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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学生会纪律条例(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7: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大学学生会纪律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意识,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于河南大学学生会全体部门和成员。学生会所有评选活动都将以纪检情况为重要参考。

三、本条例由河南大学学生会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由自律委员会建立各部门各成员纪检档案,以示公平、公正、公开。

四、所有有关纪检条例均根据本条例制定,凡出现与本条例内容相冲突的情况,均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章 细则

一、各部门每周应按照例会时间表组织全体部门成员参加例会,讨论部门工作。每周一中午12点20召开部长层例会,每周二中午12点20 召开部门例会。(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二、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并且服从工作安排,参加学生会活动。

三、凡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或参加任何由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必须佩带工作证,遵守秩序并且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工作。

四、所有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以及缺勤。怠慢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以及弄虚作假者将依据评分细则严肃处理。

五、各部门应按照主席团布置的任务进行准备工作并按时完成,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当其他部门需要帮助时,在不妨碍本部门工作的情况下应给予最大的帮助。

六、工作分配时,各部门要服从主席团的统一安排,各部门自行安排本部门具体分工。

七、主席团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以及协助去完成的其他部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

八、部门成员每学年纪检起评分为75分。总分无上限,纪检扣分无下限,个人每周加分不超过4分。

九、纪检扣分按严重程度分为清退处理、4分、2分、1分四个级别。

十、部门成员出现违纪情况,将严格按照条例扣除相应分数;凡部长出现违纪情况,将加倍扣分。

十一、每学年对学生会成员总分进行统计,低于60分者劝退。

第三章 综合考评

一、主席团每个月月底审核一次各部门纪检情况,包括各部门上月纪检分数、本月纪检分数以及重大纪检情况等,并统一公示。

二、根据各部门的表现,学年末将给予部门一定的物质奖励。由主席团按照各部门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以及各部门上交的工作计划总结等进行评定。

三、依据各部门的年度纪检情况以及工作表现,学年末每个部门评选出两名“优秀部长”和四名“优秀委员”。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实施,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学生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督的基本财务制度,学生会全部资金由团委老师监督办公室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部门活动举行之前填写活动经费预算表。经分管主席,主席签字,团委老师审批后由办公室备案。

三、办公室设立学生会总账目,记账制度,所有账目及报销凭证由办公室保存,办公室另设各部门明细账目,随时记录各部门收支状况等详情。

四、学生会的一切物资,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物品使用要登记,报销需持正规发票,而且报销经手人要进行签收,出现差错由当事人负责。

五、财务支出本着节约、实际、有效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坚决抵制报假账,账目模糊不清,财务制假现象,严禁公款私用,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河南大学学生会评分细则

扣分考核条例:

一、违反下列情况,予以清退处理

(一)恐吓、威胁学生会成员;

(二)学生会成员间互相辱骂甚至斗殴造成严重后果;

(三)恶意破坏学生会公共财物,诋毁学生会名誉,自身言行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

(四)借助学生会名义徇私舞弊;

(五)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谎称请假。

(六)部门未经主席团允许,擅自举办活动或进行招新。

(七)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学生会成员。

二、违反下列情况,一次扣4分:

(一)学生会规定参加的活动、工作中擅自缺勤或早退;

(二)部门更改例会时间而不通知办公室和自律委人员,导致无法及时申请教室和例会签到表无法登记。

(三)学生会工作和活动中佩戴他人工作证,将工作证转借他人;

(四)怠慢学生会工作,不服从工作调配。

(五)超越职权下达通知。

三、违反下列情况,一次扣2分:

(一) 学生会规定参加的活动、工作中无故迟到;

(二)一学期个人请假满第三次;

(三)损坏、丢失或擅自私用学生会公共财物;

(四)值班、例会或活动过程中,肆意破坏现场环境,并不进行卫生清理。

(五)工作证丢失。

(六)将校会外人员带入校会内部活动或值班。

(七)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或学生会活动现场吸烟、喝酒、赌博。

四、违反下列情况,一次扣1分:

(一)值班、例会或参加任何由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中未佩带工作证;

(二)参加例会或学生会组织的其它会议或活动中,出现手机响铃等扰乱现场秩序的事项,未造成严重后果;

(三)在办公室值班或学生会大型活动中进食、(主席允许的情况除外),肆意喧哗。

(四)例会迟到。

加分考核条例:

(一)凡部门一个月内未出现扣分情况,部门加3分;

(二)所有规定人数参加的大型活动中,部门所到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每次部门加2分;

(三)活动中表现积极受通报表扬者,部门及个人各加1分

(四)个人每参加一次大型活动加2分。

(五)个人摊位值班一次加1分。

(六)勇于对学生会成员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揭发者,一次加2分。

(七)其它条例中另行规定的加分项目,与本条例一并通用。

附则:

一、本条例解释权归河南大学学生会所有。

二、每学年修改一次,以适应学生会不同阶段的需要。由自律委初步拟定,所有部门负责人提出修改意见,主席团审议定稿后通过。

三、本条例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四、本制度经河南大学学生会自律委员会议拟定,河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大学学生会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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