻子的鼓励下,丈夫心有所动,于是由妻子出马,索贿达8万元,丈夫“顺理成章”地一一笑纳,最后“贪夫人”终于把丈夫送进了“高墙”。 再如,原中央候补委员、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是曲儿子牵线搭桥,走向违法的道路。为使妻子,儿子得到好处,一再应他们的要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包庇、纵容不法分子,非法拆借资金,给国家造成几亿元的损失,其妻子、儿子从中收受他人钱物数额达690万元,许运鸿也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2、家庭成员间的麻木不仁,失去了避免干部犯错的最佳时机。由于缺少家庭成员的及时提醒,从而使大多数职务犯罪者错过了预防的绝好机会,沦为罪犯。如新疆兵团农六师某厂一分厂原厂长王某,因贪污公款3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事后,她在忏悔书《千纸鹤上的眼泪》中,悲痛地写道:当初向我借钱的大哥,在母亲面前装得一副可怜相,千般承诺说:只是急用一下,十天半月就还上,可他最后没有信守诺言:还有我的母亲、二哥和妹妹,只顾自己用钱,从来不问我钱的来路,有谁在我的犯罪道路上阻拦一下呢?哪怕是提个醒也好,可是没有,相反,在“浓浓的亲情”中,我丧失了原则,带着侥幸的心理越陷越深。我是用脏款为自己“买”了一副手铐,砸碎了我美好的前途。难道这就是人间美好的亲情……?

再比如:2004年咱县公路段一职工孔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8万多元,孔的妻子是个农民,对于孔的行为其妻采取放任自由的方式不问不管,孔某将挪用的公款用于个人无度的挥霍,而给自己带来的是监狱的度日,工作的失去(出来以后被单位开除),家属楼的收没(在公路段投资了一大套家属楼被我院依法没收,交给公路段,由公路段垫付脏款上交国库),家庭的不幸。家属在预防职务犯罪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屏障作用,近年来,大量的查案事实表明,职务犯罪尤其是受贿经济类案件与家属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动员家属拒贿是保持干部洁身自好的有效途径。

1、家属及时了解与规劝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条件,大多数家庭还无法察觉自己配偶亲属的职务犯罪问题,如果发现就要及时了解和规劝,比如,河南省洛阳市家住材料专科学校高某,看到别人有私家车自己就眼红,晚上睡觉都梦想自己有一辆高级小轿车,但是无钱购买,就挪用公款十万元给自己卖了一辆小轿车,高某的妻子感觉小轿车来源有问题,就及时里了解高某同学及朋友,知道事情的真相后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加以劝告,最终迫使高某在挪用公款不到三个月及时退还,避免了异常牢狱之灾。 再如现年61岁的王某曾系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个3亿元工程的指挥长,在短短的两年中,就多次受贿一百余万元。为了防止东窗事发,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受贿之事不让家人知道:将赃款分存于石庄市内各专业银行的多个储蓄所。案发后,检察人员从他单位和亲戚中收缴了全部存折赃款,王某最终被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从这两个案例不难看出,同样是犯罪但是归宿却不一样。

2、家属一旦明了事理,就要及时做好规劝工作,家属不要以为给别人办事收取贿赂是应该的,是符合时代潮流的,应该一口拒绝,不但自己拒绝,也让自己的亲属拒之门外。如果通过一定的途径使家属能明了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那么,我们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会向前推进一大步,其积极作用就更易显现。一些职务犯罪者就是因为避开家庭,大肆收受贿赂陷入犯罪的深渊而悔恨交加。如江苏扬子石化贮运长原厂长康某(60岁,正处级),2002年4月,因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在狱中他含泪写下了《贪婪让我无所顾忌》的忏悔书:“……父亲作为新一代石化工作的领导者,常常在电话中叮嘱我要廉洁奉公,这些我也没有听进去,如今面对瘫痪在床的老母,面对鬓发斑白的老父,我无言以对。唯有泪两行。这说明我为子不孝!多少年来,老伴为了我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包揽了全部家务,一心支持我的工作,子女每次都会把送礼者关在门外,而我却背着家庭在办公室收受贿赂,这说明我对家庭不诚……”

