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江西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都昌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部《建设工程招投标》,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经双方充分
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江西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1、甲方同意在九江地区(都昌县除外)成立分公司,并聘任
。
2、分公司不刻行政公章,不设独立银行帐号,不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
3、甲乙双方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形象从而
做大做强,分公司仅限于在九江地区承接建筑工程招标
代理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4、甲方对乙方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等具有行使检查,
指导,监督,奖罚的权利。
5、分公司在九江地区(都昌县除外)承接业务项目,由乙方负
责管理,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经营。分公司经营管理
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成本开支(含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
方承担。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保有对乙方终身索赔的权利。
6、乙方在授权的区域经营范围内承揽业务,并负责办理甲方进驻相关手续。
7、乙方应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和甲方制订的管理制度,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保证不做有损甲方企业信誉的事情。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实施有损于甲方信誉的行为或受到当地行政主管部的处罚,乙方应予以赔偿一切损失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甲方可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8、分公司应按时向公司交纳管理费,管理费为每年五万元包干。同时分公司应向公司交纳5万元经营押金。
二、财务管理:
1、分公司资金来往,必须通过公司银行的账户操作。
2、分公司发生的业务税票,由公司统一开具。分公司如需开
增值税发票,必须事先通知公司,并按开据发票金额8.5%的费用汇往公司指定的银行:名称:周南杨,中国农业银行余干分行,帐号:6228481771438009016
3、分公司依法与各类管理,技术人员签订相关的聘用合同,负责其劳资(含社保、医保、)及各类福利待遇。
4、分公司如需公司人员配合工作,其食宿费,差旅费按实报销,副总以上人员另补助500元/次,其它人员补300元/次。
三、资料管理
1、分公司的有关招投标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及相关资料必须呈正本给公司存档。
2每季向公司报已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料和工程咨询业务资料。原则上分公司到公司开据业务证明等资料,必须将前期业务资料上交公司存档,否则公司将从分公司上交公司经营押金中罚款两万元,待分公司补齐资料,公司应将两万元退回分公司。
四、公章管理
江西鼎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法人代表、技术人员(造价师等)的印章由公司保管,分公司业务需要应到公司经核定认可印章。
五、其他
1、分公司无权在九江地区以外的任何地区设分部或其他组织机构。
2、协议期限为2014年2015年 。
3、本协议书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江西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