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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评级指标

发布时间:2020-03-03 20:47: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险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框架将如下表所述,分为两大部分,其中定性分析分为经营环境、基础素质、内部控制机制、发展远景、遵纪守法等五个方面;定量分析分为规模实力、经营能力、成长能力、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六个方面。

保险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一)经营环境

1、宏观环境。宏观经济未来发展趋势如何?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保险业的开放程度有多大?当前和今后对国内保险经营者有何利弊?

2、保险地位。保险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和在金融体系中占有什么地位?今后将发生什么变化,对保险公司将产生什么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投资与储蓄将会发生何种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如何?

3、行业竞争。行业市场准人的难易程度及行业内购并趋势如何?行业集中程度、竞争程度及政府给予的保护程度如何?受评公司在本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如何?

4、政策措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政府和保险监管委员会将采取哪些协议允许的保护政策,以保证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在税收制度上对保险业将制定什么优惠政策?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如何?对违规经营者将采取何种程度的处罚?在保险公司面临困难时,所有者及母公司的支持程度如何。

(二)基础素质

1、领导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经济法规,正确执行政策,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经营决策水平,符合规定任职资格。

2、员工素质。包括文化程度、工作经验、年龄结构和专业水平,具有团结互助精神和艰苦奋斗作风。

3、管理水平。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作风深入,业绩效率提高。

4、服务质量。积极开拓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竞争原则,做到客户基本满意。

(三)内部控制机制

1、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程序制度是否完备,是否建立层次授权分责制度,有无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有无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重要交易是否有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共同执掌,是否建立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制度,有无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执行有无发生问题。

2、内部稽控制度健全程度。是否建立专门的稽核部门,稽核人员配备是否适应工作需要,对下属机构稽核是否实行“周期制”,对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3、内部会计控制是否完善。会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账务处理是否实行分级授权,是否坚持会计账务“六个核对相符”,会计人员调离是否办理交接手续。

4、核保、核赔、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坚持“双人勘查、交叉复核、分级核损、终审归案”原则,防止假赔,骗赔案发生;内部控制制度中对核保、核赔、投资风险控制等内容规定是否完善,有无发生问题;对高风险、低流动性资产比例、各项准备金提取及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等是否建立内控机制。

(四)发展远景

1、长远规划制定。公司是否制定长远规则,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保险分支机构设立、保险业务品种开拓、保险队伍建设等有何设想。

2、发展目标预测。公司今后发展目标有何打算,达到什么规模,增长速度多大,各项具体指标是否有措施保证。

3、投资规划落实。今后保险资金运用有何打算,投资效益如何,是否贯彻盈利性、安全性和流通性三者的统一,投资效益能否保证超过投资成本。

4、未来风险预测。保险资金运用存在各种风险,主要有企业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物价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对于这些风险,保险公司如何认识,有何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如何。

(五)遵纪守法

1、许可证内容检查。要了解保险公司营业许可证年检情况,是否亮证经营;有无重要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营业务是否符合许可证批准范围,有无超范围经营,实收资本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保险条款执行。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是否执行国家标准,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是否报经备案;在同一省(市),对同一险种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费率浮动幅度是否统一;保险公司年赔付率、费用率及利润率等档案是否妥善保管,有案可查。

3、保险行为合规。保险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有否委托未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人为其展业;对投保人的赔偿或给付请求,是否按照规定加以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分保业务。

4、监管条例贯彻。保险公司每年年检是否都合格,有无问题;营业场所及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良好,报表是否齐全完整;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及各项准备金是否真实充足;最低偿付能力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发生违规事件。

(六)规模实力

主要通过保险公司资产总额、利润总额、营业收人、净资产四项指标,判断其规模实力及在保险业中的地位。

(七)经营能力

1、最低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必须达到保险法规规定的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两种,一种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即在某一时点上保险公司认可的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另一种为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即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达到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当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低于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办理再保险、业务转让、增资扩股、调整资产结构等),改善其偿付能力。否则将被认为是偿付能力不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是保险业监管工作的核心,将被列为特别监管对象。这是因为一般企业只要其资产市场价值大于负债,仍有其偿付能力;而保险业不同,因为保险公司事前获得收取保费的权利,要到未来约定事件发生以后才负责赔款或给付义务;而投保人要先履行交纳保费的义务,到将来才享受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如果保险公司经营破产,绝大多数保险合同还未到期,这样,就会造成投保人失去经济保障,蒙受无故损失。因此,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必须大于保险法规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这是由于保险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在时间上的不对称性所造成的,国家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才在法律上作了如此规定。关于实际偿付能力和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公式如下:

