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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01 18:02:19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财务管理制度

展营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熟悉业务,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帐务设置齐全,帐目清楚明白,帐帐相符,帐据相符,帐款相符,各种收支日清月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2、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500元以内的开支,先由各处室拿出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支,5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学校领导集体审批。

3、严格财经手续,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采买员用钱不留钱。一切开支必须凭正式发票署明事由,一票三证(经手人、证明人、领导审批)。坚持先审批,后报帐的原则。购买实物还要办理入库手续,有保管员签字方可报帐,否则,会计不予付款。凡伪造、涂改发票作贪污论处。

4、学校收费必须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各种代收款项必须以学校领导同意。任何班级,处室和教工个人未经历学校允许,一律不准向学生收费和罚款。需要征收的各种经费,都要按照学校通知的标准,由班主任统一收齐后,上缴学校财务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收费和提高收费标准。

5、专款专用。会计出纳对书本费、资料费等专门费用要按学校规定一学期一结帐,坚持多退少补的原则,期未要向学生家长公布补退款数。

6、坚持勤俭治校,反对铺张浪费。一切从节约的原则出发,力争花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尽量减少招待费开支,招待来客,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同时应严格把握招待标准。

7、发放有关资金和补贴,一定要根据学校的经济情况,按照学校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不准无原则的乱发钱物,

8、外出学习开会,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如实报销,如主管部门已经给予了补助,则不能在学校重报。

9、原则上不准私人借用公款,如有病住院或家庭出现特殊困难必须借款者,必须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同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借支,但应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收回。并制定归还计划。

10、因公出差和为学校办事需要借款者,先填写借款单,署明借款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办事完毕应迅速与会计结帐。

2016.9

推荐第2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的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购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申请流程及审批制度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支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借款人银行账户信息,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财务经理及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重新贴制差旅费报销单,作为清账依据,并入账。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支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备用金借款: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到财务部领取“备用金申请单”,详细填写备用金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账时归还结清。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8、借款归还时的报账流程:填写“费用报销单”,将相关的费用支出发票和有效票据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写明借款金额,实际支出金额以及应退/补金额,先提交给部门主管签字、出纳审核无误之后,交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经办人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将相关的费用支出发票和有效票据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写明费用支出事由,费用报销金额,先提交给部门主管签字、出纳审核无误之后,交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四、业务类/非业务类对公付款申请:

1、业务类付款申请:仅限于向供应商购买原材料及人工费等成本类付款申请时使用,需填写业务类付款申请单,写明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合同号、付款金额、及发票交回日期后,提交给相关领导签字审批;

2、非业务类付款申请:仅限于公司日常的房租、水电费、办公设备采购等费用类付款申请时使用,需填写非业务类付款申请单,写明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合同号、付款金额、及发票交回日期后,提交给相关领导签字审批。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涉及到的借款单、费用报销单均应由申请人到财务办公室领取,不得自行打印或购买单据填写;

2、涉及到的费用报销单、业务类/非业务类付款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可根据财务部发放的表格文件自行打印,不得修改除了添加行数之外的表格格式,可事先填写好电子版表格再打印,但涉及到的申请人、部门主管及总经理签字必须为手写;

3、所有付款申请单均需写明收款人或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银行账号、所属银行的分支行信息),确保完整无误,避免影响财务付款效率。

4、提交到财务部的所有单据不允许有任何涂改,若有涂改,一律退回。

六、公司开票信息

1、由于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交到财务的发票可以是如下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能接受,但应尽量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卷式机打发票(如的士票)、通用机打发票等。

【注意:开给我公司的发票上如果有可供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必须填写我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

2、开票信息:

发票抬头:

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内容:必须与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一致,不能直接填写“办公用品”这样笼统的内容,若对此有疑问可咨询财务部。

七、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5、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6、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的结算。

7、负责全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的工作,合理协调各岗位工作,并考核财会人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八、出纳岗位职责

1、初步审核付款单据,并根据审核完毕的付款报销单据,及时结清应付账款;

2、根据每天的现金及银行流水收支情况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定期核对现金银行余额;

3、定期跟进未收回的发票状况;

4、负责登记财务管理报表:包括差旅费报销明细表、个人借支明细表、保证金/押金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仓库材料进销存明细表等,应定期登记汇总,相关数据应与财务系统数据一致;

5、保管现金、银行付款U盾,定期进行现金盘点;

6、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务工作最基础的部分,它对财务部门日常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解释。

一、票据

1、票据的种类:

(1)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

2、票据的报销要求:

(1)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包括客户名称(武汉美尚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项目、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收款单位盖章、日期。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此报销单专为出差报销使用,后附出差火车、船、飞机等票据、住宿发票、写明出差天数、出差补贴、核出总报销金额。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此支出证明单有两种用途,一种为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情况,填写此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以报销;另一种为对于一次报销,票据非常多的情况,使用支出证明单进行票据汇总。此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二、会计凭证

1、凭证的编号:凭证统一使用记账凭证,按时间发生先后顺序统一编号。

2、凭证的保管:凭证统一由出纳每月定期打印、装订、保管,并对凭证的总体情况负责。

3、发票的开具: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不得超过收款金额。

三、会计账簿

由于会计核算均使用电算化,大部分账簿由电脑自动生成,应将如下手工账簿定期打印并归档: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付账款明细账、工程施工明细账、工程材料明细账。

四、财务报表

1、报表分为财务系统报表和日常管理报表。

2、财务系统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定期打印归档;

3、日常管理报表:包括差旅费报销明细表、个人借支明细表、保证金/押金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仓库材料进销存明细表等,应定期登记汇总,相关数据应与财务系统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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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帐簿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章 资金筹集管理

第九章 所有者权益

第十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二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

第十四章 财务分析

第十五章 税务管理

第十六章 电算化管理

第十七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十八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XXX业有限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财产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各种收入一律上交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收费。各项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用款。

第四条 公司设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控制财务收支和全面核算、监督公司业务,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决算、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计财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办理财会工作。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会工作。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五条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等。 第六条 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七条 记账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十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出租开发产品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帐簿

第十四条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5.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8.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 1.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或遗失。

2.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3.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十五条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填制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 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6.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7.已登账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8.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台帐、出租开发产品台帐等账册。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北京XXX业有限公司所有,必须纳入公司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

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一节

货币资金

第十九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二十条 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只有总经理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对每笔超过___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除。 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第二十五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 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财务经理复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领取。

2) 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___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 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

4) 对末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 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6) 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 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 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3) 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

4) 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并传至总经理。月终前可根据公司资金变动的频繁程度和公司业务的需要,按照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要求临时报送.

5) 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部副经理(主管会计工作)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

6) 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7) 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专人妥善保管。

8) 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二十六条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第二十七条 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1.应收款的发生:公司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计财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帐,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应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欠款。

3.所有应收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帐龄账目分析,财务经理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4.公司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帐准备的基础,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

5.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填制并发送催帐通知单,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和监督。

6.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入回; 2) 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7.公司财务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账款,100万元以下的坏账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双签批准后,可作为坏帐处理。100万元以上的坏帐,应由董事会确定后才可进行处理。所有处理的坏帐,均应撰写情况摘要汇总到董事会。

8.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

9.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将比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管理执行。

第二十九条

预付款和定金,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各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财务部门核对无误,金额在___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___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加签。

第三十条 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存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三十二条 工程物资的管理

1、工程物资的采购:

1) 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工程计划和预算,编制总体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执行.

