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一中资助贫困寄宿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孤儿、残疾学生(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2、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
3、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4、父母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5、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6、贫困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7、获得计生绿卡的贫困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子女。
8、留守儿童。
9、对于社会个人捐助对象,按资金来源和捐赠人要求确定对象。
《龙山一中资助贫困寄宿生原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