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实训,我们的“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实训”课程已接近尾声。先前对会计专业知识和经济法基础的不了解,经过这几周的努力,渐渐的从不知到知之,再从知之到甚之。我很感谢老师们这样的安排,它使我更加深刻地了解我们所学专业的知识。
俗话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有付出就有收获。的确如此,同学们一起探讨实训内容以及不同模块的实训,最后作总结报告。在实训当中,慢慢了解了自己不懂的那一部分,为大学的学习计划和未来的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习内容
【一】初级会计实务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概念: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二、会计的职能: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两个方面
三、会计的对象: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 第二节 会计要素
(一)会计要素的概念: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二)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1.资产: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1)资产的特征:①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②资产是为企业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拥有,也是企业所控制的。③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2.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3.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三)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1.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3.利润: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三)账户记录的试算平衡:根据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以及借贷记账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检查所有账户记录是否正确,可以采用两种试算平衡方法,即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
(四)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五)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和区别
第四节 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意义和种类:(一)会计凭证的意义: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会计凭证的种类: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二、原始凭证:(一)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1)名称;(2)日期;(3)接受单位的名称;(4)经济业务的内容;(5)填制单位签章;(6)有关人员签章;(7)凭证附件。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1)记录要真实;(2)内容要完整;(3)手续要完备;(4)书写要清楚、规范;(5)编号要连续;(6)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7)填制要及时。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1)真实性;(2)合法性;(3)合理性;(4)完整性;(5)正确性;(6)及时
三、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1)名称;(2)日期;(3)编号;(4)内容摘要;(5)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记账方向;(6)金额;(7)记账标记;(8)附件张数;(9)有关人员签章。
(二)记账凭证的审核:(1)内容是否真实;(2)项目是否齐全;(3)科目是否正确;(4)金额是否正确;(5)书写是否公正。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第五节 会计账簿
一、会计账簿的意义:
设置和登记账簿,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是连接会计凭证与财务报表的中间环节,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计账簿的登记
(一)账簿的主要内容及登记要求:1.账簿的主要内容:(1)封面 ;(2)扉页 ;(3)账页。2.账簿的登记要求:(1)准确完整;(2)注明记账符号;(3)书写留空;(4)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5)特殊记账使用红色墨水;(6)顺序连续登记;(7)结出余额;(8)过次承前;(9)不得刮擦涂改。
三、对账和结账:(一)对账1.账证核对:账证核对是指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四、错账查找与更正方法
(二)错账更正方法:1.划线更正法:在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采用划线更正法。
2.红字更正法:记账后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会计科目错误,或者会计科目无误而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从而引起记账错误,采用红字更正法。
3.补充登记法: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填写的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时,采用补充登记法。
第六节 账务处理程序:第七节 会计电算化 第二章 资 产
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一)现金管理制度(二)现金的核算(三)现金的清查
二、银行存款
三、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概述。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一)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三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票据:(一)应收票据概述: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应收票据的核算
二、应收账款
三、预付账款
四、其他应收款。
第四节 存货
一、存货概述:(一)存货的概念(二)存货成本的确定(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二、原材料:(一)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二)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三、包装物
四、低值易耗品
五、委托加工物资
六、库存商品
七、存货清查
八、存货减值
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确定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六节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概述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特征(二)固定资产的确认(三)固定资产的分类(四)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取得固定资产(一)外购固定资产(二)建造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三章 负 债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第二节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来源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第三节 留存收益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和特征;
二、收入的分类;
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
四、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五、劳务完成时间不同等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
六、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
七、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
第二节 费用:
一、费用的概念和特征
二、费用的主要内容及其核算:企业的费用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第四节 利润:
一、利润的构成: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一)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等。
(二)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三、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四、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一)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
(二)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第六章 财务报表
第一节 财务报表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
一、资产负债表的概述: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资产负债表结构
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第三节 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概念和作用: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二、利润表的编制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
一、现金流量表概述: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二、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第七章 成本核算 第一节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一、成本核算的要求,
二、产品生产成本项目
第二节 生产成本的核算
一、基本生产成本的核算:(一)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
二、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
三、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辅助生产是指为基本生产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辅助生产成本是指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成本。
四、制造费用的核算 :(一)制造费用的归集: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属于应计入产品成本但不专设成本项目的各项成。 (二)制造费用的分配: 在基本生产车间只生产—种产品的情况下,制造费用可以直接计入该种产品的成本。在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下;制造费用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计入各种产品的成本。
【二】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3.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二)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其对应的是“非法律行为”,即不受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简言之,即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如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1.民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称为横向关系)。(与其他相比,强调“平等”地位) (1)民法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商法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例如,外汇、工业产权、竞争法)(人身关系、行政关系等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六、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与经济法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也称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2.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 二 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4.协商一致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5.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义务: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如约定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四)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第四节 结算方式
一、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种类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 电汇是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转发给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2.银行受理。3.汇入处理。。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2.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训和学习,我更深的了解了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的内容。虽不能彻底的掌握,但通过老师的细心讲解和介绍、实际操作以及同学互相学习交流,已经能够掌握和运用大部分知识。
常言到:“老师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的确,有了老师的指引常常能事半功倍。我参加实训的两位授课老师各有特色,都是尽心尽责的好老师。在课堂上,他们循循善诱,耐心教导,生动举例;在授课方式上,他们采取“复习上堂课→讲授新课→本堂小结”的程序进行,让我能反复熟悉掌握,环环相扣。针对重点、难点章节,常以讲解历年考题的形式促使学员在课堂上就能掌握运用。
通过这次实训我还总结出一些学习方法,首先,学习任何东西都要建立一种强有力的自信心。其次,学习的功夫要在平时,这样掌握的知识很牢固又不太容易忘记。最后,学习态度很重要,态度正确自然事半功倍,世上就怕“认真”二字。
非常感谢应用技术学院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使我们有机会聆听刘老师和朱老师两位优秀老师的讲课。她们的讲课使枯燥无味的会计和经济法变得生动有趣了,难懂的内容被老师举个例子或列几个分录,变得既简单又容易记了,有些至今还记忆犹新,衷心的感谢二位老师的辛勤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