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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1 23:53: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西南丹官商勾结残害群众 非法采矿引发流血冲突

广西南丹县芒场镇群众来电举报,称:“广西南丹县芒场镇数千亩土地被官商勾结非法侵占;为维护合法权利,在和平年代村民竟遭黑暗势力砍杀;为了讨回公道,上访群众被当地政府非法拘留,甚至做判刑处理;至今许多村民有家不敢归,东躲西藏······”

河池市南丹县芒场镇拉麻村拉怀屯的群众,为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要求被侵占的土地得到补偿,2009年4月25日开始,南丹县给非法采矿老板杨某鸣锣开道,县公安局于5月5日派出140多名警察暴力殴打在现场的群众,致使十几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现场无辜群众全部被强行带回公安局审讯,多人被警方以莫须有的罪名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还被警察多次轮流施加酷刑。这一切是官商勾结欺压百姓造成的,是官员利用公权攫取最大化黑色利益的必然结果。

一、官员庇护 大肆非法采矿

据群众反应,由于马鞍山矿的日渐枯竭,杨某不得不另寻矿源,但他又不愿意花钱买采矿权,于是就勾结官员大肆非法盗采国家矿产。仅在南丹县芒场镇拉麻村的地盘上就有1号窿、408窿、409窿、凤山窿、中窿、十八奋窿等矿窿,多年前这些矿窿就陆续出现,均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开采的非法矿窿;另有恒泰选矿厂、旭东选矿厂也是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非法选矿厂。

非法采矿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还毁坏耕地和污染环境,其危害性众所周知,国家对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逐年加大。

然而,杨某如此多非法采矿点却得以长期存在,这是为何?让村民疑惑的是,县政府天天派人在芒场镇拉麻村一带巡查,对那么多非法采矿点难道没有发现一个?

谁使他如此胆大妄为?

二、谁指使“黑势力”强占农民集体土地

据村民反映,从杨某来到芒场镇采矿开始,就陆续侵占农民集体的土地,至今被他的非法矿窿占用的集体土地达三千多亩,仅拉怀屯、拉甲屯两个队被非法矿窿占用的土地,估算在600亩以上,多年来得不到补偿,村民是敢怒不敢言。

据冉某讲,2008年6月初,拉怀屯要求矿方支付用地补偿款,可多次和矿方协商不成,于是到县、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上访。同年6月16日,芒场镇政府叫拉怀屯群众到杨某侵占的土地现场解决纠纷,群众被“黑势力”殴打,其中冉某、黃某等村民被砍、打成重伤。

三、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

群众反映,因占集体土地得不到补偿,群众多次強烈要求,南丹县国土局于2009年1月16日,把群众所要求补偿的土地全部定性为国有土地,建议县政府下文,按[1997]行他字第17号文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可参照丹政发(1995)87号文《关于全县非农性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实行统一标准的规定》进行补偿。拉甲屯、拉怀屯的群众认为,企业在不同时期占用土地,全部按(1995)87号文进行补偿显然偏低,极不合理,于是提出异议,要求企业哪一年占用的土地,参照当年的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2009年3月23日,县政府作

出的答复函第三条:“……如认为马鞍山矿给你们的经济补偿不足,建议你们与企业协商解决……”。村民拟了《协商函》报县政府、公安局、国土局、镇政府,表明村民的协商诚意。村民为了慎重起见,还请示县委书记徐钦恒是否可以和矿方讨价还价?徐钦恒认为政府答复函“自己协商”这条不妥,便决定叫黄长寿副县长接管另拿主意。县政府成立了专案工作组,但在开展调处工作中并未责成非法矿老板依法给予群众补偿,因此纠纷并未得到解决。

2009年4月22日,拉怀屯向自治区及河池市政府递交报告,要求把1号非法矿窿侵占的土地收回进行植树造林,从2009年4月25日开始植树。此报告经河池市政府办公室转南丹县政府,要求县政府依法调处。在拉怀屯村民的强烈要求下,南丹县政府及国土局承诺责令矿方停止侵权,副局长宁显瑶对村民说:“我们国土局不只是口头叫停工,而且下有文叫停工了。”群众便于25日开始造林,先是从距1号矿窿约50米处的一片荒坡上着手植树。因荒坡陡峭,村民割除的杂草和树枝滚下,堵拦了通往1号非法矿窿的路,致使该矿窿的矿无法运出。

因一号非法矿窿的矿无法运出,矿主杨某向政府官员施压要求清障。县委、县政府成立工作组到现场不但不责成杨某给群众补偿,而且还偏袒杨某,要求群众立即自行清除路障。5月5日,政府工作组再次来到现场劝群众清除路障,群众提出政府认为1号矿窿是合法的就签字认可,签字认可后村民就清除路障,否则就坚决阻止运矿,保护国家的矿产资源。群众的这个合理要求,招致县政府的血腥镇压。

四、县公安局以执行公务为借口制造“5·5”流血事件

群众多次举报南丹县县长等有关官员,被举报的官员为泄私愤,借机打击报复群众。“5·5”流血惨案是在县领导的导演下,县公安局长以执行公务为借口蓄意制造的。

据村民讲,5月5日,十多辆警车和囚车浩浩荡荡驶到现场,一百多名警察人人手执木棒或警棍,一下车

5、6名警察就对坐在树枝上的村民莫某动粗,又是拉又是打,莫某身体痛得嚎啕大叫。经检查,莫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腰椎被打断,一个月来全身疼痛且伴有头晕,尤其腰部和胸部痛得厉害,至今仍在县医院住院诊疗。

