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2011年“创业明星”评选
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创业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充分展示创业者的时代风采,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全市广大自主创业,确保增加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开展全市“创业明星”评选活动,旨在通过宣传创业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观念,营造尊重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社会氛围,为促进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1年10月——12月
三、评选范围
本市范围内投资兴办的贸易类,服务类,制造类,农林、牧渔业类企业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主。
四、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共计评选20名其中前10名为“创业明星”,其余10名为“创业先进”。
五、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二)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三)吸纳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工,发挥了带动就业的作用,生产经营正常,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
(四)诚实守信、维护大局,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本县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
(五)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开拓、勤奋工作,具有坚忍不拔的进取精神,工作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违反社会治安、计划生育规定被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其他违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不得参加“创业明星”评选)。
六、评选机构
主办单位:咸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咸阳市电视台、咸阳市教育台、咸阳市日报社 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赵润民
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建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袁光宇
成 员:市劳动就业服务处主任 郑建虎
市工商局局长 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 市团委 市妇联主席
市民营企业家协会会长
七、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和初审(2011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初选由咸阳市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2011年初咸阳市13个市县区推荐的,194个“创业人物”之中选取,目前已在电视台和咸阳日报报道了50名。由每个市县区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各市县区将初审后所有推荐材料纸质件及推荐表、书面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按人员类别报咸阳市创业指导中心。
(二)复审(2011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咸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区推荐的初选人,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进行复核,确认参选资格。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2011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对符合参选资格的,由咸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地区、行业分布等因素,进行审议评选,确定从其中选取10名“创业明星”和10名“创业先进”。
(四)公示(2011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咸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咸阳日报、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等新闻媒体对“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社会进行为期6天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期间,开通热线电话(029-38101953),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如对正式候选人有异议的,可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咸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问题,咸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咸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五)考察(2011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咸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小组,对经公示的正式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确定10名“创业明星”和10名“创业先进”。
(六)审批(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日)。咸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确定的人选审定,确定 “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人员名单。
八、表彰(2011年12月5日)。由咸阳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给 “创业明星” 和“创业先进”予以表彰奖励。
九、宣传(2011年12月6日至12月31日)。对确定的 “创业明星” 和“创业先进”通过咸阳电视台、咸阳教育台、咸阳日报、等新闻媒体对“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进行宣传,同时制作精美的宣传册《创业者风采录》,进行更为广泛的宣传。
妥否
望批示
咸阳市创业指导中心
20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