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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及奖罚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0: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劳动纪律管理及奖罚制度

一、处罚制度

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我院就劳动纪律管理及奖罚制度制定如下规定:

1、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医院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凡无故迟到、早退1--10分钟罚款5元,11--29分钟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未经批准不参加开会、学习每次扣款20元,开会、学习不在会场内或会议室内的每次扣款10元。

3、员工有病不能上班者,必须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相关证明按规定向科主任或分管院领导请假(2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内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3天以上必须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院长审批),请假条报院办备案。凡未经批准或未请假坚持离岗者者,按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扣发工资按当月应出勤天数的平均工资扣发,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事假按当月本人工资应出勤平均天数扣发,即本人工资额除以月应出勤天数乘以请假天数(按有效工作时间计算)。请假超过半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的,按一天计算;不超过半小时的,扣发工资20元。住院病假不超过6个月的,发70%的工资;超过6个月的,发60%的疾病救济费;不住院的,扣发本人月工资额除以月应出勤天数乘以请假天数。探亲假、婚、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按法定结婚婚假3天,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爷爷奶奶辈)1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路程假。女职工产假90天,晚育增加30天,给男方护理假7天。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当天起假期2天;取出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单纯输卵管结扎,假期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15天;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本人的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乘火车一律报硬座,乘轮船报四等舱位费)由医院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婚假、探亲假需在工作允许时写请假条,由科主任同意,婚假由分管院长批准,探亲假由院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经批准的婚假、丧假及路程假,工资照发。

5、临时聘请人员一次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出现3次旷工者,给予解聘;在职在编职工旷工的按照人事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以自动离职处理。

6、凡领导找职工到办公室谈话,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到,按迟到处理;谈话未结束擅自离开谈话地点的按早退处理。

7、不服从领导(包括科室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好本职工作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工作或不完成领导分配的可以做到的工作,又严重影响全院工作和医疗工作的一次扣款50--100元。对要求限期完成的工作,第二次催查发现未完成的扣款50元。态度特别恶劣的予以辞退。

8、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在医院内从事卫生医疗性个人收入行为,违反一次,经核实后每次示情节轻重扣款100—500元。

9、各科室和个人不准私自收费(经院领导或院办公会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处以200元及收费所得5倍罚款,严重者作待岗处理,在职人员年终考核不称职,临时聘用人员解聘。属于科室行为或科室负责人参与私收费的,免除科室负责人职务。

10、对领导分配的工作和岗位变动无故不到职的,以旷工性质按实际不到职天数计算,直到接受工作为止。

11、业务学习考试,作弊者煤次扣款50元;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款30元;考试作弊、不及格者,一律责令补考直至合格为止,补考仍不及格的每次扣款30元。(60分以上为及格,医生80分、护理85分为合格)。

12、各科室配备的电脑只能用于工作或员工练习和业务操作,上班时间不得用于上网聊天、网络游戏等,发现一次扣款50元。

13、院内职工互相打骂或于病人及陪人吵架一次扣款50元,一季度内打骂、吵架两次者扣款100元。

14、十岁以下小孩跟上班一次扣款50元。

15、需要会诊、出诊、抢救处理危重、疑难病人,不及时参加者,每次扣款50元。

16、院领导或科室领导找有关人员参与做手术或抢救病人,而该医务人员故意躲避,一经核实一次扣款100元。

17、因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或沟通不好、服务态度差而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或与服务对象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被病人或家属投诉一次扣款100元,重复投诉的重复计算(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医务科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18、消极怠工,经常发牢骚,讲怪话,顶撞领导影响医院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者每次扣款100元。

19、科主任、护士长必须在每周六上午下班前将下周值班表交院办,如遇节假日时顺延,对不按时上报者,每次扣款20元。

20、值夜班的医生5分钟内要起床处理病人,超过5分钟者每次扣50元;不起床接待处理病人的每次扣款100元。

21、护士上夜班要坚守岗位,不允许睡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2、严禁任何人员私自院外外行医,若发现私自院外行医,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及奖金,如当事人是科室负责人的立即免职。

