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学遗传学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工作需要,使实验室在经费运行方面制度化、制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第三条重大的财务支出(如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环境改造等)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对上级每年下拨的运行经费,实验室根据现行机制运行的实际需要,实行切块管理,即:开放课题、学委会、学术交流、主任基金、实验条件、行政运行费等将实行经费总额包干,节约使用,原则上超支不补。
第五条切块管理的经费额度根据当年实验室实际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分管领导统一规划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账务清楚,定时公布运行情况,以增加透明度。
第六条超过五千元的支出须经实验室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万元的支出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七条凡进行关的理论、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费用,需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支出。
第八条实验室需要使用经费的人员,为严格审批手续,需填写“浙江省医学遗传学重点实验室经费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各种财务借款与温州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浙江省医学遗传学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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