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考核标准
1、爆破作业考核标准
1.1 跟班队长每班对一名爆破工进行督察,当班无炮或有重点任务需要待在一个地点时可以不进行督察。下班前将督察情况填写在跟班交接班记录中,到地面后根据本条1.2款开罚款单,在次日班前会上通报。
1.2 携带填写不标准火药票入井罚款50元。携带不合格发爆器入井罚款5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承担80%。爆破工具少带一种罚款10元,不带便携仪罚款50元。进入火药库罚款50元,领雷管数量和火药票不符罚款100元,领取无号雷管罚款50元,雷管箱不加锁、锁鼻损坏不更换罚款50元,在井下向队部要锁罚款10元/次。让他人代背大线罚款20元/次,让他人代背雷管箱或发爆器罚款50元/次。与背药工距离低于8m或大于13m罚款20元。不按规定做起爆药卷、装药、连线、起爆、验炮和处理瞎炮均按一般三违处理,罚款200元。不按规定退库罚款50元。升井不交发爆器或一炮三检本罚款50元。
1.3 跟班队长无特殊原因而没有对爆破工进行督察,罚款50元/次,有问题不开罚款单罚款50元/次,在班前会上不通报罚款50元/次。
2、一炮三检本考核标准
2.1 分管爆破副队长每次值班对所有一炮三检本检查一次,出检查通报在班前会上通报。爆破班长上班期间每天对本班所有一炮三检本审核一次,并签字,在班前会上通报审核结果,每月11号、21号、次月1号把上旬审核出来的问题汇总后以纸质形式向队长上报。
2.2 爆破班长审核问题处罚标准:两次爆破只填写一次瓦检员姓名,罚款10元/次;没有填写退库时间的,罚款10元/次;没有直接队班组长签字者,罚款10元/次;一炮三检本不交者,罚款20元/次;雷管炸药不填用、退量者,罚款50元/次;填写错误者,用、退不相符者,罚款50元/每次。
2.3 分管副队长审核问题处罚标准:爆破班长不审一炮三检本者,罚款20元/次。
副队长发现而爆破班长没有发现的问题按上2.2的标准对责任人处罚,减半标准对爆破班长处罚。
2.4 分管副队长没有按规定出检查通报,罚款100元/次。
2.5 矿以上单位检查一炮三检本没有发现问题,对被检查的职工奖励50元,对爆破班长奖励100元,对分管爆破副队长奖励200元。检查出问题,按照本条2.2款的标准加倍处罚责任人,对爆破班长按责任人的双倍处罚,对分管副队长按爆破班长的双倍处罚。
四、本标准从2011年4月份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