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建筑节能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1 21:14: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大学新建沙河校区一期教学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筑环保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人 :张**

审 批 人 :李**

北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O14年3月

一、工程内容及特点简介 …………………………………………………… 2

二、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 ………………………………………………… 3

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3

四、建筑节能监理控制措施 ………………………………………………… 5

五、施工工序控制措施………………………………………………………… 6

一、工程内容及特点简介

教学实验综合教为北京**大学沙河校区(一期)教育科研其附属用房项目,子项04,教学实验综合楼,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大学沙河校区1-19地块内,本子项建设用地处于北京**大学沙河校区的,周边均为校园建筑及活动空间,西侧紧邻大礼堂,北侧为图书馆,南侧为公共绿地,东侧为其他教学楼,本子项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4950㎡,总建筑面积为37805㎡,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10118㎡,主要为校史馆,学生活动中心以及地下汽车库,地下五层,建筑面积为27687㎡,建筑功能设置包括各种教室和实验室,学术报告厅,建筑高度为23.500m,地下一层设置人防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共7292㎡,分为三个防护单元。一个单元战时作为核五级、常五级甲类一级人员掩蔽所,另外两个防护单元战时作为核六级、常六级甲类人防物资库,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采用平板式筏板基础,局部采用梁板式筏基。此建筑质量要求高,工期紧张,学校建设专业复杂,绿色文明施工要求高。建筑防火要求:耐火等级一级。环保设计,有隔声要求,建筑外维护结构多为实墙面,采用中空玻璃窗,无光污染

二、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

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的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及规定

a)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b)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 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d)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e)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f)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g)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h)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i)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 j)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k)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 l)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m)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 n)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l02一2003 o)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p)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q)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r)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s)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

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3.1施工阶段准备监理工作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2)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施工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将节能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3.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建筑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前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以及那加以制止。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四、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1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1.2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3.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1.3.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4.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 1.4.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

1.4.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4.4.建筑节能监理控制措施。

1.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2.1.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1.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1.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2.1.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2.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3.1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3.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3.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3.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4、现场质保体系

4.1、现场应具备通过审查合格的保温系统的设计文件,涉及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更改时,必须出具设计变更手续并重新通过审图机构审查。

4.2、施工现场应具备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各项审批手续齐全。

5、质量控制资料

5.1、外墙保温系统各组成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有限期二年的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现场抽样送检复试报告。保温系统各常用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附录E的规定。

5.2、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备下列有效期为二年的型式检验报告: 1)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候性检验; 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抗拉强度检验;

3)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现场粘结强度检验;

4)外保温系统其他型式检验项目参见《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第4.0.6条。

6、工程实物质量

6.1、除采用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门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门窗框或辅框应安装完毕。伸出墙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预埋件、连接件应安装完毕,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

6.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污和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空鼓、疏松部位应剔除。

6.3、保温层施工前,应对基层的质量进行验收。

6.4、网格布不得直接铺在保温层表面,不得干搭接,网格布应压贴密实,不应有空鼓、皱褶、翘曲、外露等现象。

6.5、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C。夏季应避免阳光爆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6.6、外保温工程宜设置抗裂分隔缝。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还宜按墙面积(30㎡)设置垂直抗裂分隔缝。

7、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施工过程隐蔽验收和节能工程竣工验收。

8、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保温系统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与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6)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9、建筑各节能分项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等进行划分。

10、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其最大偏差不应超过《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规定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检查记录。

1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验收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附录B进行。

2)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附录C进行。

3) 单位工程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按《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附录D进行。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节能分项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节能分项工程的实体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 14.1、节能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自检与复验,自检、复验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14.2、节能工程完工后,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检查验收。属于隐蔽工程的作业内容应列入隐蔽工程验收。

14.3、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

15、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及节能变更设计文件。 2)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文件。

3) 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 节能项目的检验批验收记录,节能分项项目验收记录。 5) 施工单位的节能项目完工报告。 6) 有关施工资料、监理资料。 7)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1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受监工程质量部门协调处理。保温材料按设计要求选用,其产品质量要求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的检测周期检测后出具。保温层接缝质量、绑扎质量相应对保温效果、防止保温层松动、脱落有直接影响,应予以重视。

五、施工工序控制措施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

(一)、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基本规定:

1、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2、

3、

4、

5、

6、

7、

8、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外墙外保温工程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防腐性。

9、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二)、监理工作的目标值与检查要点:

1、保温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保温层应与基层连接可靠、安全并具有抵抗基层变形的能力,主体结构的正常变形不致造成系统产生裂缝、空鼓和脱落。

(2) 保温系统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变形。 (3) 保温系统应能经受风压和风振的作用。

(4) 保温系统应能抵抗由温度、湿度变化而产生的应力。

(5) 保温系统在遭遇相应设防烈度地震作用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6) 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 保温系统应具有防雨水渗透性能,护面层应具备机械强度和抗裂性。

2、基层的处理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一般抹灰工程质量要求。

3、保温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对人体和环境无害,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

4、保温系统的外饰面施工质量应视选材不同,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有关规定执行。

5、保温系统的检验批和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以每500 ~ 1000m2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应至少抽查1处,每处不应小于10m2。

6、保温系统材料性能、规格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保温层厚度应控制在标准偏差范围内,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取样复检并做进场验收。验收项目应按下表的规定进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进场复检报告。

7、外墙外保温系统 7.1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复验报告。 7.2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负偏差。 检查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m2均布抽检3点,其最小厚度值应达到设计厚度要求。 7.3 7.4 灰。

检查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7.5 保温系统应表面洁净,接槎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 7.6 玻纤网格布、金属网应铺压严实,不应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kg/m3。

各构造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及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

22搭接长度应符合规定要求。金属网应有专用的锚固件固定在基层墙体上,锚固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8、其他保温工程 8.1屋面保温

8.1.1 检查部位:屋面找坡层、保温层。 8.1.2 屋面保温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记录和资料:

1屋面保温材料、粘结剂及其它材料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保温层施工记录。

3保温层厚度、坡度和平整度等外观检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记录。 6其它必须提供的资料。

8.1.3 屋面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50207)中相关规定。

8.1.4 找坡层材料、坡度及平均厚度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8.1.5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测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进场复验报告。

8.1.6 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应大于1.5mm。

检查数量:保温层面积每100m2抽检一处。每个屋面不应小于5处。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8.2 外窗

8.2.1 检查部位:外窗和阳台门透明部分。

8.2.2 外窗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相关规定。

8.2.3 外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及遮阳系数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检方案确定,外观及安装精度抽查数量不应少于5扇。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复验报告。

北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教学实验综合楼项目监理部

2014.3.10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要点

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汇报

建筑节能环保承诺书

建筑节能环保承诺书

建筑节能环保措施

南京市建筑节能备案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环保监理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