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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6: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证据调查的概念

1、字面意义

证据调查就是证据的调查,即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有关的各种调查活动的总称。书上讲是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而进行的调查活动。然后说主体、目的和属性。 这种说法是否令人满意?

2、进一步理解的方法:

(1)界定:对象 目的 方法 背景

(2)描述:用合适的语言描述出所界定的东西 (3)分析:归纳出一般属性,确定其特殊性

二、证据调查的对象

证据调查是一种活动,其主要过程是通过证据方法来认知过去发生的事实。

1、对象:“总是发生在过去” 例1:自杀与他杀的识别 例

2、法医学上的青肿与窒息

3、物理学证据

三、证据调查的目的与方法

证据调查是一种活动,其主要过程是通过证据方法来认知过去发生的事实。

2、目的:“真假判断与识别”

1、伪造笔迹的识别

2、谎言的识别:RIT CQT GKT

3、方法:“具有技术特征”

1、前面所讲的所有调查方法

2、证据调查所涉及的技术领域

四、证据调查的背景

证据调查是一种活动,其主要过程是通过证据方法来认知过去发生的事实。

4、背景:“所谓庭审的背景”

(1)对象要有法律意义

(2)方法要有合法属性

(3)时空要受法律限制

(4)结果具有法律要求

五、证据调查的描述与分析

证据调查的界定都是”纯粹知识性的“,需要加上特定的法律制度环境,这就是描述的任务。

1、竞争式的事实认定方式

2、职权式的事实认定方式

分析的任务是找出一国特定制度语境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

“那纽结正义理念的工作”

3:证据调查的多种理解

(1)狭义:庭审中的证据调查

(2)中义:诉讼活动中的证据调查

(3)广义:诉讼与非诉讼活动中的证据调查

(4)最广义:所有关涉法律活动的证据调查

六、证据调查的分类

1、按调查主体分:

(1)侦查人员的证据调查:

强制性、秘密性和阶段性

(2)公诉人员的证据调查:

特定性、审查性和法定性

(3)审判人员的证据调查

终极性、中立性和确定性

(4)律师的证据调查:当事人性

七、证据调查原则

1、事实性原则

2、法制性原则

3、效率性原则

八、证据调查的沿革

1、神判法时期

2、法定证据时期

3、自由心证时期

4、现代科技证据时期

①法定证据时期

证据的类型:

完全证据 半证据与不完全证据 证据的意义:

完全:定罪;半证据:刑讯;不完全:调查 运用的基本规则

加法规则:半+半=完 不+不=半 权衡规则:存疑的证据证明力折半 禁止规则:不+不+不+不=?完 评述:呆板,导致刑讯

②自由心证时期

证明力的评价规则:与法定证据相反 完整表述:

1808年《法兰西刑事诉讼法典》

“通常,法律并不要求法官通过某种方式形成内心确信,法律也不规定法官必须特别依据某些规则来确定一项证据的完备性和充分性,法律只要求法官集中思想、静心自问、缜密思考,以自己的真诚和良知,凭借理性,对控诉证据和辩护理由形成独自的印像,法律只向法官提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涵盖了法官履行全部职责的准则,您是否已经形成了内心确信?”

主要内容:

(1)注重庭审阶段(2)法律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不预先作出规定,其具体证据价值的高低由审判主体进行能力的自由判断。(3)有罪的法定要件被撤销,有罪无罪的评判也交由审判主体自由判断。

理性决疑与良知决疑技术

③现代证据法:科技证据时代

证据调查主要是一种“科学决疑技术”,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例1:人相复原 例

2、红外光源的使用

3、证据的发现与固定技术

九、证据调查的构成(分析)

1、对象的分解:人、事、情、故、物、时、地 注:不同的案件对象有不同的侧重

2、过程的分解:“重建”-“推论”-“检验”-一“校正” 推论与推证

3、方法的分解:对“人”、对“物”、对“人-物” 不同的方法具有不同的特点

十、证据调查思维

一、证据调查思维的概念和重要性

(一)概念

证据调查思维是指证据调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

(二)重要性

.案情分析的基础就是思维,它依靠证据调查思维。

.如何开展证据调查活动,包括证据调查活动的安排,依靠证据调查思维。 .对调查所收集来的证据材料,也需要证据调查思维的分析、整理、加工。 .对案件中所有的证据进行评断,也往往以思维为基础。

