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学
小组成员:
小组案例讨论
——安乐死
*** *** *** 杨于谦 等11人
“安乐死”案例分析
安乐死,一个令举世争议的重大医疗立法提案。首先遇到来自医疗界的阻碍。传统观念中,医生救人,延长人的寿命是天职。医生无论以什么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无论是什么情况或者是什么人,都是医疗界无法接受的。英国医学专家约翰·怀厄特尖锐指出:“人为死亡不在医学范畴。”他说:“大多数医生和健康专家们认为,一旦在临床实践中引入人为死亡,医学的本旨就被改变了。它将变成主观判定谁的生命更有价值。”医学就变成了一种社会工程学,缩短那些“没有价值的生命”。更大的阻力来自于患者家属的主观情绪,这种情绪往往是超越了理智的。他们热切的希望自己的亲人能够活着哪怕多一分钟,但是他们并没有考虑过是怎么样的一分钟,很多患者所承受的痛苦是炼狱式的折磨。他们求生不能,欲死不得,这种痛苦,即使是亲人和朋友也无法体会。
合法安乐死的第一人
2003年11月10日荷兰一院(即上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 “安乐死”法案,这使得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法案规定,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考虑成熟后,可自愿提出结束生命的书面请求,主治医生则应向患者详细陈述实际病情和后果预测,并由另一名医生参与诊断和确诊,可实施“安乐死”。法案还规定,实施“安乐死”的手段必须是医学方法。
2003年11月30日,在阿姆斯特丹,这是一极平常的日子,但对托莱尔来说,这又不是平常的一天,因为她的母亲选择在当天与所
- 1政策议程,所以不能称之为政策问题。
2.影响政策问题构建的因素
答:影响政策问题构建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公民个人的作用、利益集团的作用、政治领袖的作用、政府体制的作用、大众传媒的作用、专家学者的作用和问题自身的作用。在这个案例中,影响安乐死成为政策问题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公民自身,也就是患者个人对安乐死的态度意见 (2)利益集团,如患者亲友等对安乐死的支持与否 (3)国家领导对安乐死问题的注意程度及政府体制问题 (4)社会公众对安乐死问题的态度以及由此引起的舆论反映 (5)安乐死自身问题,以及有关安乐死方面的专家学者的影响作用
3.关于安乐死问题的小组观点
小组共11人,其中同意的为8人,不同意的为3人, 同意的人的原因:
(1)人生来是自由的,应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2)允许患者选择安乐死是对他个人权利的尊重,也是对其生命权的一种保护;
(3)安乐死可以减轻重症患者的痛苦,缓解患者家属的负担。许多重症患者在后期是非常痛苦的,而努力的维持只会让患者更加的痛苦和煎熬,因此应该考虑患者的意见。而且,这还要花费大量的治疗费用,给患者家属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是他们承受着精神和经济上
- 3死委员会”评审才能做决定。
(4)安乐死必须由获得国家专门授权的医院和医生才能实施。
(5)实施安乐死的方法必须合乎伦理并被认为是妥当的。
(6)实施安乐死必须有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专门的法律作为执行依据,并保护实施的医生不受法律的制裁。
(7)实施过程应该有人监督,防止医生假借安乐死实施犯罪。 (8)明确规定违背安乐死操作程序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