2) 每月初,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上月工程物资的实际消耗情况、工程进度变化情况及合理的需要量制定月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

3) 工程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员应根据经审核过的计划及采购清单实施采购。

2、工程物资的入库:

1) 工程物资购进后,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2) 工程物资入库验收,发现采购不合格或不符要求的,由采购人员直接负责;验收入库后发现问题的,由保管员负责。

3) 工程物资验收时发现短缺、毁损等数量、质量上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其中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的,要填制工程物资短缺毁损清单,由运输部门鉴证后,连同工程物资一并送交仓库。对于数量尚未点清,验质尚无结果的工程物资应单独保管,不得领用。

4) 工程物资经验收后,保管员应填制收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材料采购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第二联随同发票送交财务部门报账;第三联仓库留存。

5) 采购人员向财务部门报账时,原始单据和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账。

3、工程物资的领用:

1) 工程物资的领用必须按领料单的要求严格填写,领料单如有缺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仓库材料核算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通知领用人补填完整。 2) 领料批准权限,按各级领导的审批权的规定办理。

4、工程物资的库存管理:

1) 仓库必须建立收、发、退料责任制,严格执行验收,规范计量工具、量尺过磅、点数、估堆、验质、上架、入库、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2) 建立工程物资管理台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设立核算人员,认真填写收、发、退料凭证,做到真实可靠。

3) 仓库根据收、发、退料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并于月底报送财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

5、工程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

1) 为了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仓库应在每月25日结账,编报工程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凭单及时送交财务部门。每月25日结账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数,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部门。

2) 建立工程物资定期清查制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用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点清数量。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仓库工程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和盘点的实有数相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工程物资要求每季度清查一次。

3) 财务必须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工程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帐帐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证帐、卡、物、资金四相等。 4) 做好工程物资的索赔工作。

6、工程物资的稽核:

1) 财务部应设置专职的审计人员(在公司的中、远期规划中,视公司的发展状况,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工程物资业务进行核查,对工程物资资金的利用效益进行分析。 2) 审计人员应参与工程物资的盘点,现场观察存货的流动与控制。在调查过程中,还应听取生产技术人员、工程师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因为有些工程物资的专业技术性强,相应的管理措施也很有专业技术性,不了解这些情况,就很难对工程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判断。

3) 工程物资资金利用效益的考核是通过对材料会计核算反映的存货资金使用情况的计算、检查、分析(如计算工程物资周转率、周转天数等指标),以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三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规定2000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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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2014]02号

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思路及框架

1、为规范xxxx化工及所有关联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使财务管理同时满足内部管理和资本运作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xxxx化工及所有关联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各单体公司的层次(以下表述中均称为“公司”),二是xxxx化工及所有关联公司的整体层次(以下表述中均称为“集团”)。

3、各公司层面财务工作面向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及本生产单位各项成本、费用支出。集团层面的财务工作面向各公司间的关联交易、融资安排、利润考核、资金调拨、资本运作和集团层面上的各类费用支出。

4、公司层面的财务工作在集团层面的财务管理之下开展工

1 作,在满足集团层面财务管理的要求条件下,同时要满足各公司财务及成本管理的要求。

5、两个层面的财务工作均由财务部、资金部管理和执行,一般情况下均在集团层面办公,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各公司在财务部指导下自行安排厂内核算岗位和出纳岗位(专、兼职均可)。

6、各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库管、行政等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开展工作。接受财务部、资金部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满足集团财务管理和公司成本管理的各项要求。

7、以下管理规定,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一般性管理规定,对于特殊性管理规定,均会做特别说明。

二、采购过程财务管理

1、采购工作包括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及研发用品采购和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所有采购,除水、电等不可入库物资适用特殊性管理规定外,其他所有采购,不管由哪一个部门执行,均按一般性管理规定执行。

2、采购过程包括物资请购、签订合同、物资入库、结算开票、支付货款五个流程,对于每一个流程,均需按本规定执行。

3、物资请购管理:各公司下属各部门,于每月月末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及库存情况,编制下月采购计划,报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送各公司相关采购部门执行。各公司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由各公司综合部汇总后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送财务部备案。

2 对于各公司临时追加的采购,应于采购前填报临时采购申请,报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送各公司相关采购部门执行,各公司综合部应将审批后的临时采购申请,汇总后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送财务部备案。财务部门根据计划进行相关合同收集、入库核算、结算支付等工作。(《采购计划备案表》格式见附表一)

4、合同签订流程:原则上所有总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均应先签订合同(合同应统一编号),再根据合同进行采购、结算和付款,采购合同分为闭口合同和开口合同两类,所谓闭口合同是指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全部明确约定的合同,开口合同是指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没有全部确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场情况适当调整的合同。但不管是哪一种合同,必须对实物收发、结算方式、发票收取、支付条件进行明确的约定。所有采购合同签订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送一份原件到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根据合同进行后续的入库核算、结算支付及与采购计划进行比对等工作。

5、物资入库管理:所有物资采购,必须办理采购入库手续,即使是即买即用的物品,也必须办理采购入库和使用出库的手续。物资入库时,库管人员应对比采购计划和合同办理入库,库房管理人员在办理验收入库的同时填制入库单,入库单上必须准确填写合同号、物资类型、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不含税价入库,合同约定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含税价入库)。对于需要过磅的物

3 资,必须取得相应的磅单做为入库单的附件。所有入库单一式四联,其中记账联每周整理汇总一次,编制《采购入库汇总表》(附表二),于下周的星期二上午由库管人员将采购入库汇总表和对应的入库单及附件一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采购入库汇总表和对应的入库单做暂估入库的财务核算(摘要中必须注明合同号)。

6、结算收票管理:物资采购部门负责所采购物资的结算办理和发票收取,财务部门负责结算复核和财务核算。采购经办人员根据合同和实际入库情况办理结算,填制结算单(结算单上应注明所依据的合同号),经采购负责人审签后报财务部复核,财务部经办会计复核无误并签字后,由采购经办人员凭结算单收取发票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结算单和发票进行财务核算:首先冲销暂估(摘要中必须注明合同号), 然后正式入账(摘要中必须注明合同号)。

财务部在结算并收取发票时,应核对结算情况与暂估情况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编制《暂估调整通知单》(附表三)给库房,由库房据此调整入库资料和出库价值。如果一致,则不用做这项工作,库房也不需要进行调整。

财务部每月必须检查暂估及冲销情况,编制《暂估情况检查表》(附件四),表中暂估与冲销暂估之间的差额必须与账面上“暂估应付款”总额一致,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库房的职责是根据原始采购价格做好实物的收发存工作及相关的台账记录,按财务要求做好其他配套的核算,冲销暂估和

4 取得发票后的正式入账,由财务完成而不再通过库房去通知财务。但财务部门每月应与库房对账,明确因运费、结算差异等问题形成的实物价值的差额以及由此形成的出库物资的成本差异和对生产、产品成本的影响。

货款支付管理: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分为预付款和结算付款两种情况,对于预付款,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制付款申请单(付款申请单上必须注明合同号),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资金计划审批后,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后注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总额和此笔支付后的预付款总额,报财务总监安排支付。对于结算付款,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制付款申请单(付款申请单上必须注明结算单号),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资金计划审批后,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后注明结算应付款总额和此笔支付后的已付款总额,报财务总监安排支付。对于超出合同约定或结算金额的支付申请,财务部复核时有权退回。财务总监根据每月资金计划及公司资金现状安排支付。财务部门负责支付货款并做财务核算。

除合同明确约定的预付款外,原则上所有采购支付都必须在正式结算并取得发票后在已挂账的应付货款总额内支付,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先行付款的,付款总额不能超过暂估款的50%,此时,财务复核时,应做出详细说明。

7、每一个采购业务人员均应建立自己的《采购员业务台账》(附表五)和《供应商管理台账》(附表六),每月与财务对账,并据此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编制台账时,应按客户集中编制并对

5 每个客户和合同进行小计;台账中:“是否含运费”一栏必须填写“是”或“否”。

8、水、电采购的特殊管理规定:水、电采购不适用入库、出库的规定,因此在财务管理上应区别对待,每月各公司能源管理人员与水、电供应单位联系并抄表,确认本公司水、电消耗量,确定水、电费用并分解到公司内各承担部门及各生产、管理、建设环节,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向财务部报送水、电费用资金申请表,申请支付水、电费用。同时负责取得水、电费用发票,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能源管理人员如果不能按时取得水电费用,则应承担由此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即费用总额的0.5%/月。

三、生产过程财务管理

1、生产过程的财务管理包括在各个工序上对原辅材料领用、能源消耗、员工薪酬、折旧摊销、生产管理费用五大类型的成本费用的财务管理,同时还需要对产成品的生产入库、销售发货、回厂返工、期末库存进行财务管理,现以xxxx为例进行说明。

2、由于xxxx目前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偏钛酸、干基偏钛酸、钛白粉、催化钛白等四大类产品,为准确核算每一类产品的实际利润,在生产过程的核算中就需要对每一类产品的成本进行核算。由财务部根据相关信息编制《生产成本统计表》(附表七),每月发给相关部门,并做成本分析。表中各项目在以下各条中有编制说明。

6

3、人工费用包括各生产环节人员的工资、社保、劳保及福利,各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工资表时应将工资和社保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班组及岗位,劳保管理部门在发放劳保时要对每一件劳保用品的发放落实到每一个班组及岗位,综合部在办理食堂费用时也需要将当月食堂支出落实到每一个班级及岗位,以便于准确核算各生产环节上的人工费用(具体要求见第九章工资薪酬财务管理)。财务部根据每月各部门报送的报表及账务资料,编制《人工成本分配表》(附表八),其中前四个环节的成本直接记入对应各生产环节成本,维检费用指设备部和检修工的人工成本,在“检修部门费用分摊”一栏中分解到各生产环节。其他生产费用指生产车辆和化验、车间管理的人工成本,分别在“生产车辆费用分摊”和“生产单位管理费用分摊”栏下分解到各生产环节。公司管理费用、项目建设费用、集团管理费用不纳入生产成本考核。