二、证据调查思维的特点

(一)对抗性

(二)逆向性

(三)时效性

(四)复杂性

(一)对抗性(博弈性)

博弈性即思维正确与否不仅取决于你自己,还取决于对手的思维。

具有对抗性指主体的思维活动表现为两方的对抗形式,其中一方的思维正确与否往往要取决于另一方思维。

包括同时间的对抗与不同时间的对抗(有时间差的对抗)

(二)逆向性

逆向性指主体的思维方向与客观事物的发展方向相反,不是从事物的原因去探索结果及结果的结果,而是从结果去探索原因及原因的原因。

(三)时效性

1.主体的思维活动受案件时间条件的限制; 2.思维的效果也要受案件时间条件的限制。

(四)复杂性

1.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

2.既要考虑符合法律的规定,又不得不“打擦边球”

一、证据调查路径与步骤

一、证据调查的路径

1、案件事实的构成要素

何事,何地,何时,何情,何故, 何物,何人

注意:在不同案件,需要查证的事实构成要素重点有所不同。 刑、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构成

一、刑事案件中的事实构成

主要集中在“谁是凶手”的问题上,即何人做了何事。

二、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构成 主要集中在“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上。

三、刑、民事案件尤其要注重“争点事实”的调查。举例:刑事责任能力和网络侵权案件

二、证据调查的途径

基本途径:从已知事实出发去查明未知事实;路径应沿关键要素查明

1.“从事到人”的案件调查

2.“从人到事”的案件调查

三、证据调查的步骤

(一)明确调查任务

1、事件法:按事件(时间)顺序列出已知、未知的案情

2、要素法:按案件事实基本要素排列 证据内容的分析

(1)要明确证据的分类

三种重要形式: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内容找到矛盾之处和关键之处,并作出合理假设。 证据证明力的分析 (1)单个证据的分析

从必然真实性前提为依据的证据证明力大于以或然真实性前提为依据,不同证据方法所获得的证据,其证明力不同。举例:

证人证言和书证

(2)对多个证据组合的分析 证据可信度的分析

(1) 内容:客观的、合理的

①可能性(凭常识、经验断定)

②合理性(常理、法理、情理)

③详细性(细节、适度、若过度则不可信,若对细节过分渲染,可能会影响证据的采纳)

④一致性(证据内部、证据之间无矛盾) (2) 来源:可靠的

制作过程、制作者、所有者,证据的性质等。注意:内容的真实性与来源的可靠性是两个问题。

美国的鉴证问题与传闻问题

举例:数码照片可信度分析

证据调查的步骤

(一)明确调查任务

(二)分析已知证据

(三)提出证据调查假设并验证

(四)收集证据

(五)审查运用证据

问询方法

重点问题 ① 讯问的判断标准 ②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权利及保障机制 ③ 讯问的策略与方法 ④ 测谎技术 ⑤ 对抗讯问的方法及相关对策

一、讯问的界定

讯问是指司法调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对面审查的一项专门活动。分为侦查讯问(含检察讯问)、审判讯问(庭审讯问)、治安讯问

案例一

布鲁尔诉威廉姆斯案(Brewer v.Williams, 1977)

1986年12月24日,10岁小女孩被害。警察接报后立即调查,发现一名叫威廉姆斯的人可能是劫持者(其从精神病医院逃走不久,有人看见他从体育馆外将一捆东西装进汽车)。12月26日,德茂恩市警察接到邻近达芬堡市警察局的电话,说威廉姆斯已自首。雷明侦探等两名警察去押回威廉姆斯,辩护律师同押解警察商定在押解途中不得对威廉姆斯作任何讯问。雷明对威廉姆斯发表了一篇被后人称之为“基督徒丧礼的演说”,他将威廉姆斯称为“牧师大人”,说:“我希望你观察一下天气,天在下雨、下雪花、在结冰,不久将下雪。等雪一下来,连你也就找不到孩子埋在什么地方了。你何不现在就领我们到埋孩子的地方把她挖出来,她的父母也好用基督教的丧礼把她埋了。可怜的孩子,就这样在圣诞之夜被人杀害了。”雷明故意说(显然是为了避开米兰达警告): “我并不要你回答我,我也不想再深入讨论这个问题,你只是好好想想就行了。”听演说之后,威廉姆斯带领侦探找到了孩子的尸体。

案例二 罗德岛州诉任尼斯案(Rhode Island v.Innis, 1980)

