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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讲义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4: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解读

同志们:

笫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开始,在座的有些同志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也都比较熟悉了,今天,借此机会再跟大家共同学习,探讨换届选举中一些问题: 换届选举程序主要有:选举准备,选民登记,候选人的产生,投票选举,争议与查处,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总结与培训等。

一、选举准备

首先,做好选举前的准备

调查研究、制定方案、任职和离职审计、重点难点村整顿

二、选委会的产生

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村选委会主持。村选委会由换届前的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方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产生。主任在村选委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不得指定。

1、组成

村选委会成员由7-9人组成,具体到一个村的数额,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选委会成员如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侯选人时,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其村选委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不得再参加村选委会的工作。其缺额可按选举时的得票数,取得票多者依次递补。

2、产生的方式

(1)村民会议无记名中选举投票产生,得票多者当选;

1 (2)由各村民小组无记名选举投票产生,得票多者当选; (3)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选举投票产生;

村民代表会议产生,必须是上一届村委换届依照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

选委会产生后,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告选举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乡级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变更。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妨碍选举行为的,依照原产生程序予以免职。村选委会成员因回避退出、辞职、被免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补缺或重新选举。村选委会成员个别缺额时,缺额按原选举得票多少依次递补。若该成员是村选委会主任,须由村选委会成员重新推选一人主持村选取委会工作。村先委会集体辞职、免职或因故不能履行了职责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讲座决定,重新选举产生村选委会,其选举方式如前。;重新选举产生的村选委会成员名单须报乡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职责。18项职责选举读本第202页。

5、制定选举方案,并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村民选举资格认定和登记选民

1、选民资格认定。

四个条件:(1)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2)政治条件。即未被剥夺政治权利。(3)属地条件。参加选举的是本村村民。(4)符合特定条件的公民。

2 六项原则:(1)户籍所在地原则(2)经常居住地原则(3)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履行本村村民义务的原则(4)大专学历、专业技术人才、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其他优秀人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参加选举的原则。(5)不得重复登记的原则(6)民主决策的原则。

2、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3、确定选民登记员,明确登记对象。

4、造册登记。选委会印制选民登记花名册,造册登记。

5、明确登记办法。(1)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2)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登记。不论采用哪种办法,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6、公布选民名单。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选委会审核确认后,应在选举日前20天,按村民小组顺序在本村的显要位置或村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7、受理村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异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村选委会提出。村选委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自理决定,并公布自理结果,超过提出异议期限的,不予受理。

8、颁发选民证。

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村委会职位、职数,并张榜公布。

四、确定选举方式。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采取先确定候选人再正式选举的选举

3 方式,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候选人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四不能和十不宜(以辉换届【2014】1号文通知为准)。

2、候选人的产生方式(1)村民会议提名:选委会召集本村过半数选民参加会议无记名投票;(2)村民小组会议提名:先委会分别召集各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参加会议投票。注意事项:(1)选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工作人员和唱票、计票监票人。(2)不办理委托投票、不设流动票箱。(3)等额提名。(4)设验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投票箱。(5)应有女村干部候选人。(6)根据相对多数、差额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7)任何单位、组织不能指定候选人。

3、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

4、村选委会应召集本村(或村民小组)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方可投票。每一选民不得在同一提名票上重复提名同一候选人。

5、资格审查

6、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确定之后,村选委会应立即发布公告。根据前几届的经验和做法,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票数相等的,可按姓氏笔划,根据规定的名额排列名单,张榜公布告知全体村民,并上报乡级政府备案。

7、集体约谈

提名候选人特殊问题的处理。(1)不受理委托投票、不设置流动票箱投票。(2)同一候选人获得两种以上职务提名时,选票应当

4 分别计算。获得高职位的得票数不足以使其当选高职位的,可以合并讲稿低职位得票数之内,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合并计入高职位的票数之内,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合并计入高职位得票数之内。(3)候选人退出。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三日向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应当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