4、水电费用由能源管理部门分解到各生产、管理环节,编制《水电费用分配表》(附表九),财务部门据此将水电费用分解到各生产、管理环节,其成本分解方法与人工费用类似。

5、大宗生产原料中,钛精矿、高钛渣、硫酸及原煤均在偏钛酸环节发生,型煤只在干基偏钛酸环节发生,对于这些大宗原料,库房必须分品种建立详细的《大宗原料收发存台账》(附表十),准确记录每一天的收货和发货记录,每月26日盘点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台账及出入库单、结合相关运费,复核采购信

7 息并核算当月生产成本。

6、辅助材料及工具、化工原料、包装物、维修材料及备件,在领用出库时,必须注明使用的地点及对应的工序(岗位),使用岗位的负责人必须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以便于成本的准确归集。库房必须完善现有的收发存台账,每月按时与财务对账。

7、设备管理和维检修理部门发生的其他不能明确受益主体的费用,在“检修部门费用分摊”一栏中分解到各生产环节。

8、污水处理费用全部记入偏钛酸环节,每年由相关负责人员与钢企结账,经财务复核确认后,才能正式结账并收取发票、办理支付手续。

9、外委费用是指外委的修理、检测及检验费用,按实际收益部门分解到各生产环节。

10、生产车辆费用中,驾驶员薪酬按本章第3条办理,其他油耗、保养、维修等费用均分摊到各个生产环节。每一台车均应建立《生产车辆运行台账》(附表十一),记录每次运行的时间、里程、收益部门及生产环节,并由收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每月各生产环节按其使用车辆的里程数比例分摊生产车辆费用。

11、折旧与摊销:设备管理部门、各生产单位与财务部共同确定各生产环节所占用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核定折旧及摊销规则,每月按规则计提各生产环节的折旧和摊销并通知生产单位。

12、生产单位管理费用,指各公司内各生产部门(车间)、

8 化验检验部门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能够确定受益部门的直接记入对应的生产环节,不能确认受益部门的,按比例分摊到各生产单位。

13、产成品的出入库管理:所有产成品,除外卖偏钛酸外,其他产成品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再在对外销售时从库房发出并办理出库手续,库房每月必须分产品编制《产成品收发存台账》(附表十二),随时保证库存产品的准确性,台账中,出入库均需生产或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客户直接用罐车运走的外卖偏钛酸,也要通过库房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此时入库就等于出库,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应同时在台账上签字确认。

14、产品成本的整理,每月生产成本统计完成后,财务部负责将所有生产成本整理并分解到每一种产品中,编制《产品成本分解表》(附表十三)。在编制本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成本归集的基准是每种钛产品的钛含量。

(2)每种产品的成本及单位成本均分为直接成本和总成本两个概念,直接成本是指直接发生在本环节的所有成本,这个指标主要用于对生产单位各生产环节的考核;总成本则包括上一环节产品进入本环节时带过来的成本,这要用于对外销售不同产品时的定价基础。

(3)计算“本环节产量”时,偏钛酸的产量=偏钛酸入库量(直接销售量)+干基偏钛酸入库量+钛白粉入库量+催化钛白入库量;干基偏钛酸产量=干基偏钛酸入库量+钛白粉入库量+催化

9 钛白入库量,钛白粉产量等于其入库量。以上入库量均为“钛产量”。但催化钛白性质不同,其产量就是入库产量的数量而不是钛产量。

(4)计算“本环节总成本”时,偏钛酸的总成本就等于其直接成本;干基偏钛酸的总成本=干基偏钛酸直接成本+(偏钛酸本环节产量—偏钛酸入库量)×偏钛酸总单位成本;钛白粉的总成本=钛白粉直接成本+钛白粉本环节产量×干基偏钛酸总单位成本;催化钛白的总成本=催化钛白直接成本+催化钛白入库钛产量×干基偏钛酸总单位成本。

(5)对各成本项目进行分析时,按以上原则办理。 15退库返工的处理:实际生产中,经常会有产品入库后又退库返磨的情况,此时,在退库时,库房以红字填写入库单,《产品收发存台账》上以负数记录在“入库”栏。计算产品成本时,每一种产品要调减其当月入库量。

四、销售过程财务管理

1、销售过程的财务管理包括对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发货、结算开票、收回货款四个流程上的财务管理。

2、所有产品销售均应先签订合同(合同应统一编号),再根据合同进行发货、结算和收款,销售合同可根据情况分为闭口合同和开口合同两类。但不管是哪一种合同,必须对发货条件、结算方式、发票开具、回款期限及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所有销售合同签订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送一份原件到财务部备案,

10 财务部根据合同进行后续的发货核算、结算回款及与销售合同进行比对等工作。

3、销售发货时,由销售部门根据合同情况,出具统一连续编号的发货通知,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交库房,发货通知应注明合同号、收货人、发货品种、数量及时间。发货通知一式三联,其中留底联在销售部,发货联交库房据此发货,记账联每周二集中交财务部用于记账。

4、库房根据发货通知安排发货,并根据发货情况填制出库单,出库单应注明出库产品的品种、数量、运输车辆的牌号、收货人、出库时间。出库单一式四联,其中留底联在库房,销售联交销售部做为留底,结算联交销售部做为结算依据,记账联每周二交财务部做为记账依据。

财务部每周二到厂里分别从销售部、库房取得发货通知和出库单,编制《销售情况统计表》(附表十四)发货情况部分内容,据此进行财务记账:

5、结算结算和开票,销售部门负责办理销售结算并填制结算单,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财务部复核,财务部复核时,应根据合同和出库资料对结算数量、单价、金额进行复核,并编制《销售情况统计表》(附表十四)结算情况部分内容。

6、结算完成后,销售部门填制开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合同规定、回款情况和税务情况开具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填制《销售情况统计表》(附表十四)

11 开票情况部分内容。

7、收到销售回款时,财务部凭收款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填制《销售情况统计表》(附表十四)收款情况部分内容。

8、销售部门应编制《销售客户管理台账》(附表十五),每月与财务对账,发现问题及时查清并处理。具体要求参照采购业务台账。

五、管理性支出财务管理

1、管理性支出分为集团和公司两个层次,公司层次包括各公司采购部门(不含采购运费)、仓储部门、研发部门以及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的行政、后勤、人力管理部门所发生的费用。集团层次包括财务、资金、为集团及股东服务的行政、后勤、人力管理部门所发生的费用。由于目前并没有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层次的各类费用应根据税务要求、日常管理方便等因素,分解到各公司进行核算,但在考核时不纳入对各公司的考核,而在集团层面上单独进行考核。

2、公司层次上的管理性支出由各公司总经理负责(其中研发费用必须单独建账核算并考核),各公司对各类费用的最终审批权,由各公司总经理确定,并报财务部门备案并按此执行。财务部门根据最终审批人的签字确认费用归属。例如,朵实的人员代办xxxx的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xxxx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记入xxxx公司。

3、集团层次上的管理性支出由董事长根据费用类型分别指

12 定最终审批权人,各最终审批权人对其审批的费用负责。

4、备用金,指办理各类费用性支出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而从公司借出的现金,备用金只能用于办理事务的临时性支出,事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报销清账。对于因工作特殊而需要经常性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各公司总经理明确其长期借用备用金的限额,在此限额内,报销时可领取现金而不必清账。

5、报销费用时,如果借有备用金,应当先归还备用金,按实际报销金额,多退少补,对于经批准能够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在限额报销并领取现金。如果没有借用备用金,则在报销时直接领取现金。

6、财务部门对于所有费用性支出,均应进行详细的部门核算。每月编制《费用性支出分解表》(附表十六)。

六、运输过程财务管理

1、运输过程特指外部车辆为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而各公司自有车辆为生产、管理及后勤服务所发生的人工、保养、修理、保险及规费等,按生产过程财务管理、管理性支出财务管理及工资薪酬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运输过程包括采购、销售、生产和员工通勤四个方面从外部取得的运输服务,不同的情况应分别处理。

3、采购环节的外部运输,必须要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我公司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办理运输业务时,业务经办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每一笔业务,按月或按单结算并取得发票,结算必须

