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黄梅县中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购买车库位于中港名居小区栋号 ,面积为平方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内容
1、协助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为乙方提供车库安全监控和安全巡视服务。(但不包括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保管责任)。
2、为乙方提供车库门前卫生打扫保洁服务。
3、为乙方提供车辆进出小区调度指挥服务。
三、乙方应尽的义务
1、必须遵守本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2、必须遵守本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3、为了发挥车库实际功能作用,减少小区车辆停泊拥堵。乙方必须随时将自己的车辆停在所购买的车库内,决不允许将自己的车辆停在小区路上,而又将车库出租或作它用。否则,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车辆占道费500元。
4、按乙方所购买的车库面积每平方每月0.50元标准随同商品房物业费一起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物业费的调整执行县物价部门 规定。
5、乙方购买的车库需要用电,向甲方申请后,由甲方统一安装电表,其费用由乙方负担,每半年由甲方按表码收取电费。
四、其它
1、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3、本协议从签订之时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
乙方:
二0一二年月日
《车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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