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体育部纪律条例
第一条:学生会体育部的纪律是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体育部团结统一,完成体育部任务的保证。 第二条:学生会会议具有严肃性和高效性,所以成员必须遵
守会议的制度。
1.不按时签到者,以缺席计,严禁代签,代签者一经查出,双方都以缺席计,并取消本年度部门评优资格。
2.一学期签到达缺席两次者,继续内部通报批评,达四次者勒令请部门所有成员喝水,并跑教学楼一圈。
3.在常规活动以及组织内部活动中,迟到十分钟以上者,均已缺席计。各大会议请务必提前十分钟到场。
4.请假者必须有假条,且事务之前到相关记录人员处说明情况,并在下一次事务前补交假条。一学期内请假过5次者,
均已缺席计。
5.工作不热心,不负责,挂其名不尽其责者开出组织。
6.尊重发言者,部门内部任何人员上台发言均不可在下
面私聊。
7.不服从部长管理者,可以申请退部。
8.体育部内部事务不得随意泄露,如有违者,根据情节
严重,给予处理。
9.不许穿拖鞋进入任何会议。第三条:执行体育部部长的决议,有好的方法可以商量,不得在部长未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体育部的名义召开任何活动和回忆。执行工作计划的安排。
因为活动整体的需要,不带情绪地完成好学生会体育部的临时任务,需要帮助可以找体育部任何人员协助。 不执行部门任务且对活动造成明显的消极影响者,给予严肃处理,迫使活动无法进行开展者,给予勒令退部。
《学生会体育部纪律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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