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张绍明律师
http://blog.sina.com.cn/zhshm172 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2010
鄂人社发〔2010〕5号
关于下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下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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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并对列入专家库内的专家资格进行审定和聘任。
(五)具体承担以下鉴定或确认事项:
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3、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后生活护理等级鉴定;
4、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5、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
6、旧伤复发的确认;
7、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8、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9、康复性治疗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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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zhshm172 诊断,并提出诊断意见,同时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提出意见,供专家委员会讨论,集体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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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zhshm172 对材料完整的,下达《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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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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