23、利用工作职权收受或索取他人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另给予相当于收受或索取价值2倍的扣款。

24、职工在经济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的按弄虚作假价值金额的10倍予以扣款。

25、本院统一管理财务,收费帐目要日清月结。严禁不进帐和私分医药收入。收费不开发票或发票金额比实际收费金额少,不管数额多少,一经核实,按贪污论处,除退回贪污额外,另予以贪污金额的10倍予以扣款。收费元如出现有不按规定存款现象,一经发现马上停职(停职期间按休息或旷工处理,如:积极配合医院退款的按休息处理,挪用公款外出办实业的按旷工处理),直到交回存款为止,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上级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每次扣款20-200元。

26、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聊天、串岗,发现一次扣款10元。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打牌、玩电脑游戏、炒股、织毛衣、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包括发短信)等,凡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

27、全院在职员工要求配备随身移动电话,离开本人相应坐机电话期间必须开机,保证单位有事呼叫3分钟内能够应答,否则因此而影响工作或者抢救病人的,一经查实,每次扣款30元(医院为职工配备的移动电话有事呼叫3分钟内无应答的每次扣款50元)。

28、未经科主任、护士长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双方各罚款20元。

29、各科主任、护士长作为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表必须如实填报、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隐瞒知情不报,对科主任或护士长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同的处罚。对请假、换班、调班者,要及时到院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30、职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事需离开,必须向科主任请假并在科主任安排人值守相应岗位后才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每次扣款50--100元。

31、临床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衣帽整齐,挂牌服务,不得穿拖鞋上班,凡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款10元。

32、全院职工必须增效节支不浪费水电、不开无人灯(电扇、空调)违者除责令其立即改正外,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3、不损坏、不盗窃公共财物,发现一次处以双倍扣款。

34、因参加个人的考试而使本科室工作无法开展者,每次扣除200元(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除外,如执业医师考试、护士资格考试等)。

35、凡在医院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按情况轻重处50-500元扣款,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视情况予以解聘。

36、不推诿病人、不与病人发生冲突。凡因此被病人投诉,每投诉一次扣除当事人100元。

37、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医院与职工双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均有义务告知对方是否续聘或续签合同,未告知者视为续聘或续签,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合同到期不提前告知或未到期离开本院的,本院除扣除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处罚外(合同未到期离职人员不享受合同期内所有未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还有追究其责任赔偿的权利。

38、做好科室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针筒、带血纱布、棉签等医疗垃圾要放置在黄色医用垃圾袋中。如违反此规定,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处罚。如因此被相关部门处罚,责任人要承担处罚费用。

39、公共场所实行控烟,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0、严禁酒后上岗(有特殊招待任务,经主要领导批准除外),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次下岗待业。若因喝酒造成医疗事故或其它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停职检查。

41、违反《请示报告制度》(见附见1)条款者,每次扣款50元。

42、不服从管理,对处罚不服者,视情节予以加倍处罚直至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扣发所有报酬,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奖励制度

1、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产(如抓小偷、制止医闹等),每次奖给50--100元。

2、上级单位采用的业务、宣传等稿件,凭用稿单位稿酬单奖给投稿者三倍的奖金。

3、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获病人或陪人书面表扬的职工,每次奖20元;获张贴感谢信的人员每次奖30元,获镜屏或其他实物纪念品的,每次奖50元。

4、职工个人获得上级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称号等奖励者,上级发给奖励金额的,单位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上级不发给物质奖励的,单位给以50元的奖励。

5、业务学习考试成绩优秀达90分以上者,从高分以下取前三名,每次分别奖励30元、20元、10元,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竞赛,按第4条给予奖励,本院组织的各项竞赛由当次竞赛活动组委会研究决定奖励。

6、对医院有特殊贡献者,依据贡献情况给予精神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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