13 要经过财务审核后才为有效,发票取得应与结算配套,在取得发票前并挂账前,原则上不能支付运费。业务经办人员应编制《采购运输台账》(附表十七),每月报财务核对,以确保运输管理的准确性。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不需要在库房办理入库手续,而是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到财务办理结算,结算手续完成并取得发票后,由财务人员将已结算运费根据合同号配比到相应的所采购物资价值中去,确保所有物资采购价值的准确性。具体核算时,根据采购业务台账和采购运费台账,先预提,在取得发票后再冲销售预提并正式入账。

4、销售环节的外部运输,必须要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我公司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办理运输业务时,业务经办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每一笔业务,按月或按单结算并取得发票,结算必须要经过财务审核后才为有效,发票取得应与结算配套,在取得发票并挂账前,原则上不能支付运费。业务经办人员应编制《销售运输台账》(附表十八),每月报财务核对,以确保运输管理的准确性。

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财务上记入销售费用,财务记账时,每月应根据销售业务台账和销售运输台账,预提销售运费,取得发票后,冲销预提并正式入账。

5、生产环节的外部运输,由经办部门建立《生产运输台账》(附表十九),每月经办部门与各相关生产环节核对一致后,报

14 财务部进行核算,经办部门每月与运输方办理结算,经财务复核后取得发票,交财务挂账,

6、员工通勤的外部运输,根据签订的合同和实际运行情况,由业务经办人员每月定期取得发票并到财务挂账。

七、销售费用财务管理

1、销售费用包括销售部门的人工费用、销售运费和开拓客户、办理销售业务过程中所发生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及销售返点等,销售部门应自行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管理。

2、所有销售费用在财务上都必须单独进行核算,在销售费用科目下设置下级科目进行详细的核算,以便于公司今后的精细化管理。

3、销售运费应与具体的每一单销售业务进行配套管理,差旅费、执行费、办公费、销售返点等应遵守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

八、工程建设财务管理

1、项目建设是指各公司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各公司应建立专业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财务部对于各建设项目应分别进行独立核算,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转固的及时性。

2、各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每一个建设项目建立台账进行管理,按建安工程和物资采购分别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台账》(见附表二

十、二十一),并随时进行维护和更新,每月与财务进行一次对账,确保核算的准确性。

15

3、财务核算上,应对所有项目建设进行独立核算,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在应付账款科目下设置的“应付建设款”进行核算。

4、项目建设所自行购进设备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所有项目建设项目所购进的设备均需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对于直接送到建设现场并投入安装的设备,也必须由采购部、库房及项目部同时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办理完出库手续后,保管责任在项目管理部门。

(2)设备采购、入库、结算及付款按第二章采购过程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3)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要有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部门凭出库单将此设备转入具体建设项目。

5、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材料物资的管理要求与设备一致,但在出库使用时,出库单上必须注明使用单位和费用承担单位,如果是应由我公司承担的材料,财务记账时直接记入在建工程项下具体建设项目,如果是我公司提供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则借记施工单位的应付款。

6、项目建设工程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项目管理部门应每月核实每一个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台账,向财务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表》(附表二十二),财务据此进行项目建设进度核算并与项目管理部门核对收票及付款情况。

16 (2)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施工进度对应的预估进度款,按公司规定的比例,办理付款申请,原则上付款金额不能超过已收取发票的金额,特殊情况下,如果是由于我公司欠款过多而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能先付款后取得已付款金额对应的发票,但在发票取得以前,不能再支付下一笔款项。

(3)建安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结算,财务根据结算资料调整在建工程造价和暂估建安款金额,并在收取全部发票后,才能支付尾款。在完成结算以前,必须保证欠款金额大于造价的30%,在收到全部发票以前,必须保证欠款金额大于欠收发票的10%。

7、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分为两类,一类是能够明确到具体项目上的费用,例如专为某一项目发生的安评、环评、设计、咨询、监理等费用,另一类是不能明确到具体项目上的费用,如项目部人员工资、办用办公费用等。项目管理部门及公司其他部门在发生以上费用时,应在费用报销单据上注明费用性质及所属的具体项目,财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记入不同“在建工程/工程项目/子项目/建设费用”或“在建工程/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8、项目全部完工、办理完工程结算并已投入使用后,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财务决算和转固工作。办理财务决算和转固时,要注意:(1)转固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厂房、构筑物、道路、连续生产线、成套设备或单体设备;(2)合理分摊待摊费

17 用;(3)合理分摊建设费用;(4)总图及场平项目应合理分摊到各个可辨认的具体资产中。

九、工资薪酬财务管理

1、工资薪酬包括员工工资、公司承担的社保、劳动保护费用、员工福利和工会经费五大项目。

2、员工工资和公司承担的社保由各公司综合部人力交源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每月工资表编制完成后,还应编制《工资及社保分配表》(见附表二十三),与工资表一起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门执行。财务部门根据《工资及社保分配表》进行各类产品和费用的成本核算。

3、劳动保护费用主要指劳保用品支出,各公司劳保管理部门每月根据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编制《劳保费用分配表》(见附表二十四)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与库房出库记录进行核对,如果不一致,应督促劳保管理部门与库房管理部门查明差异并做出处理意见,核对一致后,根据《劳保费用分配表》进行成本核算。

4、员工福利主要包括职工食堂开支和其他员工福利支出。各公司食堂管理人员应根据食堂刷卡和签单记录,编制《食堂支出分配表》(见附表二十五),经公司分管领导审签后做为食堂费用资金申请的附件报财务部办理资金支付,财务部据此进行成本和费用的核算。其他员工福利支出在费用报销单上进行明确。

5、工会经费不做为成本考核项目,由集团层面承担。财务部每月根据政策办理工会经费的计提和支付,列入集团考核项

18 目。

6、财务部每月应将员工工资、公司承担的社保、劳动保护费用、员工福利四项支出根据各分配表及报销凭证分解到各产品成本及部门费用中。以便于准确进行成本考核。

十、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的主体是董事长、各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日常工作部门是资金部,资金管理模式是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的层次分集团和公司两个层次

2、集团层次负责:(1)外部融资,(2)税金支付,(3)根据资金来源计划和各公司需求确定各公司、部门生产经营性和投资性支出总额,(4)协助各公司、部门在支出总额内编制每月资金计划,(5)编制集团层次的支付计划,(6)按计划执行资金支付。

3、公司层次负责:(1)确定每月销售回款计划并执行,(2)在总额范围内编制本月资金支付计划,(3)在计划范围内申请支付资金。

4、各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销售回款和资金支付的责任人,负责审批或授权审批所有责任范围内的资金支付。

5、财务总监负责资金安全,根据回款及融资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安排具体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但原则上每月的计划都应在当月执行完毕。

6、资金部负责执行外部融资和资金支付,在外部融资方面,

19 应建立《融资及成本管理台账》,详细核算每一笔融资、每一个银行的实际融资金额和实际融资成本。

7、资金部负责编制每天的资金报表,每月汇总形成资金运行报告。

十一、其他

1、本制度由财务总监负责解释。

2、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各公司各部门执行本制度。

3、本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附表

攀枝花市xxxx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财务 管理 制度

xxxx化工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4年1月6日印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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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滓乡纪委监察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审批程序,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掌握经费开支。

(二)所有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由纪委书记审批。

(三)各种经费开支必须事先请示纪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种票据的报销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四)需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的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先填写采购清单,经纪委书记审核后再购置。

(五)严格差旅费管理,凡参训、出差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报销单,报纪委书记签批报销。

(六)严格接待费管理,接待上级和同级机关,按照县接待办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

(七)不允许个人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出差、外出考察、参加学习培训等,确需借支差旅费的,由出差人填写借条,经纪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借款。

(八)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和财经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经费开支,及时向纪委书记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予以纠正。财务核算要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现金要日结月清。

(九)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定期向纪委书记报告各种往来经费情况。会计账务要自觉接受单位领导和审计部门的检查与审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一次。

(十)本制度自2012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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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强化财务监督,加强财务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和《浙江省会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的财政政策和规定,熟悉情况,掌握精髓,并忠于职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编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标准

1、财务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凭证齐全,帐目清楚,月清月结,按期报帐。

2、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收费标准,合理组织经济收入,有效监督经济支出。财务工作人员要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坚持原则,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堵绝。按期向局领导提供有关报表和数据,定期分析财务收支状况,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3、工作认真细致,业务娴熟,熟悉政策,秉公办事,爱岗敬业,服务规范,热情高效。

三、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和以白条抵库。库存现金额度按照银行和会计核算中心核定的额度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其限额,并做到帐款相符,发现帐款不相符时,必须及时报告,查明情况,分别处理,不得出现帐款据短款的情况,不准用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受理和使用未经批准的现金。

四、财务印章管理。要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用章,不得挪作他用,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完整无缺。出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锁好金柜、抽屉,不准随便委托他人代办。

