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证明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____,身份证号码_____,现居住在我辖区_____小区(村)__号楼(号)__单元__户。经核实,该人员健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经办人签字:___ 联系电话:_____ 家属(代办人)签字:___ 联系电话:_____
村(居)委会公章
___年__月__日
说明:
1.本证明须村(居)委会经办人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家属(代办人)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有效。
2.家属(代办人)将本证明连同待遇领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属(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属于领取企业离退休(职)、工伤1—4级、供养遗属待遇、的交到居住地劳动保障中心;属于领取机关事业离退休(职)、供养遗属待遇的,交到原工作(管理)单位。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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