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农业局科技指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科技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管理,推进工作,根据民乐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农民科技指导员进行归口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指导员由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各乡镇指导员所在村负责对农民科技指导员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科技指导员主要职责和任务:
1、按照就近、便利、对口的原则,每人联系1个村或产业示范点(基地)、联系10户以上科技示范户。
2、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紧紧围绕联系点的产业发展,制定培训指导计划,及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3、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帮助联系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每年至少抓10户以上示范户,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农业发展活力,辐射带动主导产业发展。
4、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示范村农 1
民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本领,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乡土科技带头人。
5、帮助示范村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切实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6、定期向乡镇和县农业局汇报工作,及时反映联系村科技示范推广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7、按时参加各类技术技能提高性培训。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实行目标管理制度。科技指导员年初与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要求,半年检查,年终考评。
第五条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工作日志,科技指导员必须如实填写,每月底由所在村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并签注意见,每半年由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调阅检查。
第六条实行工作督查制度。每半年对各乡镇、包抓单位及科技指导员工作成效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乡镇、归口单位和科技指导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实行定期交流汇报制度。驻村指导员要加强与所在乡镇和归口管理单位的联系。半年、年终向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
第三章考核奖惩
第八条考核工作由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配合。
第九条科技指导员年度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走访座谈和民主测评的办法进行,分为总结评价、乡(镇)评议、量化考核、审核审批四个程序。
总结评价。科技指导员对照工作职责,认真总结本年度思想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所做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召开有村民代表参加的评议会议,对科技指导员工作作出评价,并签注意见。
乡(镇)评议。科技指导员在当地的工作业绩表现、群众反映等综合情况,对科技指导员提出评议意见。
量化考核。根据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对科技指导员示范村建设成效进行百分量化考核,结合平时表现,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并提出奖励意见。
审核审批。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和奖励。
第十条科技指导员年度考核结果载入本人档案,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和聘用。对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科技指导员,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对工作作风漂浮,组织纪律涣散,所联系村
产业发展没有起色的科技指导员不予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能胜任科技指导员工作的,建议培训办予以调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适时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