五、空白票据管理。妥善保管好空白收据、发票,要按规定使用,任何个人、部门领取的发票、支票等有效凭证,均需做好记录编号工作,并定期进行锁号,并在票据报销或返还后及时进行消号。

六、加强借款管理,规范借款手续,因公出差或因工作需要借款必须经局长批准,凭局长批示,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财务方能借款。

七、把好票据报销审核关,需报销的发票必须经局办公室或有关领导审核后,经局长签字同意,并按财政有关规定,按实报销。对于不能用于报销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

八、做好财产登记和管理工作。单位的财产由财务统一管理,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进行规范管理。单位新购置的设备、财产和办公用品,局财务必须进行财产登记,经使用人签字并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日常零星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保管和发放。单件价值在500以上、未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计划的物品的购置,购置人必须填写办公设备购置清单,经局办公室审核,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

九、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抓好财务室的防盗、房火、防潮三防建设,出台制度,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抓好落实,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财务室,如发生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进行妥善处理。

十、强化工作纪律。财务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勤政廉政、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借工作之机索要好处;不参加与公务有关的宴请。严禁私自出租、出借、转让、套用银行帐户。一旦发现财务工作人员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严格执行人员编制及财务管理规定压缩经费开支。

1、差旅费、招待费标准,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人员离退休或调离本单位,应将单位配备的物品上交局办公室,经财务审核,确认全部移交完毕,再办理相关手续。

新乡市规划局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规划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内部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机关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机关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综合业务科统一管理。综合科负责编制全局预算内、外计划,年终决算,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统一设立帐户、统一核算,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

第二条:财务工作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管理办法。即公开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执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1、实行民主理财。成立局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机关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收支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2、综合科每季度向局务会议汇报局机关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情况,年终公开接受市审计、监察、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建立有效合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运行机制,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1、必须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和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严禁其他科室擅自收费。

2、属收费项目的,通过相应银行缴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计财科据银行盖戳的缴费凭证,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或收款收据。

第四条:加强财务事前监督,实行财务稽核制度,一切开支(含借款)必须履行先审核后批报手续。

1、借款:工作人员出差或处理公务,必须填写注明事由的借款单,经领导批准后,计财科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应在返回一周内及时结算、归还。借款未结清者,不得再借。

2、购置:(1)机关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器具、汽车配件、劳保用品、设备、汽车维修和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的订购以及信封、信笺、公文用纸、档案袋、表格印刷等,应事先由办公室编报计划,填写购物计划表,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由计财科列入预算,再交办公室统一办理。(2)凡属控购商品,要先履行报批手续,否则不予购置。(3)大宗办公用品、高档耐用消费品、贵重设备等购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相关科室,采取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选购。

3、报销:(1)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须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有关栏目(食宿自理的会议按住勤费报销时,须持召开会议单位文件或证明,否则不予支报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住勤补助费),连同出差申报单经计财科审核后报销。(2)白纸条、代办条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3)数额在1000元以上较大的和特殊性的开支,需事先编报计划送计财科审核,并经分管财务的局长同意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方可报销。(4)邮寄公文、信件、专递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五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控制差旅费支出。

1、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出差的,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报单,作为出差借款、报销的凭据。

2、出差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申报单由分管局长批准,1000元以上的需经局长批准,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3、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遇距离过远,紧急工作等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后可以单飞一趟。

第六条:实行会议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

1、各科室召开业务会议,必须根据年初工作计划,事先拟定会议申请报告,并会同办公室做好会议开支预算,经计财科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后,列入开支计划。

2、会议申请报告应明确会议内容、规格、规模(人数)、天数和预算金额。计财科根据局领导批准的会议申请表(预算)、会议通知和会议报到簿,按规定予以审核并配合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每次会议帐目应在两星期以内结清。

第七条:强化财产管理。

1、计财科应建立健全机关固定资产总帐。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类资产及日常办公用品的登记、验收、保管、领发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样样都在册。

2、资料室必备图书由教研室开出选购清单,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负责、教研室配合购买,再由资料图书室验收,并做好登记和保管工作。

3、机关车辆、电话、办公用品等管理与维修,由办公室会同综合科负责;房产的使用与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房产与水电设施的维修和配备由基建科负责。日常管理与维修工作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实施。

4、机关财产物资的调拨、报废、捐赠等均应按照动支权限进行审批,由综合科统一办理。

第八条:确定动支权限,严格审批制度。

1、机关一切资金收支活动都要在进行财务收支审批后,才能办理收付业务。

2、经费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综合科长审批,支出在 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由财务分管局长审批,1000以上、5000元以内的由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规范会计工作,加强档案管理。

1、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工作和财务行为,确保报销的原始凭证数字真实可靠,票据完整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对于不合规的票据,坚决退回。

2、建立会计档案与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档案的借阅、交接、存放、销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徐州市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保证我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局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3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⑴ 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通过对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全局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在科学预测各种因素对收支影响的前提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面反映全局的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⑶ 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督,保证全局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⑷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4条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等管理。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和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制度

第一节 财务管理体制制度

第6条 本局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局党委是全局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全局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7条 本局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与财务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8条 本局内部设置计划财务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归口管理全局各项财务工作。

第9条 本局局长对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总责,计财处长在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其他财会人员在计财处长、副处长的领导下,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开展财会工作。

第10条 局机关财会工作应当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 财会岗位设置和分工制度

第11条 根据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机关财会工作的特点,计财处设置的会计岗位有:计财处长、计财副处长,记帐会计和出纳会计。

第12条 计财处长具体组织本局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草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财会工作并向局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使用经费,督促财会人员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兼管稽核工作。

第13条 计财处副处长协助处长做好本局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等等。

第14条 记帐会计负责登记明细及总分类帐簿,负责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防止发生呆帐,负责票据管理工作,要求票据领、缴无差错,保管安全,归档及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兼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兼管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15条 出纳会计,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帐簿,做到手续齐全,真实准确,传递及时,日清月结。

第三节 财会岗位职责制度

第16条 局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本局局长是局全面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局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⒈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⒉对财会人员加强政治、业务方面的培养,努力提高局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⒊提出机关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局机关财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并对重点经济行为制定具体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办法。⒋依法多渠道筹措机关经费,保障机关开展正常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⒌审批局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了解机关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局机关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⒍加强财会干部梯度建设,选拔和任用财会干部。

第17条 计财处工作职责。计财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局机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其工作职责是: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财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局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⒉负责编报局机关年度经费预决算,拟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年终办理财务决算,并进行考核和分析。⒊对资金运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⒋对局机关的经济活动实施财会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资产安全。⒌制定本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及有关办法,建立处室内岗位责任制,规定会计工作程序。⒍定期组织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如有盈、亏,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⒎负责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⒏认真总结财务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⒐加强对局直属单位财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对其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18条 计财处长岗位职责。计财处长在局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计财处日常工作,其岗位职责是:⒈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其执行情况。⒊负责全处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财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全体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⒋组织编制本局的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预算。⒌加强经费收支、资产等分析,揭示机关财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⒍根据全局实际财力和业务活动状况,合理配置资源,使全局的有限资金充分得到利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⒎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以及与上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

第19条 计财处副处长岗位职责。协助处长做好分管的各项财会管理工作。⒈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财务制度。⒉协助处长做好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会计人员的培训学习、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等。⒊组织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⒋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0条 记帐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⒌登记保管各种票据,做好领用缴销登记。⒍参与编制全局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按计划使用经费,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公布计划执行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⒎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⒏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⒐参与局机关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⒑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⒒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第21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⒋所有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都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填制好记帐凭证,并按制度规定的财务处理程序,及时传递。⒌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⒍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四节 财会人员的任用和考核制度

第22条 财会人员任用的基本条件。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在财务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熟悉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事会计工作,严守财经秘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不断完善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23条 局机关计财处处长、副处长的任命要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24条 计财处处长、副处长的任职条件。⒈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责任感,廉洁自律;⒉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⒊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会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⒋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⒍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25条 其他财会人员的任职要求。⒈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⒉具备大专以上财会专业知识;⒊具有会计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⒋遵守职业道德,对人真诚、热情;⒌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26条 本局任用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局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计财处处长、副处长。计财处处长、副处长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计财处的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第27条 局机关每年对财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一般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业务处理水平,岗位职责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工作实绩等。考核的方法按人事部门、本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岗位会计人员能够按照会计人员基本要求和岗位职责的规定,在会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帐目清楚,处理规范,真实准确,帐实相符,服从领导分工,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考核视为称职。对某方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良好效果,工作积极主动,作出较突出的贡献,视为优秀。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视为不称职:⒈违反财经纪律,有侵吞公私财物行为的;⒉帐目不清楚,不准确,处理混乱,帐实不符,造成较坏影响的;⒊由于个人过失等原因,给单位资产造成较大损失的;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28条 计财处一般会计人员由计财处长负责考核,计财处处长、副处长由局长或主管局长负责考核。