再比如:榆林市府谷县海则庙向党委书籍王某。因贪污受贿3.8万元而锒铛入狱,恰逢儿子参加高考,如果正常发挥儿子能考上好一点的大学,就因为父亲的出事最后连专科也没上线,人们问其与原因,儿子说:他一进考场,满脑子都是他最疼爱、最尊敬的父亲。 河南新乡县一 农村 信用社女会计刘金红为满足私欲,挪用公款50万元供自己消费。为了偿还挪用的资金,她又设法诈骗他人80万元。河南省新乡县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刘金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刘金红是河南省新乡县人,30出头,先后在该县某 农村 信用社任出纳、会计等职务。2007年,她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公款转到几个熟人的存折上,共计50万元,并将这些公款用于购房、购车和其他费用。2008年,为了尽快还清挪用的公款,刘金红又以家人办的某印刷有限公司需要验资为理由,找到县某公司的出纳张某,用过期的银行承兑发票骗取现金80万元。 不久案发,刘金红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4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金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宣判后,刘金红表示不再上诉。

案发后,刘金红含着悔恨的泪给办案人员说:她不应该这样做,她工资比较高,老公收入又可观,是她害了孩子,害了家人。 陕西省绥德县农村信用联社石家湾信用社主任刘鹏飞,2007年7月在联社履行内部监督时暴露出80余万元自批自贷侵占犯罪问题后,畏罪潜逃半年在四川省锦阳市被抓获归案。日前,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绥德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402万元判处刘鹏飞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未提出上诉。

刘鹏飞在任主任兼信贷员期间,经不住高额投资回报的诱惑,虽然仅有三万元直接放贷的权利,却采用虚捏他人姓名、私刻、偷盖他人名章、批注集体研究的手段,在2005年12月29日一日内伪造借款借据28支,自批自贷侵占122.4万元用于投资生意。仅一个月与合伙人失去联系后,自知上当受骗发财梦破灭,为填补贷款漏洞,欲罢不能,只好故伎重演在一年零一个月里先后18次虚列假名,自批自贷、还贷不入帐再侵占279.6万元,起先生意失算转念想靠赌博得意,购买了10多万的私家车赶赌场,熟料在赌博上又砸了160多万,80多万元用于支付到期贷款利息,在四川被抓时仅从其身上搜的5万多元现金,刘鹏飞接到判决书时悔悟地对妻子儿女说: 我是财迷心窍自作自受。 所以职务犯罪对家庭的危害是巨大的,我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同志不要产生贪婪之心,不要伸出贪婪之手。廉洁自好,否则一个个家庭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为了你的家、为了你的亲人,平平安安的生活着。

三、几点建议

1、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以上诸多案例,充分暴露出部分农村信用社职工业务素质不高、行为失范的客观现实。为此,痛定思痛,要针对一线岗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会计、出纳、信贷、微机业务知识学习不够,基本制度执行不力、操作不规范等现象,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激励、培训、培养、自学,做思想工作及各种教育,努力提高信用社员工尤其是管理层人员的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 事实证明,只有不断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培养其良好的道德观念,真正形成人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氛围,才能使人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要经常、广泛地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法制宣传工作。并且,真正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从而进一步强化人们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对易发案岗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教育。对于管钱、管物、有权的人员,适当地给他们在法制教育上“吃小灶”,以进一步强化其法制观念。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打预防针”、“敲警钟”的作用。

3、要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财务监督制约机制。事实上,职务犯罪,那么轻易地作案得手,往往与发案单位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密切相关。因此,要做到各个基层单位及其各个岗位都有章可循;要抓好落实,防止“说在嘴儿上,写在纸儿上”,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对于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4、要加强对基层单位、部门的主管财经的领导和财会人员进行财务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的水平和业务素质,真正做到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5、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要注意认真落实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群众监督以及互相制约等制度和措施。比如,可以尝试对扶贫贷款实行部分资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使贷款人、担保人和本单位相关人员都知情(能有效地防止利用假的贷款手续套取信贷资金的案件发生)。

6、要加强经常性的内部财务检查和审计。这样,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防微杜渐,甚至可以及早地发现犯罪的线索。发现职务犯罪的犯罪线索,要及时地向司法机关举报和报案,并注意保密。以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伪造、隐匿和毁灭证据,或者携款潜逃。从而,能够保证司法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尽早侦破案件。

7、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应当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震慑和预防职务犯罪,从而真正使那些有犯罪可能的人员“不想为之”“不敢为之”“不能为之”,明确地认识到“为之,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有效地遏制其上升的势头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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