任尼斯涉嫌抢劫出租汽车并开枪打死司机。巡警拘捕任尼斯后,宣读了米兰达警告,任尼斯表示要同律师谈话。在押往警察局的途中,两位警察开始了一场对话,谈话的焦点是那支没有找到的杀人手枪。一名警察说:“杀人现场是个残疾儿童学校,孩子们常在那里活动,如果他们有人找到那支枪,真不知会发生什么事情。”另一警察附和说:“我们应该继续找枪,以免伤着孩子。”任尼斯打断了他们的谈话,说可以告诉他们枪在什么地方。于是重回现场,再次宣读米兰达规则,任尼斯表示他知道他的权利,并使他只是不想让孩子们受到伤害。后来找出了枪。任尼斯被以谋杀罪起诉,审判中他在车上所说的话和引导警察找枪的过程被允许用作证据进入司法程序。上诉至最高法院,唯一的法律问题是:任尼斯是否是在违反米兰达规则的情况下受到了审讯。

评价:

——对于第一个案件,美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雷明侦探的那一番话无疑是在故意引出威廉姆斯的供认,并且是精心策划的,这比直接的审讯更为有效。

——对于第二个案件,最高法院认为:审讯是指“如果警察知道或‘应该知道’他的言语将可能引导出被捕者的供认,那么这种言语就是审讯”;法院分析说,本案中谈话是在两个警察之间进行的,任尼斯并不是谈话的对象,他并没有被邀请加入谈话。因此,警察在车上的谈话不是讯问,任尼斯的供认是自愿的。

中国学者的看法:表面上看,最高法院将两个案件区分开来了,避免了前后判案的不一致。实际上不难看出,这两个案件中的对话并没有多少实质的区别,警察发话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引出被捕者的供认。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讯问中的权利与保障机制

(一)权利

自我辩护权 知道涉嫌罪名权

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权

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 控告权 要求回避权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

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被羁押者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

下列讯问方式是否合法? ①单人讯问;

②对同案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体式讯问;

③传唤(拘传)讯问超过时限或连续传唤(拘传)式讯问。 非法讯问的原因:

法制原因+机关环境+个人因素 对策:

完善立法、转变观念体制、强化监督机制。

一、讯问方法与策略

(一)讯问的准备工作

(二)讯问的常规方法

(三)讯问的辅助方法

(四)讯问策略

(一)讯问的准备工作 熟悉案情与讯问对象

①了解讯问对象被捕原因及依据; ②熟悉已掌握的证据方面材料; ③熟悉讯问对象的情况及特点; ④制定讯问方略及计划。 (二)讯问的常规方法 1.选择适宜的问话方式 开门见山法 迂回为直法 刨根究底法

2.加强讯问中的思想教育 政策教育 法制教育 形势教育 前途教育

3.做好讯问笔录 三)讯问的辅助方法 1.计算机的应用

主要有计算机多媒体监控系统、与测谎仪相结合、制作法律文书等 2.实话血清

一种麻醉剂,学名东茛菪碱,属于草本植物 3.催眠术

4.测谎仪或测谎器(polygraph

(四)讯问策略 1.巧用证据 2.利用矛盾 3.设计谋略

四、对抗讯问的手段与对策

(一)常见的反讯问表现 1.拒供 2.谎供 3.串供 4.少供 5.避供 6.诡供 7.扰供 8.翻供 (二)对策

1.消除、利用畏罪心理 2.消除侥幸心理 3.消除对立心理

4.消除、利用义气心理

1、如何判断讯问的构成条件?

2、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权利有哪些?

4、测谎技术的原理及难点是什么?

5、讯问中可资利用的矛盾有哪些?

6、何为讯问策略?

7、何为讯问方法?它与讯问策略的关系如何?