(1)实际偿付能力=年末认可资产一年末认可负债

式中:

年末认可资产=∑(年末各项资产×各项资产认可比例)

(各项资产认可比例按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资产认可标准》规定办理。关于年末认可负债,其中各项准备金按照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评估,其他负债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评估)

(2)最低偿付能力。

财产保险公司计算最低偿付能力,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

甲、本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以上部分的16%;

乙、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23%。

(综合赔款金额=赔款支出+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

人寿保险公司计算最低偿付能力为长期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之和:

甲、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为下述两项之和:

a.一般寿险产品会计年度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4%和投资联结类产品会计年度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

b.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3~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

(在统计中如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年限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0.3%计算。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会计年度末责任准备金)。

乙、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与财产保险公司相同。

(3)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必须高于最低偿付能力。

2\资金运用率=资金运用总额×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100%

此指标主要评价保险公司是否把应运用的保险资金全部加以运用,有无占用应运用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行为。指标值低于100%,说明应运用资金有一部分没有运用;高于100%,说明所有者权益或其他负债中的资金也参加了资金运用,这是正常的。式中资金运用总额为银行存款、拆出资金、投资和贷款之和;应运用资金总额为各项准备和保户储金之和。

3、应收保费率=全部应收保费数/全年保费收入×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

此指标主要是评价保险公司业务应收保费状况。按权责发生制,保险单生效后若保险费尚未收回,应计“应收保费”。发生应收保费后,需要支付营业费用、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垫付分保费等,如果应收保费率较高,则影响保险机构的现金流量及财务稳定性。

4、寿险:退保率=(本年退保金支出/(年初长期险责任准备金+本年长期险保费收入)×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

退保率指标值过大,说明保险公司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应加以注意。

(八)成长能力

1、所有者权益增长率=(本年末所有者权益-上年末所有者权益)/上年末所有者权益×100%

财险指标值的正常范围:>0%。

寿险指标值正常范围:一10%~50%

所有者权益增长率主要评价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使用本指标时,除正常利润分配以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应作特别说明。

2、财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本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100%对开业3年以上的公司,财险指标值正常范围:一33%~33%;

对开业不足3年的公司,财险指标值正常范围:>一10%。

保费收人增长率主要是评价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如指标值的波动超出正常值幅度,可能表明该机构业务政策或管理制度发生变化,业务发展中出现不稳定因素。

寿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1)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本年长期险保费收入-上年短期险保费收入)/上年长期险保费收入×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10%~50%。本指标用于开业3年以上的公司。

(2)短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本年短期险保费收入-上年短期险保费收入)/上年短期险保费收入×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33%~33%

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指标值过低,说明公司业务增长过慢,业务拓展能力不足。指标值过高,说明公司业务增长太快,有可能因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而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应引起注意。

短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指标值的波动超出一般范围,可能表明该公司业务政策或管理制度发生变化,业务发展中出现不稳定因素。

3、财险:准备金增长率=(本期准备金余额-上期准备金余额)/上期准备金余额×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5%

寿险:准备金变化率=(本年准备金提转差/本年保费收入-上年准备金提转差/上年保费收入)×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20%~20%。

此指标主要评价保险公司准备金变化情况。

(九)安全性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指标值的正常范围:

此指标反映保险公司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集的,也用来衡量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资产负债率对债权人来说,越低越好,偿债有保证。如果超过100%,表明保险公司已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的警戒线。但过低,也不一定好,说明公司缺乏开拓能力。

2、资本风险比率=年末不良资产余额/年末所有者权益×100%

指标值的正常范围:

不良资产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及其他投资中可能造成的投资损失。此指标主要评价保险公司不良资产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指标值过大,说明公司资本安全性差。

3、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余额/年末资产权益×100%指标值的正常范围:

此指标评价保险公司总资产中有多少属于不良资产,衡量公司投资效果和资产的安全性。

4、财险:自留保费规模率=本年自留保费/(实收资本金+公积金)×100%

式中: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十分保费收入-分保费支出

指标值正常范围:≤400%

自留保费规模率,主要监测财产保险公司自留保费规模。按《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该指标越高,表明公司最终抵御风险的能力越低。计算该指标时,当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时,应在“实收资本加公积金”项目中予以扣除。当公司该指标值超过400%时,中国保监会将责令其通过补充资本金、减少业务量或扩大分保等方式把指标值降到规定的幅度内。