第29条 对财会人员考核要在局统一安排下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会计人员业绩评定、奖惩、职务晋升、岗位变动的主要依据。

第30条 局机关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三章 财会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31条 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

第32条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某些科目不需用的可不以不用,但不得自行编造、更改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33条 办理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计财处经办人应及时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备,章印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购买实物的验收证明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是否有涂改、挖补、错误现象,原始凭证是否直实、有效等。出纳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不同事项、不同日期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同一张记帐凭证,当日发生的同类经济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记帐凭证每3日送交稽核人员审核。

第34条 稽核人员要按照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第35条 本局机关采用记帐凭证处理程序,其基本内容是:⒈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帐凭证;⒉根据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⒊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单或记帐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帐;⒋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分类帐;⒌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进行对帐;⒍月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36条 根据会计制度和局会计业务的规模、特点,计财处设置总分类帐、收入明细帐、支出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往来款项明细帐、专用基金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专用基金明细帐以及其他辅助帐簿。总分类帐、往来明细帐和日记帐采用三栏式帐簿,财产物资明细帐采用数量金额式帐簿,收入、支出明细帐和专用基金明细帐采用多栏式明细帐簿,其他帐簿采用多栏式或三栏式帐簿。总分类帐和明细帐要平行登记。

帐簿启用时,其封面及启用表、目录填写齐全、正确,登记帐簿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连续登记,定期结出余额。按规定进行错帐更正。要定期对帐,按期结帐。

第37条 按照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及附表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报表和资料。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年报三种。报表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第38条 根据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指标分析,同时编写本期的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39条

帐簿处理遵循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全面性的原则。

第40条 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和借贷记帐法。

第41条 财务处理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以公历月份划分,文字采用汉字。

第二节 稽核制度

第42条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计财处内部建立稽核制度。

第43条 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稽核岗位由计财处长兼任。

第44条

稽核人员对发生的所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程序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处、局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45条 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包括各种发票、出入库单、验收证明、经济计划、种类经济合同、种类清单和其他证明经济活动的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46条 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

第47条 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48条 稽核人员对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填制方法按照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要求进行审核。

第49条 稽核人员对某项稽核工作结束后,应当签名或盖章。对核签的凭证、帐册、报表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对有关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50条 稽核工作要定期形成书面报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三节 内部牵制制度

第51条 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第52条 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审批、记帐、财物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材料保管员,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帐人员、稽核人员、内审人员岗位相分离。

第53条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人员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54条 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由分管财务提出意见,经局党委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55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办公室经办人员每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购买。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实行严格的验收入库制度。局办公室还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机关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

第56条 财务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经济专用章与法人私章分管)。

第57条 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节 财务审批制度

第58条 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计财处长担任,批报由主管财务的局长或授权计财处长在一定限额内(如经常性开支800元以内)担任,实行“一支笔”审批。

第59条 局机关的行政经费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文件执行。代收的相关款项要按有关文件、批复执行。经营性收入坚持依法取得,照章纳税。

第60条 各处室的费用支出凭证必须先由各处室的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的凭证报计财处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审核”戳记,再由审批人员批报。无上述审批手续,出纳不得支付。

第61条 局机关经常性开支由分管财务局长或授权人员审批;重大购置、维修和其他重大支出需报局党委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凡属于控购范围内的购置须按程序办理控购手续。

第62条 审批人员应带头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批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63条 通过银行转帐的经济业务,收款人必须和发票盖章单位名称一致。

第五节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64条

原始记录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原始管理和核算资料,是对经济业务活动有关事项的直接记载,是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的基础。

第65条 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原始记录名称;②填制日期;③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④原始记录编号;⑤经济业务内容;⑥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⑦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

第66条 原始记录的格式由计财处根据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进行设计。

第67条 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⒈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⒉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⒊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⒋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⒌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⒍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⒎原始记录记载后要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68条 各种原始记录要由各业务部门和计财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正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69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方式包括技术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两个方面。

第六节 票据管理制度

第70条 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向行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行政机关工本费收据、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向税务部门购领的发票和向银行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及本局内部印制使用的票据,也按本制度执行。

第71条 局机关所有票据的购领、印刷、保管、缴销、管理统一归口计财处。具体工作由记帐会计负责。

第72条 票据的购买和领取。⒈局计财处需票据从财政局综合处领取。⒉各处室所用票据从局计财处领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论有何种理由,一律不准擅自购买、印制票据或向其他单位借用以及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领取票据,一经发现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73条 记帐会计负责保管票据,建立领用情况登记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和发票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后,由财政部门核销。

第74条 票据的使用。⒈收取工本费的项目只能使用《行政机关工本费收据》;与外单位以及与本局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发生往来结算,职工归还借款以及对外的预收、暂收款应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⒉使用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在启用时应检查该本票据是否有缺号、多页、串格及其他印刷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⒊填开票据各联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收款人等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对外提供的各种票据不得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⒋对错填的票据应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⒌收据的记帐联,应按发生的日期及时入帐,不得跨期。应登入单位统一的财务帐内,不得登入另设帐簿。

第75条 票据的其他管理。⒈已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缴销手续,未用完的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和丢失。⒉发现票据被盗和丢失,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找,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属于个人故意或过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非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及时报主管机关处理。⒊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⒋票据使用后的存根联必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⒌计财处长应当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⒍未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非法携带空白发票、票据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更正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⒎私自印制、伪造票据,购买现金收据、假发票的单位除一律查封外,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76条 全局必须在新年度开始前编制新年度的经费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年度以内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出来。

第77条 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行政计划的需要,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在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发展。

第78条 编制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坚持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打入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不得预留硬缺口。

第79条

在编制预算时,要认真分析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核实各项基本数字,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收支定额,做好重点项目的调整研究和评估工作。

第80条 编制预算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报表格式、统一编报口径以及统一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收支数字指标。内部需要增加的表格,由计财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第81条 本局编制预算的技术方法采用“零基法”,以先进合理的定额为基础。要保留一定的机动财力。

第82条 计财处汇总编制初步方案,报局根据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编制经费预算草案,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本局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执行。

第83条 预算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全局的各项经费支出都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节约使用,做到收入要打足,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84条 如遇有难以预料的特大事件、突发事件或根据国家政策、机构、人员发生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计财处应按规定报请财政部门追加预算。

第85条 计财处应根据全年预算和工作进度的实际情况,编制分月预算计划,报局党委会审批后具体执行。同时在季度结束后,对上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作一次全面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及时研究解决。 第86条 计财处每月要根据,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年终编制决算,同时全面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87条 本局收入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务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88条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我局的财政预算资金。计财处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向财政部门申请领拨经费,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第89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⒈首先须将收取的预算外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的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⒉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⒊严格按照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坚持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乱集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⑴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⑵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⑷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⑸没有《收费员证》的人员收费的;⑹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⑺其他乱收费行为。

第90条 其他收入是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的除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固定资产临时出租收入、非独立核算部门的服务性收入、利息收入等。这些收入必须按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不能超越规定任意以各种形式取得收入。

第91条 各项收入的确认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只有在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收入的实现。发生收入退回时,直接冲减收入。

第92条 实行财务收支统管制度。非独立核算的处室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局机关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93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是:⒈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⒉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⒊严禁将行政性收费收入与职工奖金、福利挂钩,严禁坐支、截留。⒋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计财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帐外帐;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⒌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帐户,并及时、准确地记帐,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度。

第六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94条 支出是指我局为了实现管理职能、完成行政任务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95条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应分清支出的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

第96条 本局经费支出的列报口径:⒈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并在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时列报支出,不得以编制的定额或预算数列支。⒉职工福利费和由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等,应按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按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⒊购入办公用品,一般直接列报支出;购买的行政用材料,原则上也可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对单价较高、数量较多的行政用材料,应通过“库存材料”科目核算,待领用出库时再列作经费支出。⒋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时列报支出,同时列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⒌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97条 严格按批准的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财政等部门未作规定的开支标准由计财处提出建议,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98条 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和财政部门关于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使用临时工要符合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教处考察后,报局党委会研究批准。

第99条 公用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公用经费预算,强化定额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精打细算,注意节约。坚持财会人员核查、领导批核的程序。无预算、超标准手续不全、不符合制度的开支坚决不予办理。公用经费管理具体要求是:(见下面外单位制度案例)

