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制度
1.为了规范销售点的安全检查行为,促使销售点内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开展,促进销售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销售点的经营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销售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销售点所属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响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3.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分三个级别:
(1)销售点级安全检查:由销售点经理或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领各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销售点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时间为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检查(购销旺季为半月一次)或专项检查。
(2)各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的,对部门的安全检查,部门级安全检查与销售点级安全检查相配合进行,尤其是购销旺季,要每10天一次大检查,每5天一次小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小组级安全检查:由各小组负责人组织本组人员对工作的安全状况进行的检查。对所在岗位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要做到班前检查、班中控制、班后交底。
4.销售点级和部门的安全检查实行逐项检查法,在进行检查前,将所需检查的内容进行列表,然后根据列表的内容检查。
5.销售点级所进行的检查,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并且记录必须客观真实。
6.每次安全检查工作完成后,必须召开相关人员的总结、分析会,汇总检查情况,查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7.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尽快予以整改。隐患整改要遵循“二不推”原则,即小组能整改的不往科室推、可是能整改的不往销售点推。对于较大的事故隐患,由销售点进行安排处理。
8.凡因未进行安全检查,造成隐患长久存在,或对隐患拒绝进行整改的,将对责任科室、责任人按销售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在销售点级安全检查及上级安监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纳入年度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