寿险:险种组合变化率=所有单类险种保费收入变化率绝对值之和/险种种类×100%

单类险种保费收入变化率绝对值=本年单类险种保费收入/本年总保费收入-上年单类险种保费收入/上年总保费收入

其中:单类险种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险、长期健康险、短期险(一年及一年期以内的意外险和健康险)六类。

指标值正常范围:

险种组合变化率指标值过大,表明公司的险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提存的准备金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对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影啊。

(十)盈利性

1、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净资产值×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0

此指标评价保险公司净利润同净资产的关系和净资产的盈利能力。

2、营业收入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10%

此指标评价保险公司每100元营业收入能创造多少净利润。

3、财险:综合赔付率=综合赔款支出/(本年自留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式中:综合赔款支出:本年赔款支出+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

指标值的正常范围:

综合赔付率主要评价公司保险业务赔款支出情况。本指标值与综合费用指标值之和不应高于100%,若高于100%,则说明保险承保利润为负数。寿险:短期险赔付率=(本年短期险赔款支出-期初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未决赔款准备金十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期初未到期准备金+本年短期险保费收入-期末未到期准备金+本年短期险再保险保费收入-本年短期险再保险费支出)×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

短期险赔付率主要评价保险公司短期险业务赔款支出状况。根据精算规定,短期险附加费用率为35%,因此,本指标值超出65%,承保利润有可能为负,须加以关注。

赔付率反映了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情况,体现了保险业务质量的好坏。但赔付率的高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许多客观条件难以预料,诸如各种自然灾害、社会风险、责任事故、人身伤害等等很难预计准确。评价时需要进行客观分析,这里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有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有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赔付率指标分析除了财险和短期寿险可以采用以上指标加以评价外,其他寿险可以给付率评价:

寿险给付率=(期满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年金给付)/寿险、长期健康险长期责任准备金×100%

4、财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资金运用净收益/平均资本运用额×100%

式中:资金运用净收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指标值的正常范围:>3%

资金运用收益率主要评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效益状况。

寿险:资金收益充足率=(总资产收益率÷本年末长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年末总资产)/有效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业务加权平均预定利率

式中:

总资产收益率=资金运用净收益/[(上年末总资产+本年末总资产)/2]

其中:资金运用净收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有效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业务加权平均预定利率=∑(各种预定利率×对应权数)

其中:权数=不同预定利率的长期险业务应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总额

有关数据取自人身保险业务精算统计明细表(有效保单)。

指标值正常范围:≥1

资金收益充足率指标公式中,分子总资产收益率,反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平均增值能力。分母有效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业务加权平均预定利率,反映保险公司承保的有效长期险业务所需的平均投资回报率。如果资金收益充足率的比值低于一般范围,说明公司当年的资产投资回报率低于所需的回报率,应引起关注。

5、财险:保险业务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

对开业3年以上的公司,指标值的正常范围:

对开业不足3年的公司,指标值的正常范围:

保险业务成本率主要评价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经营成本与承保利润状况。该指标值若大于100%,说明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经营出现亏损,承保利润为负数。

寿险:承保费用率=总承包费用/本年保费收入×100%

式中:承包费用=营业费用+手续费用支出+佣金支出

指标值正常范围:

此指标评价保险公司团体寿险和个人寿险业务费用支出情况,同保费收入有什么关系,指标应按团体、个人分别评价。

6、财险:综合费用率=综合费用/(本年自留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式中:

综合费用=营业费用+手续费用支出十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佣金支出-摊回分保费用

对开业3年以上的公司,指标值的正常范围:

对开业不足3年的公司,指标值的正常范围:

综合费用率主要评价公司费用支出状况。本指标值应不超过35%,但对新老公司区别对待。

(十一)流动性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指标值正常范围:90%~120%

此指标主要评价保险公司的资产变现能力,过低影响资金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过高也会降低资金的增值能力。

2、固定资产比率=固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100%

式中,固定资产总额为期末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余额之和。

指标值的正常范围:≤50%。

固定资产比率,主要评价保险公司固定资产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如不产生收益的固定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过高,会造成公司的财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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