⒈办公费用。由计财处拟定各处室定额,经主管局长审阅后,报局党委会研究批准,包干使用。

⒉水电费。由办公室根据水、电表指数,分别计费。按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⒊电话费。⑴局机关办公电话一律取消外线功能,并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安装磁卡电话,话费按处室实行定额包干使用,每年包干费用人均标准由局党委会确定,结余结转下年。⑵办公电话实行磁卡管理后,局总机话务员不得随意转接外线长途电话和市内外线电话,否则发生的费用在当班话务员工资中扣除。⑶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安装外线电话的,须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⑷机关各处室或增加内线电话须出具书面报告,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安装。

⒋差旅费。按财政部门关于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人员出差。确需出差的,应对出差的人数、时间、路线要严格把关。凡市外出差必须填写《市外出差人员审批单》,按规定进行审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经处室负责人同意,报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借用公款,出差回来后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⒌车辆修理、燃料费。⑴车辆出外省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出省内其他各市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市内出车由办公室安排;⑵车辆确需大修时,经主管局长同意,到指定修理厂修理。⑶车辆油料由办公室年初编报计划,并根据车型、新旧程度,分别制定百公里耗油标准,经局党委批准,实行限额管理,包干使用。⑷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将按责任的大小分级负担。驾驶员无责任的由单位负担;同等、主次责任的驾驶员负担30%。因私用车造成的车损和其他赔偿,由用车人或擅自出车责任人自理。

⒍会议费。⑴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减少会议次数和会议规模,严格会议费开支标准;⑵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食宿,并凭会议通知、伙食费和住宿费发票,按实有人数和天数,编制会议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报销费用;⑶各部门经局领导批准召开的小型业务性会议,确需就餐的,由办公室按工作餐标准接待。

⒎设备购置费。⑴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大宗物品本着经济实用、先急后缓的原则,年初拟定全年计划,经办公室审定后,按报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方可购置。⑵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⑶购买专控商品,事先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控购手续后,方可购置。⑷办公室负责对购进物资的验收和进出库登记管理,计财处凭验收入库单报销。⑸购进的资产单价在规定标准以上,或单价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由办公室和计财处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⒏学习培训费。凡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参加的业务学习,必须经分管局长批准,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学习,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取得学历文凭的学习,所有费用原则上自理,为鼓励学习,只有在取得相应的学历文凭后,局给予个人一定的奖励费。

⒐修缮费。房屋建筑物及其他资产修缮,要事先申请,由办公室编造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一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竣工后,由计财处进行专项审计。

⒑公务接待费。⑴公务接待范围:主要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人,六县(市)来本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⑵接待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做到热情周到,力求从简,节约大方,制止浪费。⑶宴请原则上每批客人限定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⑷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⑸接待费用一律凭发票、《接待审批表》和菜单,由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公务接待费列报在“业务招待费”科目。

第100条 专项资金支出要专项审批,单独核算,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属于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第101条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坚持按预算拨款、按合同拨款、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造价要进行审验,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编报工程竣工决算。

第102条 支出管理要求。既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又要支持各项行政管理任务的完成,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努力提高使用效率。⒈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⒉严格按照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范围和渠道办理,不得相互挤占。不办理无计划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⒊经费支出应根据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的不同特点,采取分类项的管理办法。⒋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加强支出过程控制。⒌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审批权限,经财会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七章 结余管理制度

第103条 经费结余是指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104条 年度终了进行结余核算时,首先要对全年的各项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帐,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列支。

第105条 本局的结余不提取任何基金,结余金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财政等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八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106条 银行存款帐户开立和撤销。⒈单位开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经财政、银行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供规定证件,提交盖有单位印章的印鉴到指定银行开设帐户。⒉单位撤销帐户时,必须对开户银行核对帐目余额,报单位领导批准,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第107条 银行帐户管理。⒈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接受银行监督。⒉银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⒊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支票存根应由领取人签章;支票存根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存根,一律作为会计原始单据,附于记帐凭单之后,不得散失废弃。⒋按时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确保余额一致。平时开出的支票,应当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的支票,一律不准跨年支款。⒌使用各种收支凭证,必须如实写明款项来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⒍不准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款,也不得用储蓄存折存取款项。

第108条 办理银行结算要按照银行的规定选择具体的结算方式,并严格执行银行的结算规定。

第109条 有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设立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发生的业务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月底与银行对帐,确保余额一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帐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10条 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将单位资金转移至其他银行帐户或其他单位帐户,更不得转至个人储蓄存款帐户。

第111条 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影响资金使用,或票据和印章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112条 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和纪律,银行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由有关责任人负责。

第二节 现金管理制度

第113条 现金的内部制约制度。⒈各有关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做到钱物分管。计财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抽查。出纳人员应积极配合接受抽查,以确保帐款相符。⒉出纳会计应凭审核和批报后的原始凭证及领(交)款人的签字而办理收付款项。款项收付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不需收付现金的外来发票,核报后经办人员应加盖“转讫”戳记。财务会计和出纳会计之间票据的传递应严格手续。⒊凡属单位现金收支业务一律由出纳人员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插手办理现金收支业务。⒋出纳人员不得保管银行结算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

第114条 库存现金限额的确定。根据我局的具体情况,核定局计财处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正常情况下库存现金严禁超过核定限额。如有超过款项,当天下班前务必将现金送存银行,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存银行的,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对超过库存限额未及时缴存银行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造成现金丢失的,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115条 现金安全管理。⒈出纳会计对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确保现金、有价证券、现金和转帐支票、保险柜钥匙的安全。严格保守警报器、保险柜的密码,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办公桌里的现金、支票、收据、发票等放入保险柜内。⒉大宗用款要提前做好准备,当天取钱要求当天发完,如遇特殊情况,要缴银行。⒊出纳会计在工作时间和中午不准饮酒,以防出现差错。⒋受理人民币、有价证券要认真辨别真伪。受理银行支票、汇票要仔细审核各项内容,有疑问的应先送银行验证后再办理有关手续,以防假冒。应当识别而由于疏忽等原因没有鉴别真伪而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员承担经济责任。⒌提取大量现金时,要安排车辆和专人监护。

第116条 现金开支范围。⒈支付职工工资、津贴;⒉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等;⒊支付个人的各种奖金;⒋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⒌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⒍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⒎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⒏执行紧急任务、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经领导批准,方可动用现金。

第117条 现金日常收支管理。⒈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一般存款帐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⒉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⒊出纳人员提取现金,须经计财处长同意。⒋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核定的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开出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坐支现金。⒌单位向银行送存现金,必须在存款凭证上注明款项来源。单位的现金支出,必须说明用途,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也应如实写明用途。单位在签发现金支票时,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⒍因公借款,应严格按照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现金。⒎同城一次性支出或在一个单位购物在500元以上,以及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⒏下列情况必须禁止:⑴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⑵用转帐支票套换现金;⑶编制用途套取现金;⑷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用现金;⑸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⑹保留帐外公款;⑺私自挪用公款;⑻违反《支出管理制度》支付现金。

第九章 固定资产及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118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119条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家具,图书,其他设备等。计财处据此另行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第120条 各处室购置固定资产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购置计划,说明资金来源渠道,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购置。

第121条 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第122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同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凭以销帐。⒈属于自然损耗的,一般物品可由单位填列《报损、报废单》,经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对特别贵重财产,还应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再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市财政、国资部门批准。⒉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价在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处理,经严格审核后,报市国有资产部门审批。⒊凡人为损坏公共财物,一律按价赔偿。⒋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致使财产物资发生被窃、遗失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⒌人员调动时,由个人领用的公有固定资产一律缴回原单位。

第123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⒈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管理。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对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由办公室直接管理;图书档案资料由档案室直接管理。各处室应当实行物品管理分工负责制,指定人员管理,建立帐卡,及时登记,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⒉实行帐、卡明细核算制度。每项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卡片内容包括财产名称、类别、编号、价值、规格、型号、用途、购进时间、预计使用年限、负责保管单位和存放地点等。卡片可一式两份,由办公室保管,使用部门领用时,将其中一线交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部门应保管好卡片。同时建立固定资产数量登记簿,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交回资产时,将卡片交回。办公室按财产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购入、发出、余存的数量和金额。同时还应设立使用部门的领用登记簿,以掌握财产的分布和使用的详细情况。计财处在固定资产总帐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地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金额核算,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⒊办公室为局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在处室的配合下,做好固定资产的采购、供应、配备、保管、维护、使用和清查盘点、仓库管理等工作。计财处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采购、供应、保管、使用和清查盘点等工作。⒋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根据财力安排,大修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检查、检验、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⒌办公室应根据管理的需要,建立房屋建筑物和主要设备等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购建批准文件,建筑安装图纸,预算资料,改、扩建记录以及涉及固定资产变动、使用的其他有关资料。⒍定期清查盘点。每季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清查由办公室组织,计财处和使用部门共同参加。通过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个人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查处。

