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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1: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南 2011-12-20 17:14:39河北

本报记者 陈小朝

今年底明年初,全省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全省村‚两委‛换届工作于今年12月初开始,至明年4月底结束。

省委书记张庆黎在批示中说:‚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形成一个好风气,确保村‘两委’换届工作圆满成功。‛

很多农民朋友来电来信说,不知道选举的详细规范流程。为了使农民朋友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利益,记者根据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的《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并结合采写编辑了《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场专家: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永建 选举流程

依照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的《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有成立选举机构、进行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正式选举、验收总结等阶段。

1.成立选举机构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省、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级)和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级)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各村都应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4)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5)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并对候选人的履行职责设想审核把关;

(6)公布候选人名单;

(7)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

(8)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和意见;

(9)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10)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

(11)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向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报告选举情况,整理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12)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非常设选举工作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期限,从组成之日起至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后止。 2.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指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村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认定的法律程序,也是对全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进行人数统计的工作。

1.选民资格确定。选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2)属地条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尽村民义务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应予以登记。

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在该村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

(3)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应予以选民登记。

另外,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有医院证明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2.选民登记程序。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

(3)明确登记对象。

(4)对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登记造册。

(5)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

(6)公布选民名单并受理村民申诉。

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给选民发放《选民证》。

(7)颁发选民证。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3.提名确定候选人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对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带头履行村民义务;

(2)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3)品行良好、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4)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候选人的提名确定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可以采用选民提名或者选民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两种方式不得同时采用。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提名的,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超过本村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分别召集超过本组三分之二的选民参加投票。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选民的,应当实行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由村民小组召集选民投票的,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下集中各村民小组的选票,统一唱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

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应当在同一选票上分别提出,但不得在同一选票上重复提名同一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如果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应当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

如果被提名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的候选人名额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4.介绍候选人

为了使选民更好地了解候选人,可采取发表竞选演讲,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以及候选人走家串户或在公共场合自我介绍等方式来介绍候选人。

1.竞选演讲。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演讲的时间一般是从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到投票选举日前。

2.村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人的简历、文化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工作能力、特长、优缺点等。

3.候选人走家串户或在公共场合自我介绍。从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到投票选举日之前,正式候选人可以走家串户或在公共场合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但必须尊重村民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威胁,不得妨碍村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对于违法现象或不正当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制止。 5.正式选举

1.做好投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制定投票办法。要规定清楚投票方式、投票次数以及如何检验认定选票等内容。

投票办法制定完成后,应及时向村民公布,同时报乡镇选举指导机构备案。

(2)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有必要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投票时间、投票地点向村民公布,同时报乡镇选举指导机构备案。

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

(3)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制作票箱要考虑便于密封、加锁和投票口不能过大等要求。

(4)办理委托手续。选民委托其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选举时,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请(口头委托无效),填写委托投票证,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委托理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选举有效。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接受委托的选民凭委托证和委托人的选民证进行领票、写票、投票。

(5)建立秘密划票间。

(6)准备好投票用品。主要包括:工作人员证、当选证书、选举结果报告单和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粉笔、划票用的圆珠笔等物品。

(7)布臵投票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主席台就坐。

2.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1)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担任主持人。

(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3)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

(4)奏国歌。

(5)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6)宣布选举工作人员。

(7)检查并密封票箱。

(8)启封、清点选举。

(9)讲解选票、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划票。

(12)投票。

(13)销毁剩余选票。

(14)集中票箱,清点选票。

(15)检验选票。

(16)公开计票。

(17)当众公布结果。

(18)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9)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 6.另行选举和重新选举

1.另行选举。又称‚再次选举‛,是指本届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时,出现了同一职位的两位候选人得票相等而不能确定谁当选,或者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情况,为确定谁当选或者选出不足名额而举行的再次投票、或第二次投票、第三次投票,统称为另行选举。它是第一次投票选举的继续,应采取与第一次投票相同的程序。时间一般应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的当日或次日进行,最多不超过十日。

进行了三次另行选举仍未选出三人的,不再进行选举,经县、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同意,可由村党组织书记暂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参与村民委员会工作。

重新选举。是指由于选举工作机构或行为人的行为,致使选举未能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防害了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了村民委员会选举造成整个选举无效,经村民举报,法定机关认定,必须进行重新组织的选举。

重新选举要具备如下条件:一是选举过程出现违法;二是有选民举报;三是经法定机关认定确属违法。

重新选举的程序基本上分为如下情况:一是属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程序和做法本身违法的,整个选举工作都必须重新进行。二是属选举中某个程序上违法,造成整个选举无效的,可采取哪个环节违法违规,就从哪个环节上开始纠正重来。

7.选举材料立卷归档

1.乡镇选举档案主要内容。

(1)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选举工作的文件、方案及领导讲话。

(2)县、乡、村关于成立选举工作机构的决定及组成人员名单。

(3)县乡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决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

(4)选举工作的报告、请示、批复,重要问题的处理,选举经费的预决算。

(5)宣传提纲、材料和标语。

(6)各乡镇的选举工作计划、方案、安排、要求。

(7)选举工作中的各种统计表。

(8)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村民小组长名单。

(9)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记录,原始材料和处理结果。

(10)选举工作的书面总结。

(11)有关选举工作的其他材料。

2.村级选举档案内容。

(1)上级有关选举工作文件。

(2)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

(3)宣传发动工作情况及宣传材料。

(4)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有关选举的公告。

(5)选民登记册。

(6)村民代表花名册。

(7)初步候选人提名表和提名情况统计。

(8)正式候选人名单及预选选票。

(9)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

(10)选票及检票结果统计。

(11)选举情况报告单。

(12)村民委员会成员花名册。

(13)村民小组长及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14)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及职责分工。

(15)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会议记录及其他材料。

(16)选举总结。

一般情况下,乡镇建立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应长期保存,以备查阅。

村建立的选举工作档案至少保存三年,到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为止。 8.碰到违法的咋办

针对选举过程中个别地方出现的贿民‚拉票‛、暗箱操作、个别政府领导暗中干预等不法现象,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说,《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明文规定。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一条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1)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2)直接或者指使他人,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

(3)违反本办法,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4)对举报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提出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进行压制、报复的;

(5)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结果无效。

扰乱、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情节较轻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拖延换届选举超过三个月的,由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依照本办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举行换届选举。

(本文法律法规参照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的《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编者)

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南

村委会换届选举

村委会换届选举主持词

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主持词

村委会换届选举主持词

村委会换届选举主持词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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