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技术推广工作规范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制订畜牧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畜牧法技术的专业培训;
(三)提供畜牧技术、信息服务;
(四)对确定推广的畜牧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下级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畜牧技术推广活动;
(六)关注行业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促进政府科学决策。
二、技术来源和工作原则
(一)推广的技术应是上级主管部门推行的技术、通过各级科技部门成果鉴定验收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证明其具有先进和适用性;
(二)有利于畜牧业的发展;
(三)尊重畜牧业劳动的意愿;
(四)讲求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完善推广计划,明确推广理由、起止时间,预期效果,推广终止条件,推广效果认定方法。
(二)积极寻求科技局、科研院校资金、技术支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整合资源,利用科技课题形式探索研究行业发展新技
术。
(三)利用学会、协会、国家现代化农业技术体系等技术资源,积极引进国内外业内技术权威开展技术培训和讲座。鼓励本单位员工参加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和讲座,提高畜牧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素质及畜牧技术的应用能力。
(四)与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畜牧业劳动者相结合开展推广工作。、
(五)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渠道,采取发放明白纸、科普书籍、会议培训、现场观摩、科技赶集、技术人员包场跟踪指导等形式普及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畜牧生产力水平。
四、技术推广成效的认定
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对技术推广成果成效给予认定。
(一) 会议总结;
(二) 专家验收;
(三) 推广部门总结出经验材料;
(四) 有关领导给予肯定;
(五) 新闻媒体正面报道。
《畜牧技术推广站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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