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旗舰营业部营销中心金融产品销售考核管理办法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金融产品的销售正逐步成为券商经纪业务新的增长点。为了更好的开展金融产品销售,深入做好金融产品的营销工作,呼市旗舰营业部营销中心在公司营销制度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金融产品销售考核管理办法:
一、公司分配销售指标的金融产品,每次的销售情况都与当月
绩效考核相挂钩,按照《呼市旗舰营业部营销中心个人营销序列考核试点方案》中的管理考核分数30分计,如未按目标完成当期的金融产品销售,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完成率在50%-100%之间的扣除当月薪酬200元,完成50%以下则直接扣除当月管理考核分30分即薪酬400元。
二、金融产品销售的情况跟年终优秀个人和团队评奖相挂钩,
未按目标完成当期金融产品销售的个人均无资格参与年终评优。
三、各级营销团队主管对金融产品的销售应当高度重视,加强
金融产品销售的相关培训、销售过程的督导、指标的完成,应当起到团队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带领团队完成销售指标。金融产品销售指标的完成情况占到团队主管目标责任考核的20%。
四、对未完成当期金融产品销售考核指标的个人进行当月绩
效薪酬的相应扣除,扣除部分可用于对销售业绩较好人员的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市旗舰营业部营销中心并由其负责解释,自正式下发之日起实施。
恒泰证券呼市旗舰营业部营销中心2011-4-11
《证券营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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