二、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

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通常称“无候选人的选举”,是将提名候选人与正式选举合并,按照本村应选职位和职数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其本质是直接“海选”村委会成员。某一选民获得某一职位法定的过半数选票即为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应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宣布当选)

五、投票选举

一、投票准备

(一)、制订选举办法:投票方式、选举样式、选票认定。

(二)、公布投票时间、地点。

(三)、办理委托投票,严格委托投票。选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被委托投票人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且应当按照委托投票人的意愿投票。被委托投票人或者委托投票人应当于选举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证。选民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收回该选民的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委托投票的选民和被委托

5 投票的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向村民公示。

持委托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凭证领取选票、写票和投票,不得将委托证交他人再委托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委托投票证”中的被委托人的姓名后,再发选票。选民持委托证超过三个或者持证人与被委托人不符的,选举工作人员对前者应当收回多出的委托证,对后者收回委托证。

对委托投票必须掌握的几个问题:

1、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投票,不是其他原因。

2、受托人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内容略,以选举读本241页为准)。“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的范围。须是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虽是“近亲属”,不能接受委托,不然外村人跑到本村来投票会出现混乱;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行为能力者,自己都不能行使投票权,更没有能力代其近亲属投票;须是已经登记为通辑本次选举的有选举权的村民。

3、以书面方式委托。委托投票人必须于选举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书写委托书,应双方同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书面办理委托手续;选民在外地的,可采取书面委托形式,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何人代其投票,口头委托无效。

经村选委会确认,委托生效。村选委会要收回该选民的选民证,向被委托人员发委托投票证。

4、要公示。村选委会要将委托投票的选民和被委托投票的选民名单在选举前向村民公示,接受监督。

5、防止委托投票变为代为行使选举权。受托人要按照选手人的意愿写票和投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选举权。

6、不得再委托。

7、严格控制委托投票。由于委托投票容易使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变相成为间接选举,能不尽量不用,非有不可的也应控制委托投票的总数,避免委托投票过多、过滥,防止利用委托投票的形式进行贿选。

(四)、严格控制和规范使用流动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设置流动投票箱。选民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不便到中心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又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应当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携带流动投票箱,入户接受投票。接受流动投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计、核实,并在投票选举日前向村民公示。村民选举保值应当加强对流动投票箱的管理,设置专人保管流动投票箱。”

使用流动票箱应注意的几点:

1、严格限制流动票箱的使用。杜绝以流动票箱代替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投票的做法。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只能是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不便到中心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又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选民。

2、采取投票站方式投票的,一般不宜设立流动票箱。

3、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要向村民公示。

4、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村选委会要明确专人保管流动票箱,至少三人负责一个流动票箱,分工负责验证、发票、保管票箱等。

7 接受流动投票结束后,要将流动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开箱。开箱后,应先行分别清点流动票箱和投票站票箱的选票数,核对无误后再清点中心选举会场票箱选票数;然后,将选票混在一起。

(五)、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

二、投票程序

(一)、清点到会人数。根据法律“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的规定。要清点参加本次投票选举的投票人数,超过本村装傻充愣的选民总数的半数,符合法律规定,选举大会可以进行。

(二)、宣布大会开始

(三)、奏国歌

(四)、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五)、宣布选举工作人员

(六)、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规范候选人竞职演说和竞职承诺行为,要把握到以下四点:

1、建立候选人(自荐人)选前个别约说或集体谈话制度。乡镇政府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对候选人(自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2、规范候选人(自荐人)竞职行为。候选人(自荐人)不得私自开展竞职活动,不得私下拉票和随意许愿。乡、村两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当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村民网页,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上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治村设想要围绕本村今后3年发展规划,着重就发展集体经济、完

8 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加强和改进为村民服务等方面提出方案和措施,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其他赏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得对其他竞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乡镇(街道)选举工作机构应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3、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约束机制。对于诸多承诺须加以鉴别,不能放任自流。对于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承诺,予以支持;对于诸如“不搞计划生育”、“多分宅基地”、“分发集体财产”、“当选后每人发多少钱”等承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检查并密封票箱

