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公示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通辽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确定本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程如下:
一、审议通过《管理规约》;
二、审议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
五、;
六、;
上述事项需投票表决,请全体业主准时出席(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收取业主的赞同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准时出席,被授权的业主应携带业主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业主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出席大会)。
上述事项的书面材料,已在小区(大厦)处公布;相应的选票、表决票由筹备组分发至各业主(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选票、表决票由代表分发业主并负责收取)。
附:选票、表决票、业主大会选举、表决投票委托书示范文本
注:开发建设单位应于第一次业主会议召开的前15天,将审议表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同时通知每位业主。通知以下列方式送达:
(一)当面递交书面通知;
(二)将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
(三)邮寄。
特此公告。
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年月日
《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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