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寄宿生生活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定。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具有本区户口籍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生).。
(2)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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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双方的家庭困难学生。
(4)丧父,丧母,父母离异残疾贫困家庭学生。
(5)父母双方严重疾病丧失劳动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
(6)革命烈士家庭子女。.
(7)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8)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9)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10)确定为贫困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彖。
蒲场镇大溪小学
《贫困寄宿生生活资助工作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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