询问方法

重点问题

询问的概念和特点 询问的基本程序和步骤

询问准备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询问问题设计及提问规则 说服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询问的界定

(一)询问的含义

询问是指法律赋予证据调查权的人员适时地与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谈话,依法了解案件情况的专门活动。

询问者、被询问者和案件事实情况构成询问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询问环境是询问活动的外部条件,询问技术属于询问人员必须具备的内部条件,询问工具是询问者完成询问活动的必要手段和信息媒介或载体。

(二)询问的特点

询问的主体是法律赋予证据调查权的人员 询问的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身份

询问是询问者与被询问者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双向传导过程 询问的基本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询问的目的是了解案件情况,教育被询问者 询问是一种具有高度时机性的证据调查活动

二、询问的种类

(一)按询问者身份的表现情况,可将询问分为公开询问和秘密询问

(二)按询问地点的选择情况,可将询问分为登门询问和传唤询问

(三)按调查程序的完备情况,可将询问分为正式询问和非正式询问

三、询问准备阶段及其基本方法

(一)明确总体方向,把握具体目标

一是总体目标,它反映具体的询问活动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

二是实施询问活动的具体行为目标,它更多地表现为由总体目标具体化所产生的子目标体系

(二)汇集背景材料,熟悉相关知识

汇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询问活动的基本依据 收集并熟悉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必要的专业技术理论 收集并熟悉相关的案情材料,掌握询问活动的客观基础

(三)发现询问对象,明确工作指向 发现、确定询问对象的基本依据 发现、确定询问对象的一般方法

四)了解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角色的心理特质 全面了解并熟悉询问对象的基本情况

科学分析并准确把握询问对象参与询问的角色特性

(五)挑选合适的调查人员,组建询问活动小组 询问小组组织工作的基本内容 询问小组设计及评价标准

(六)制定询问计划,装备工作器材 制定询问计划 装备工作器材

四、询问实施阶段及其基本方法

(一)约见询问对象,初步确认询问主体与对象间的角色关系 1.约见的一般含义 2.约见的基本内容 3.约见的基本方法

主要有面约、函约、电约、托约和广约等五种

(二)塑造良好形象,创造良好开局 注重第一印象,引起询问对象的初步好感

告知权利与义务,唤起并强化询问对象的作证意识 倾听自由陈述,给询问对象以充分的表达空间

(三)合理提问,科学质询,有效控制询问活动进程 1.提问的一般含义 2.询问问题的基本内容 3.询问问题的基本类型

根据问题指向的内容,可将其分为功能性问题和实质性问题两种。

根据问题所蕴涵的心理效用,可将其分为冲突性问题和平和性问题两种。 根据问题回答的范围,可将其分为开放式问题和闭合式问题两种。 4.提问的基本规则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选择适合于“访问场”(即时间、地点、陈设物、色彩、文化氛围等询问环境要素和条件所构成的询问情境)特点的提问方式。

在询问调查实践中,询问人应当根据三个基本依据选择提问的方式。 在每一次实质性询问之前,准备好详细的提问提纲。

问题框架的设计及其实际应用应当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可续性和可逆性,以保证提问计划的灵活性和广泛适应性。

(四)科学处理异议,促使询问对象的态度行为与预期一致 1.说服的基本含义 2.说服的基本要求 3.说服的基本方法

(五)审核询问笔录,做好善后工作 1.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 复习题

如何理解询问的概念?

询问调查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询问准备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有哪些? 如何寻找、发现询问对象? 怎样约见询问对象?

怎样设计询问问题和提问? 怎样说服询问对象?

测谎与催眠

1、测谎的定义:通过一定的仪器(即测谎仪),对被讯问人提出一定的问题,其生理反应在仪器上的表现,从而判断回答的真实性。

2、测谎仪的种类:

通过测谎仪反映的图谱来判断:

② 极性测谎仪

②声形测谎仪

作用:测谎技术主要运用在刑事侦查中

①在侦查排查中,可以排除无辜,认定犯罪嫌疑人或知情人

②提高破案率,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

③识别伪供或伪证

④可以给被测试者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从而 为破案创造条件

供侦查的方面,提高办案人员的信心 ⑥ 加定案的信息,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测谎的过程和科学原理

①过程

A准备阶段,由测试者了解案情和现场情况,从而确认要问的问题,一般有三种:无关性问题、相关性问题、控制性问题

B测前谈话,消除被测试者的紧张与顾虑,告知其测试的问题与过程。

C编题(三种类型)

D测试阶段,一般会问三组问题,每组7—8个,将三种类型问题综合排列,每个问题间隔10—15秒钟。

E分析图谱,出具报告

②方法:

A紧张峰测试的方法:不编制无关性问题,直接询问多个问题,对多个问题回答的图谱进行比对。

B准绳问题法:多采用。

③外在条件要求:测试室、监控、环境安静。 ④科学原理:

