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药事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07:40: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药品分类管理与药店发展浅谈

关 键 字: 摘

我们知道美国的药品分类管理已是由来以久,其在药品分类及药店管理方面都是比较健全和成熟了。下面要: 药品分类管理 药店

先对美国的药品分类以及药店方面的情况做一简要介绍,从中可以发现一些可取之处。

我们知道美国的药品分类管理已是由来以久,其在药品分类及药店管理方面都是比较健全和成熟了。下面先对美国的药品分类以及药店方面的情况做一简要介绍,从中可以发现一些可取之处。

美国对处方药的销售管理非常严格,处方药通常专门陈列于一个房间内,消费者一般是看不到药品的。估计这也是在美国称呼“药房”而不是“药店”的原因。处方药的标识非常明了,凡是处方药,都必须由生产厂家在药品标签上印上“Rx only”字样,分类清楚,使人一目了然,同时也方便对处方药加强管理。对与非处方药,管理则较为宽松。销售非处方药一般不需要申请药房许可证件,也不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和普通商品一样,陈列在敞开式柜台,由消费者自行选择购买。非处方药的标签上则不要求印上醒目的表识。事实上,美国非处方药所占的市场份额很少,约只占药品销售额的16%。美国现有的非处方药按治疗类别划分有80多类,范围从粉刺治疗药物延伸到减肥药品,市场上的非处方药大约有100,000多种,包括的活性成分正

文: 大约800种。和处方药一样,美国药品审评中心对非处方药也要进行评价以确保它们正确地标签,并且利大于弊。由于大多数非处方药在立法(规定药品上市前必须要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之前已经上市多年,这些药物作为美国“非处方药审评计划”的一部分,美国对它们的成分和标签也在进行评价。“非处方药审评计划”的目标则是对每类药品都建立“非处方药专论”。“非处方药专论”就相当于一部“处方书”,包括可接受的成分,剂量,配方,标签和试验。“专论”不断地在更新以补充其它必要的成分和标签。符合“非处方药专论”的药物不需要FDA事先审批即可上市,但对于那些不符合的药品则必须通过新药审评程序(NDA)进行独立的审评才能上市。对于第一次进入OTC市场的新成分需要按照NDA程序进行审批。例如:一个新的OTC药品第一次被批准上市,或以前批准为处方药上市的药物转为非处方药就必须经过NDA程序。下图表示从1996年到2003年新批准的非处方药(包括从处方药转换过来的非处方药)和已上市的非处方药被批准使用的新用法。由图表中我们可以窥见,近年来美国每年批准的非处方药数量不多。

1996-2003年美国OTC药品统计表

[注]:图中显示的2003年已上市的OTC药品被批准的两种新用法即分别是:(1)法莫替丁:预防和暂时缓解12岁以上消费者的烧心症状。新批准的用法则是其一个高剂量;(2)盐酸氯雷他丁:在2002年,这个抗组胺药第一次被批准为OTC药是用于暂时缓解过敏症状。在2003年,其被批准的新用法是用于暂时缓解麻疹引起的皮肤瘙痒。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起步较晚。回顾一下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时间表:在1999年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启动之前,我国药品市场除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态。到2000.1.1起,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行;从2000.4.1起,大容量注射液,粉针剂类药品要求凭处方销售;从2001.10.1起,所有注射剂必须凭处方销售;到今年7.1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须凭处方销售。同时,对于非处方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分阶段公布非处方药目录,现已公布的非处方药目录有六批。今天,国家还正在积极推进对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希望对零售药店也进行分类。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结合起来,对零售药店分类进行管理,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促进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将零售药店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经原发证部门审查,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由

原发证部门按规定核减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目标到2005年底,全国药店内销售的所有处方药,市民都须凭医生处方购买。

我国对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也是略显不足。对于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并未要求印有显著的处方药标志,相反,对于非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则要求生产厂商必须在其上面印上显著的非处方药标志,即“OTC”样标志。在要求药店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时,要求做到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以前,很多药店在对药品进行分类摆放时不知所然,现在则是按“OTC”标志分类;有“OTC”标志的放在非处方药一类,没有“OTC”标志的统统都放在处方药一类,而对于很多放于处方药一类的药品,许多药品都是不需要凭处方即可销售的。例如:心血管类药品、计生类药品等。还有一些减肥药,例如:曲美、赛尼可等即使经常摆于药店门口直接面向消费者促销,在老百姓或者店员看来肯定是OTC药品的,也还是摆在处方药类的,就因为它们没有“OTC”标志。这样往往会让人们产生错觉,国家是在把非处方药拈出来以便加强管理。实际上并非如此,国家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初衷是要把处方药管起来,凡是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03年收到3万多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处方药不良反应占97。4%,处方药的不良反应和严重程度是远远高于非处方药,给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为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我国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加大推进零售药店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的步伐,逐步减少“双轨制”处方药的数量。例如:规定抗生素从今年7月1日起要求必须凭处方销售。并打算2005年底,所有的处方药都必须凭处方销售。

