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绿园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基地)
肥料管理制度
1、肥料由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产品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
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抽样检查,合格的方可用于基地使用。不得使用下列肥料:非法销售点销售的.无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叶面肥或超过保质期的肥料。
2、肥料必须妥善存储,放置于清洁、干燥、没有水源污染的
地方,肥料和农药必须隔离存放。
3、禁止使用城市垃圾、污泥、工业废渣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
有机肥。
4、施用的圈肥和土杂肥必须经过充分的沤制和腐熟,使之达
到无害化卫生标准
5、必要时,购进的有机肥须进行养分、重金属以及其他潜在
污染检测。
6、各生产区域有监管员具体负责|按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管理体
系进行指导、实施
服务电话:13965236603
监督电话:13455091139
聊城市聊城市绿园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办公室制
《肥料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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