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科转入及转出制度
(一)ICU科收治范围
1.全麻手术病人,术后须转入ICU科观察24-72小时,若有,病情变化,时间可适当延长。 2.各种昏迷病人
3.需要进行呼吸道管理的病人及需要呼吸支持的各种呼衰病人 4.各种复杂大手术病人,严重多发伤、复合伤病人。 5.严重的心功能不全及严重心律失常病人 6.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的病人 7.各种重度中毒的病人
8.各种病情危重需要监护加强治疗的病人。
(二)哪些病人一般不收入ICU科
1.以明确脑死亡病人,除家属强烈要求维持的一般不宜收入ICU科(作为脏器移植供体者除外) 2.各种重度传染病病人 3.已经衰竭的癌症晚期病人。
(三)收入ICU科途径
非常紧急的病人及术后需要加强监护治疗的病人,可电话通知ICU科,以便做好接受准备。一般情况下,应由ICU科医生会诊,同意后,方可转入ICU。
(四)转出ICU科程序
经加强治疗稳定的病人,由ICU科决定并负责联系各相关科室或者医生,并向病人或家属说明。然后通知管床护士,做好离科准备,并及时书写转科记录。
在ICU科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当班医生及时书写抢救记录,ICU主管医生及时整理病例,并择日讨论。
(五)转出ICU科标准
1.全麻大手术病人,经监护未发现异常生理功能改变者,一般于24-72小时离室。
2.监护过程中范闲生理指标改变,经处理于72小时内仍无明显改善者,可适当延长至3-7天。
3.生理功能严重紊乱,生命体征不稳定,生命器官仍十分脆弱,甚至依赖人工呼吸支持者,则需要在较长时间在ICU科治疗观察,直至生命体征基本稳定后方可离开ICU科。
4.生命体征已经正常,留下某些后遗症,此已经属于康复医疗的范畴,也应转出ICU科。
《ICU科转入及转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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