众所周知,抗生素具有耐药性,滥用抗生素所带来的后果也是不容置疑的;同时,抗生素在一般药店的销售额比也是相当重的,大约为24%-30%。毫无疑问,抗生素凭处方销售对绝大多数的药店的冲击应该是非常巨大的,在如今药店多如牛毛,遍地开花,竞争白热化的世态下,那些本来就在盈亏线上徘徊挣扎的弱势药店、小药店按道理应该是会转为亏损,甚至关门。但是情况并非如此,笔者曾暗访过几家药店,并通过一些途径询问过一些店员,了解到抗生素凭处方销售对一些药店的营业额几乎没有产生影响。有的店员就说:“可以说一点影响都没有!”看来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目前的药店来看,对于一些资金还比较雄厚的大药店,是在店内开设小诊所,以得到处方。对于大多数药店,可以说都是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笔者曾经在南京的两家药店实习过,一家在南京还算是比较有规模的连锁药店,该店雇佣的一个店长是一家企业医务室的退休医生,说是具有开方权。于是,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规定这家药店没有任何影响,一天营业结束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补处方,这样药监部门过来检查也毫不担心。该连锁药店的领导过来开月工作会议时,还专门耐心教导员工如何识别“探子”,如何做到万无一失等。还有一些药店则是事先在一些有关系的诊所开来一

些常用抗生素的处方放着备用,或是弄来一些空白处方,在卖出抗生素后自己补上。至于,处方上病人的姓名,年龄等就胡乱编了。还有一些药店则是开在某些诊所的楼上、楼下等,和诊所串通一气,开一张方,发还多少点的利。诸如此类的对策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可见,药监部门想按照规定把这些药品管起来是多么难的一件事情。

另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到明年底将对药店实行挂牌。现阶段,医药未分家,医院又开始流行起使用电子处方,那些拥有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的药店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处方药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销售呢?如果不能做到,那么,对于那些评定为非处方的药店似乎有失公平,对药店实行挂牌的意义也就不会太大。而且,还将会引起新一轮的竞争对手之间恶性竞争,恶意举报,更加难以建立一种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今年7月到10月期间,笔者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实习,在处里的协助下对浙江省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做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调研。综合考虑经济和人口方面的因素,分层次选取了六个具有代表性的市:杭州、温州、金华、湖州、台州和丽水的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了解浙江省内零售药店的基本状况。调查问卷的回收率为80%,而且药店都答得很认真。对于问卷中设计的:“药店在经营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以及对有关部门的主要建议有哪些?”这一开放式答题,药店的回答都是大同小异,即:药店数量太多,价格太低,恶性竞争,处方难求,毛利越来越低等。其中,提到的最多的就是国家规定的抗生素必须凭处方销售后,处方的来源问题。例如:有药店提到:“现在零售药店对处方源及处方的争夺日益激烈,已经白热化。当前处方就是效益。但有关部门对处方来源的合法性界定较为不明确。比如,某人即是该店老板,又是医师,其自行开据的处方有效吗?如果有效,那么怎么来保证处方的合法性以及禁止滥用抗生素政策的推广?”;有的药店写到:“国家推行抗生素凭处方销售是对的,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只是约束了少数几家知法守法的正规药店,意义真是不大。”;还有药店埋怨:“就是我们想守法,但是面对没有处方来买抗生素的消费者,不卖不仅仅是销售额降低的事情,而是在赶走一批的消费群。顾客往往并不理解,为了方便省事和我们争执,说其他药店都卖,怎么就你们这家药店不卖?这不是砸自己的生意,把利润推给那些不守法的药店吗”;有药店则抗议:“滥用抗生素主要在医院,现在却对药店加强监管,本来药店的门槛和要求就比医院药房、诊所高得多,现在更加是不公平了!”;大多数药店直接建议:“强烈要求医药分家!迫切盼望一个竞争有序、公平效率的医药宏观环境!”。

的确,要想真正让药店切实做到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关键得让药店能够得到处方,而医药分家则是真正解决处方来源的关键所在。但是,我们都清楚,医药分家已经谈了多年,国家也在努力的推行,并且进

行过试点,只是都没有执行下去,困难重重。真正做到医药分家也许还会需要多年的努力。那么,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如何切实做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将国家制定的政策落到实处;又如何给我们的药店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宏观环境,在医药分家还未实现的今天,给予它们一些适当的政策导向或有益的指南来帮助发展艰难的药店度过难关,应该是每一位医药行业的专家学者和政府人员迫切需要关心的问题。我们期待着药店能够一路走好,不断壮大!

参考文献:

[1]朱学明.肝积汤治疗晚期原发性肝癌26 例临床疗效观察[J].光明中医,2005,(4):66 [2]席玉才,李竞.止痛奇效汤治疗肝癌疼痛20 例.中国中医药科技, 2002,(4): 227

[3]石怀芝等.扶正荡邪合剂治疗原发性肝癌的临床报道[J].北京中医, 2004,CJCM 中华实用中西医杂志 2007 年 VOL.(20) NO.15 -1343-(1):63-64

[4]贾建华.蛇毒胶囊合中医辨证治疗原发性肝癌疗效观察[J].浙江中西医结合杂志,2005,(9):566

[5]魏琳,杨晨光.中医辨证与辨病相结合治疗晚期原发性肝癌52 例[J].陕西中医,2002,(7):585-586

[6]曲震等.HLF 方案合并复方斑蝥胶囊治疗原发性肝癌30 例近期疗效观察[J].中国中医药科技,2002,(6):336

药事管理

药事管理

药事管理

药事管理会议记录

药事管理复习资料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__药事管理会议记录

药事管理小组

药事管理工作总结

药事管理学习心得

药事管理
《药事管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药事管理指标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