同在南丹县医院住院治疗的村民魏某,他的伤情也比较严重,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头被打破,至今仍然头痛。

在河池民族医院住院诊疗的村民冉某,当时路过现场用手机拍照,警察发现后立即跑过去用木棒猛打他的手,把他的右手打断。

现仍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莫某,被警察打伤后,还被警察放警犬咬伤。

村民魏某,2004年4月在凤山矿窿打工时,工伤造成9级残疾,至今仍要借助拐杖行走。当天他到了造林现场,警察看见他二话不说就猛击他腿部一棒,还把他拖上囚车,强行带回公安局审讯了一晚。

碰巧路过现场的村民冉某被强行带回县公安局后,警察用手铐把他铐在窗户栏上吊起来,边打边说“揍死你冉家,冉家最讨厌”。他的左大腿被打肿、右肋部位肌肉疼痛无比,脸被打变形,耳朵听力严重下降。

拉麻村巴河屯又一姓冉的村民,当天,他从家到拉怀屯砍竹子路过现场,看见群众被打,于是停车看热闹,并随口说了句“公安打群众不对,杨老板占用农民的土地不赔偿,该死!”警察听见后,拉住他就打。之后他被强行带回公安局,讯问时又两次被打,还被拘留10天。他的胸部被打成内伤,现在呼吸都疼痛。

在现场的群众全部被警察塞进囚车强行带回公安局, 韦某、魏某、钟某、田某、钟某、唐某、冉某等9人被行政拘留10日,公安局长指令手下对群众刑讯逼供。

被拘留的群众家中猪、牛、马饿死,10岁以下儿童流落街头,老弱病残者在家无人照顾,家里财产被盗无人管。

其中,莫某、魏某、冉某、毛某等6名无辜群众已被南丹县检察院以涉嫌“袭警、妨碍公务”犯罪批准逮捕。

······

一些细心的群众回忆,当时以杨某为首的“黑势力”足有200余人,警车数十辆,如:桂M0565警、桂MO885警······;打人最凶的其中一个警号为:751535。

企业占用村集体的土地不给予补偿,村民将土地收回植树造林是妨碍公务、扰乱社会秩序吗?村民堵一个非法采矿点的通道是妨碍公务、扰乱社会秩序吗?政府工作组、公安局为非法采矿点疏通道路是在执行公务吗?公安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滥捕乱抓、暴力殴打村民难道也是在执行公务?

五、上访不成反遭打、砸

2009年5月6日凌晨,莫某、冉某、江某等5名村民驱车准备赶往南宁到自治区有关部门上访,冉某右手肱骨骨折,还打算到南宁医治。南丹县警方向相邻的宜州市警方发出协助捉拿逃犯通报,宜州警方不明真相,派出几十名荷枪实弹的警察在宜州辖区拦截上访人,5名村民被拉下车后,警察不分青红皂白地对他们拳打脚踢,冉某还被警察用枪敲头,用枪塞住嘴巴,5名上访人被警察带回南丹不给上访。

南丹县成立了维稳工作组,工作人员深入村屯挨家挨户地做村民的思想工作,禁止村民上访。警察还威胁拉怀屯的村民如果和新闻记者接触,就要被抓被关押,人心惶惶。冉某从河池市回南丹县,在家门口被黑帮砍成重伤。受害人已提供破案线索,但案件至今未破。

2008年12月5日,河池市公安局认为南丹县公安局对“6·16”故意伤害案定性不准,经过复议,撤销南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并责成县公安局重新定性,但县公安局对“6·16”故意伤害案至今未重新定性,杨某、陆某及其雇佣的凶手一直逍遥法外。

村民冉某由于极力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歹徒”趁冉某家人熟睡之机,把冉家的门锁死,用汽油、柴油泼到屋内外纵火焚烧,想引爆冉家门口汽车旁放置的4罐液化气,企图杀害冉家准备过春节的14口人。冉某听到爆炸声后立即下楼大声呼叫,惊醒的邻居快速赶到花1个小时才将熊熊大火扑灭。

五、“呼吁”

拉怀屯约有80余村民,水田不足30亩,被采矿污染破坏10多亩,许多山林地也被矿渣掩埋破坏而无法耕种。村民靠帮矿场打工挣点微薄的工钱养家糊口。

拉怀屯所处的山岭地下部分被掏空,导致山岭滑坡,有3家房屋已倒塌;许多房屋也不同程度地出现裂痕;村民赖以生存的天然水源也逐渐干涸。灾难正在一步步降临矿区所在地村屯的群众。

住在马鞍山矿下游的拉麻村巴河屯的村民,下雨是他们最担心害怕的事,因河床被抬高,一下大雨,村庄就变成“汪洋大海”,村民的房屋被淹。

村民冉某讲:“我生活很困难,子女读书需要的一些费用无法解决,现在连住都不得安心,真不知道怎么过日子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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