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退会纪律条例
第一条
为便于学生会干事的管理,规范学生会形象,使干事树立良
好的纪律意识,特设立此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干事退会情况如下
1、非正式退会
按《学生会干事考勤制度》的要求,受学校处分、被学生
会辞退的干事即为非正式退会
2、正式退会
(1)三年级成员自动退会
(2)自身身体原因、学业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会
第四条
退会条件
1、凡递交退会申请书的干事,必须是在学生会有一学期的工作时间,时间太短则记为非正式退回
第五条
程序
需退回人员递交申请——部长批准——主席团批准—— 通知退会人员——上交工作牌、工作证——办公室备案——个人档案转交申请人
第六条
备注
在申请人审批期间,仍须正常出勤,待接到同意的通知并
上交工作牌之后,才算正式退出学生会 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八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学生会退会纪律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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