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展销合同
甲方:山东大学学生会
乙方:山东商友致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一)赞助项目说明
1、项目:联想(山东)赞助山东大学迎新生系列活动
2、活动时间:2008年9月10日—2008年10月10日
(二)赞助费用及回报
1、赞助: 费用总计人民币 ¥8500元。
2、回报:
(1)乙方获得在甲方内部期刊显著位置(封面、封底或内部彩页)彩页广告一页,广告具体信息及版式设计由乙方提供。
(2)活动周期内,在山东大学六个校区海报栏张贴乙方海报,并于新生开学周和十一假后返校周进行共计两次维护;
(3)活动期间,在甲方将在山东大学各校区帮助乙方发放单页海报,以作推广宣传,共计 40 张;
(4)活动期间,在甲方主要校区的人流密集区为乙方进行彩喷海报的展板宣传,甲方帮助乙方安放及维护,甲方按各校区的实际情况决定放置位置及时间;
(5)甲方将在山东大学官方网站主要栏目青春山大栏目下为乙方进行宣传,具体宣传内容由双方商定后制作。
(6)甲方在活动期间,在山东大学学生会网站为乙方挂广告链接宣传。
(7)具体广告价格明细见附件。
(三)项目合作进度
1、甲方:
(1)整个系列活动由甲乙双方策划、筹备及组织开展,甲方作为活动执行单位,保证整个项目准备工作在2008年9月10日前完成。乙方作为系列活动的资金赞助单位,为系列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支持高校学生迎新活动的开展;
(2)甲方应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在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气氛,给乙方提供最佳宣传效果;
2、乙方:
(1)为保证乙方的广告宣传效果,乙方需及时提供相关宣传资料;
(2)协议签订后,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乙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活动经费,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如因款项或宣传品未到致活动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附则
1、本协议的合作时间为2008年9月12日~2008年10月10日,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就继续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根据想要续签合同;
2、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再做补充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均双方可协商解决;
4、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
5、本协议共二页,签字时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后生效;
甲方:山东大学学生会乙方:山东商友致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地点:签约地点:签字日期:2008年月日签字日期:200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