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莲中学资助贫困寄宿生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局级、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宿舍生生活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和贺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作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以及贺州市八步区委办公室、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八步区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人具体负责。我校于2007年12 月成立了“双莲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双莲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小组”,分别负责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评审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由专人具体负责操作。
二、财政资金落实到位。
2007年秋,受助学生718人,合计13.4625万元,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 2008年春季,受助学生为598人,合计22.425万元,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 2008年秋季,受助学生413人,合计15.4875万元。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 2009年春季,受助学生为638人,合计23.925万元,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 2009年秋季,受助学生664人,合计24.9万元。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
2009年秋季,特困生生活补助学生20人,合计5000元。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个季度共受助学生3051人次,总金额为100.7万元。
三、严格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我校严格按照《贺州市八步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对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严格把关。首先,由学生自己申报,再由占班级总人数10%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组进行评议,评议小组长由班主任兼任。其次,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认定。最后,对每次资助情况都要进行公示,发放时受助学生以及学生家长都必须亲自履行签字手续。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资助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完全符合国家资助政策。
四、学校在收到上级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费发放到学生手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实行专款专用。学校将生活费发放到学生手中,再将生活费存入学生
的饭卡中。
五、存在问题:
1、时间比较仓促,对困难学生摸底时间不够,班主任对本班的学生家庭情况了
解不够,造成个别确实特贫困生遗漏。
2、有的学生确实是特别贫困生,但由于自卑心理较强,生怕同学了解自己家庭
情况后会瞧不起自己。因此,不敢申请\"贫困生资助\"资金以至失去了机会。
3、个另学生要身家庭并不十分困难,也申请了\"贫困生资助\"资金。班主任和班
委会对学生的家庭情况了解得不够清楚。造成资助对象不确实。
4、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学生家长对资助的对象不理解,认为自
己的生活困难,应该是资助的对象,到学校来闹,严重的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
序。
总之,学生资助工作,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但我校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
上级的文件精神要求,确保我校每位需要资助的贫困生能够享受国家的优惠政
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身上。
双莲中学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