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老港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要求,全国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013年试点和2014年扩大试点的工作基础上,2015年老港镇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按照“承包地、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四相符的要求,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把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要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保持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沪府〔2009〕34号)文件精神,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面积和农户信息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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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初审并制作登记册。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对村报送的登记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登记造册。
13、审核并编制登记簿。镇主管部门对村报送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4、经营权证粘贴地块位置图。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附上该村民小组承包地块位置图,并在图中用红色标记出该农户承包地块;同时加盖骑缝章和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专用章。
15、建立登记簿档案。镇农村经营管理中心将编制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规范归档。
16、登记工作检查验收。村结合登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总结)报告报镇管理部门;镇根据各村的自查情况集中开展对各村的确权登记工作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区农委。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2月-5月)。各村对拟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村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形成相关解决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10月)。根据《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沪农委〔2014〕144号)文件要求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一是宣传发动(2015年5月)。召开村干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二是组织实施(2015年5月-10月)。认真梳理核实农户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等档案资料。组织人员绘制农户承包地的“四至”、地块编号和地理位置图,完成“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的承包户确认工作,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做好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并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建立新的土地承包台帐,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三)检查阶段(2015年10月)。各村对开展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交镇管理部门;镇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开展确权登记的村进行审核检查,查漏补缺,并形成镇确权登记工作自查报告报区农委。
(四)总结阶段(2015年11月)。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老港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按照各自职责,统筹指导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土地流转中心,承担登记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和组织实施。各村、组也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开展登记工作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再完善,重点是建立健全登记制度,不是推倒重来。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不改变农户承包地块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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