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收
进口代收业务是指银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后,向国内客户提示,并要求国内客户付款或承兑赎单。我行开展的进口代收业务是国外托收行受出口商(客户)的要求,委托我行以进口代收方式向进口商(客户)收取货款的业务。
*进口代收业务的功能和特点
1、进口代收业务按照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2、我行代理国外银行要求国内客户付款或承兑后赎单;
3、银行一般不审核单据,只清点单据份数是否与客户托收委托书上所列相符;
4、银行将严格按国外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处理单据。
*进口代收业务的处理手续
1、通知:客户接到进口代收赎单通知后,应到我行办理有关付款或承兑或拒付的手续;
2、付款:在付款交单的条件下,客户(付款人)填妥有效付款凭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及提交有关的报关单正本供审查。客户付款后,即可拿到正本单据,凭以提货;
3、承兑:在承兑交单条件下,付款人需需办理承兑手续,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承兑远期汇票并提交银行,然后领取正本单据,凭此提货,并在到期日付款;
4、拒付:若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应到银行柜台办理拒付手续,由银行代为保管单据。
*进口代收业务的对外付款
银行按结售汇的规定对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进行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审核后,如客户提交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及“进口付汇备案表”符合条件的,可按下列方式对外付款,并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1、付款人以其自有外汇支付的,从其现汇账户划款支付;
2、使用银行贷款的,由信贷部门提供资金支付;
3、需银行售汇的,应提交购汇申请书及相应的购汇资金,由我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售汇支付。
*进口代收业务的拒付与退单
如付款人拒付,银行将通知委托行并办理退单手续:
1、如自发出通知2个月后未得到委托行处理单据的指示,我行将主动退单;
2、如委托行指示退单,银行将按指示办理;
3、如委托行授权无偿交单,我行在计收有关费用后向付款人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