A综合运用生理学、医学、机械、电子etc专业、感觉器官受刺激、诱发情绪活动、引起植物神经功能和躯体功能的变化,即生理、心理的变化

B植物神经又分为交感神经和互交感神经,这两种神经变化的共同作用造成心理变化,这种变化不受大脑控制,通过问题对其进行强烈的刺激,由于畏罪心理从而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如说谎时,呼有为会加深加快、心跳会加快、汗液分泌加快、皮肤电变化(电阻)、血管张缩。

C这些生理变化可由仪器测试出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参数:脉搏、呼吸(频率、量)、皮肤电阻。

D语言分析:亚声频颤动(该测试较简单),人的肌肉的微颤产生的一种次声波,可通过电子学将其提取,与年龄、性别、语种无关,这种方法准确率较高。

6、测谎技术疑问:

a说谎与清晰的情绪反应是否直接而牢固联系

b是否一定会引起生理变化。

7、测谎证据的可采性与审查判断问题

①测谎证据:通过测谎检查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即专门技术人员按一定的规则,应用测谎设备记录被测试者在回答其设置的问题过程中,某些身体参量的变化,并通过分析测谎设备作出的图谱,对被测试对象在测试时是否说谎作出判断后获得的一系列真实的材料。

②可采性的争论焦点

A测试证据是否具相关性

相关性:即一种事实判断,运用一种经验、逻辑法则进行一种判断,相关性=实质性+证明性。

B测谎证据若作为一种证据,应是何种形式的证据是鉴定结构或证人证言,应使用何种形式的证据规则。

③审查判断:

A对测试主体的审查

B对测试方法的审查

C对测试结论及与春他证据是否矛盾的审查

二、催眠技术简介

1、定义:特殊的言辞证据的调查方式,运用心理(激发潜能)暗示,助其回忆能力,从而了解案情。

2、美国运用催眠技术的现状。

诱惑调查

一、概述

1、构成要素:

①诱:欺骗、诱使的一种手段

②惑:又给被引用对象一定利益(金钱、权力、美色)使其陷入某种状态,即一种目的。

2、诱惑性桢查(刑事)——诱惑性调查

3、定义:具特定资格的主体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诱使被调查对象暴露其违法犯罪意图,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待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后或结果发生后,采取相应措施、拘捕被诱惑者,即以假试真。

问题

英美法系中entrapment.陷井、圈套

Encouragement.激励犯罪

1、能够采取诱惑性调查手段的对象

刑事领域称诱惑性侦查,而在民事、行政领域中是否可以采用诱惑性调查手段是有争议的。

2、诱惑性调查的法律后果

诱惑性侦划的合法性界限(刑):

A.主观说.subjective approach.以犯罪嫌疑人有无犯罪倾向为依据,即

所使用的手段不能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非暴露。

B.客观说.objective approach.以诱导行为本身的性质为判断标注

一般来说应采用确定犯罪意图手段是否产生的主观说,并兼采诱惑者是否采取了诱发他人犯意行为的客观说。

3、原则:

(刑)确定诱惑侦查是否合法

①目标明确性原则:对于无充分的犯罪侦查中有无明确犯罪嫌疑人和充分的怀疑理由; ②犯罪倾向性原则:诱惑侦查中,被诱惑对象是否具明显的犯罪意图;

参考因素:是否有前科,只能作为参考因素不能作为证据。

③行为适度性原则:对侦查行为的强度是否超过合理限度。

诱惑性调查(民、行)还应加上一个原则,即必要性原则:通过其它手段不能获取证据,有实施诱惑性调查的必要。

4、刑事领域中违法诱惑性调查的法律后果

①被诱惑侦查的人是否应定罪(不应定罪“陷井之法理”)

②经过诱惑侦查收集的证据是否能采用有争论

③实施诱惑侦查的人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陷井之法理”:侦查机关在本无犯罪心理的人内心植入犯罪

“陷开抗辩”:意图、诱使其为之,使之受到追诉,这是一种非法的侦查手段。 根据非法侦查手段获得的口供是肯定要排除的,依据其获得的物证是否应排除有争议,而由于排除其追诉,于是追究其犯罪物证是意义不大的。

特殊情况下:教唆是应负责任的。 英国规定,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认定不具教唆罪:

A.犯罪行为的实行者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显著损害。

B.警察并未实际参与犯罪活动

C.此活动事先得到警察局长同意

另一些国家规定,对违法的侦查行为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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