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类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检查
报
告
陆良县人民政府:
根据《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的通知》(陆府办明电„2013‟49号)要求,我组负责农业类财政专项资金,在用款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于2013年5月7日—14日,主要对2010年至2013年3月生猪大县奖励资金、抗旱资金、水利资金等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对农业局、水务局、三岔河镇、活水乡、龙海乡的上述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抽查。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2010年至201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到位2292万元,已拨付资金1599万元,未拨付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93万元。
(二)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2010年至2013年3月各级水利建设资金共投入41359.597万元。其中:中央投入资金26835.42万元,省级投入资金10265.74万元,市级投入资金2991.937万元,县级投入资金1266.5万元。已拨付资金37074.497万元,截止2013年3月底,
-1占2011年抗旱救灾资金38,546.40元,龙海乡2012年6月收农业局拨入抗旱资金(地膜)6万元(其中:大新村4万元,核桃村1万元,皈依0.5万元,双箐口0.5万元),兑付标准10元/亩,涉及的四个村委会在农科站用农户花名册报账后领出现金后未按规定兑付到农户,也没有把上述资金到农经站入账,而是用于抗旱抽水电费、运费、购地膜、玉米种补助农户,水务部门水利建设资金提取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存在少量购丝绵被、丝织品,烟酒,竣工验收费白条列支红包等。
(二)生猪大县奖励资金拨付存在不合理现象。
1、未按规定将规模化养殖户猪舍改造、排污沟、化粪池、沉淀池建设资金275.25万元拨付到养殖户手中,县种猪场拉猪给养殖户抵消上述建设资金。如:2010年规模养殖场资金65万元(其中:猪舍改造41.20万元,良种引进14.40万元,排污沟建设9.40万元),规模示范户资金120万元(其中:猪舍改造107.90万元,良种引进5.80万元,化粪池、沉淀池建设6.30万元);2011年规模化养殖户猪舍改造资金补助120万元,已拨付110.45万元;良种母猪引进60万元。
2、通过走访调查,上述全部资金县种猪场的猪价高于市场价1倍,养殖户意见很大。
3、防疫应急物资免费发放中存在不合理现象,如:消毒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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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法制意识,加强对财经纪律的学习理解,尤其对《会计法》、《预算法》、《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驾驭财务管理的能力。
(二)各主管部门、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管理部门需加大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资金跟着项目走,资金到那里,监督就要跟到那里,对挤占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
(三)在项目和专项资金分配上,各主管部门应深入调查研究,多走访基层,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不要形成跑的有,不跑的没有的现象。
(四)加大对乡镇、站办、村级主要领导、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配强乡镇经管站、财政所工作人员,确保经费保障,稳定财务人员,加强财务监管和发票的取得。
(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依法理财行为。做到按制度办事、建设项目按进度拨款,规范报账程序、完善报账资料,对资金运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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