(八)、启封、清点选票

(九)、讲解选票

(十)、验证发票

(十一)、秘密写票

(十二)、投票

(十三)、销毁剩余投票

(十四)、集中票箱,清点检验选票数

(十五)、检验选票 (十六)、公开唱票、计票

选票的认定。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检验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逐张清点检验选票。对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在公开计票前提交村选委会讨论决定。

2、认定有效票。有效选票又分整张有效或部分有效两种:整张

9 有效,是指一张选票完全符合选票规定的应选人数和写票规定;部分有效,是指在一张选票上,选民对有的候选人按规定写票,而对其他候选人胡写乱画无法辨认,该张选票为部分有效票。

3、认定无效票。包括: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书写扫地能辨认的选票;在选票上书写(画)选票规定以外的表识的选票。

4、认定弃权票。投出的未写任何符号的选票。

5、无效票(废票)、弃权票与有效票具有同行的法律效力。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这就是说,判断候选人当选是以“参加投票的选民”为基数的,而废票和弃权票是包括在这个基数内的,废票、弃权票要与有效选票同时封存、存档和保管,不得随意销毁和丢弃。

6、当选的确认。确认当选,要遵循“双过半”原则。即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当选人中没有女性的,但委员候选人中有女性获得过半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多的女性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女性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女性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十七)、当场公布结果。选举程序合法公正,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不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的,由乡、民族乡、镇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封存选票、填写报告单

10 (十九)、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

六、另行选举、出缺补选、重新选举、重新投票

1、另行选举:(1)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2)村民委员会选举不能产生当选人的,应当另行选举;不能足额产生当选人的,应当对不足的名额进行补选。另行选举或者补选差额时,按照未当选人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由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因候选人不能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德芙而不能产生当选的,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但是当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2、重新选举。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决定,并宣布选举无效,依法重新组织选举。重新选举在宣布选举无效后三十日内进行。(1)整体选举无效的,必须依法组织重新选举。重新选举不得按另行选举或补选处理。(2)部分选举无效的。有的是选举过程中某个环节违法;有的是因组织者在选举中某项工作的失误而造成选举部分无效。对部分选举无效的,采取局部纠正的办法处理。

3、重新投票。指候选人在获得了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造成票,因所获票数相等而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对票数相等垢被选举人进行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重新投票只能对被选举人进行投票,不能投其他候选人或选民的票。

七、破坏选举行为的查处

1、破坏选举的行为。在村委会选举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属于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

2、贿赂,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行为。(辉组【2014】42号文)

贿选的三个条件:(1)贿选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村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村委会选举活动;(2)贿选的方式,即以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收买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使之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活动。(3)贿选的后果须是造成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了村委会的选举。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贿选。

3、查处。对群众举报的贿选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民政、公安等部门参与。

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

八、工作移交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于十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应当交接的事项。

九、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村民小组长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

2、有一定的

12 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热心为本村民小组村民服务。

村民小组长的产生:村民小组一般设组长一人,由村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得票过半数的超过一人,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不过半数,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村民代表的条件:

1、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

2、有参政、议政的能力;

3、热心为村民服务,敢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4、密切联系群众,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

村民代表的数额:由村民按每五至十五户推选一人的标准进行推选,村民推选的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 各村村民打赌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根据本村情况讨论决定,原则上要既方便开会议事,又能广泛代表村民的意见。但村民代表总人数不少于30人;村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60人。

推选村民代表的方式:村民会议确定本村村民代表数额后,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推选产生。推选代表时,应先计算出推选一名代表的户数,再按计算出的户数按相邻居住的原则划分出若干个选举单位进行推选,获得选举单位全体选民的多数通过都当选。当选的村民代表,其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产生后,要及时发布公告。

注:由于时间原因,《解读》资料发现有误之处,请以文件、手册办准。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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