第二节 材料管理制度

第124条 本局的材料分为:办公用材料、修缮用材料、设备运行和修理用材料等。

第125条 材料的购进先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的数量、库存情况及市场情况等,提出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会同计财处研究批准后,按计划执行,不得擅自采购。 第126条 采购材料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方可购买。专用物资还需使用部门共同采购。采购材料时要坚持比质比价,择优选择供应单位。凡能采取招标采购的,一律采取招标采购的办法。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材料采购,统一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第127条 购进材料入库时,办公室材料管理人员要根据发票中所列材料品种、数量和规格办理验收手续,并填列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存办公室作为登记材料明细依据,一份连同原始凭证送计财处记帐。同时,材料保管员对验收入库的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保养,以保证安全、安好。

第128条 计财处应对送来的入库单和有关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129条 材料使用部门应根据用料计划,填制领料单,经单位领导审批,由办公室审核后,核定发放材料,并在领料单上加盖“发出”,及时送交计财处入帐。

第130条 正常办公用品的发放,由办公室提出发放计划,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发放,材料保管员凭领料人签字后的发放表,登记入帐。

第131条 车辆燃料的供应,必须凭票定点加油。司机班应根据需要编造计划,报办公室审核,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领取油票。领用油票按行驶里程进行考核。

第三节 财产清查制度

第132条 为了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本局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各类材料、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133条 全面清查或规模较大的局部清查,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由计财处、办公室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组成清查小组。清查小组对主管局长负责,清查结束后,将清查情况书面报告主管局长,说明存在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议、考核奖惩等意见。问题较大的,提请局领导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平时清查或范围较小的局部清查由办公室、计财处组织或由使用部门直接进行清查,发现问题自行纠正。清查的方法一般采用实地盘查的方法,对固定资产、材料、现金进行实际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逐项核对,查明帐存数和实存数是否一致。

第134条 对财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属于定额内的自然损耗,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理;属于管理不善或因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追究其经济责任;属于违法犯罪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清查出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和超储积压物资,报领导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置,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计财处根据领导决定进行财务调整。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135条 财产清查的情况作为单位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财产管理中忠于职守、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管理不力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行政直至法律上的处理。

第十章 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第一节 应缴款项管理制度

第136条 应缴款项是指单位依法取得并应上缴国家的财政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预算款是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应缴财政专户是指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附加收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

第137条 应缴款项的取得必须合法,不得自行确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缴款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到应缴款项时,不得自行安排支出,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不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上缴国库和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拨付使用。

第138条 应缴款项的收取应当使用合法票据。在收取应缴款项时,使用票据的种类、使用的范围、票据的管理和稽查,都必须严格遵循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暂付款管理制度

第139条 各单位的暂付款项,只能用于支付预算规定的公务活动及业务活动所需要的临时性借垫,不准与本单位公务无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金拆借。

第140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或因突发性事件生活发生困难的职工,应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给予适当解决。

第141条 严格控制暂付款发生,并及时办理结算。暂付款的发生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办理。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与支出审批相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一律不得借出;对已发生的暂付款应按批准的借款期限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清理结算。个人因公出差借款,借款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余款同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前款未还的,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借款。

第142条 年终,除出差未归人员借的差旅费,预付下年度设备购置款和预拨下年度经费可以隔年结算外,其他各项暂付款原则上应全部结清,不得跨年度挂帐。

第143条 临时工、临时借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

第144条 计财处应建立催缴借款结算通知单制度,对不按期归还欠款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催缴借款结算通知单,限期到计财处结帐还款。借款当事人接到催款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计财处结帐还款,超过一个月不还的,计财处有权在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

第145条 凡是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仍拖欠公款的,人事部门不得签转行政关系、党团组织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明。

第三节 暂存款管理制度

第146条 对单位发生的暂存款应区别情况及时清理结帐,不得长期挂帐。对代管经费,应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单独进行核算、反映。属于收入的,不得作为暂存款核算和管理。

第147条 年终除尚未收到结算凭据的款项可以跨年度挂帐外,其他原则上清理完毕。对应转作收入的,经审批及时转作收入,对应转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出;对性质不明的款项,及时查明,区别情况报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148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本局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明细表等有关附表。

第149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报。内部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报送要求由计财处统一规定。

第150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151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根据准确无误、登记完整、结帐后的各类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真实准确、内容全面、报送及时、清楚实用、书写规范。

第十二章 财务分析制度

第152条 计财处要进行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第153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有: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

第154条 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第155条 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制度

第156条 财务监督要符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有关财政、财务审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单位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

第157条 要重点加强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收入、支出、资产等方面的监督。

第158条 财务监督的方法。财务监督可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财务检查和实地检查、实物检查等形式。纪检、计财处每年至少一次抽调有关人员对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进行重点检查。

第159条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平时的内审工作由计财处或专职审计人员负责,重大事项或集中、重点审计由本局成立内审小组(包括纪检、计财处等部门)进行审计。内审小组独立对本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160条 内部审计职责。⒈审计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⒉审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⒊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上缴情况;⒋审计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⒍审查基建项目的预、决算;⒎监督检查资产管理情况;⒏上级交办和局党委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161条 内部审计的权限。⒈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和有关文件、资料等;⒉参加财务预、决算及研究重大财务收支的有关会议;⒊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文件、资料;⒋对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乱纪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反映;⒌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有权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⒍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实行离任(职)审计。

第162条 内部审计的要求。⒈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⒉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⒊审计人员对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秘密,有保密的义务。⒋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⒌接受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按要求报送审计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资料。⒍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领导审批;根据批准的报告,下达意见书和决定,同时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⒎审计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⒏审计人员违反规定,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163条 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纪检、监察和办公室监督执行。

第164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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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财务工作由财务负责人统一管理。

二、经费来源由办公室做年度经费预算,报计财处审核,经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由计财处按计划逐月拨支。

三、公司经费开支范围:

1、全体职工的工资及各种补贴;

2、职工国内外出差的差旅费;

3、车辆的油料费、修理费、保险费;

4、办公费、邮电费、通讯费、交通费;

5、办公室的书报杂志费、员工学习资料费;

6、公司机购各种办公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7、公司办公用水、电、电话宽带等燃料动力费。

四、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管好用好机关经费。一千元以下的开支,由办公室主管财务主任审批;一千元以上的开支,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

五、严格差旅费及会议费报销规定。凡出差或参加会议人员,须经公司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在办公室办理财务手续。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财务手续。出差、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结束后,于五日内结清所有财务手续。

六、凡因业务需要,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一次性在办公室借支在500元以上者,应于前一日通知办公室。

七、行政办公费及其它经费开支,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各部门的特殊开支费用,须经领导同意方可计划开支,未列入计划,未经允许的一切开支,不予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办公室从严控制。

八、机关的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对机关的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准确无误。每年元月五日前要将上年财务决算和本年财务预算交办公室主管财务主任审阅,元月十日前报公司计财处审核,保证机关正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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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机关财务管理,保证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运转,不断规范财务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由局机关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支出实行会审联签制。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尽量降低单位经费开支。

三、大额公务开支,须经局务会研究批准。

四、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必要的公务应酬或确因工作紧急须加班的所需费用,要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事先报请委派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并要及时准确地填写记帐备案表,否则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的报销参照县上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要在返回一周内报销所有票据,及时结清手续。

六、严格现金管理。工作人员因出差或其它原因需预借现金,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会计方可支付,并要限期归还。

七、财会人员账务要做到日清月结。

八、加强廉洁自律,搞好财务民主监督,财务人员要做到年初有预算和年终有决算,年终并向单位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九、财会人员要做到各种财产的造册登记,健全公物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帐实相符。

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管理和使用好各类归口专项资金。

一、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财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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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以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系

1、财务活动在科协主席主持下,由办公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分工负责,市科协为一级财务核算单位,财务由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进行核算。

2、科协财务由主席主管,办公室为具体职能部门,由财务人员报帐。南湖、秀洲二区的专项经费,原则上按核拨经费额度包干使用,纳入统一管理。

3、负责对市科技馆的财务拨款,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规范财务核算。

4、经费收支必须统一纳入本单位财务归口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和单位核定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

二、严格实行预算管理

1、各职能处室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在年初编制本处室的全年度收支预算,由办公室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预算方案,预算方案经主席审核后,由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送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用款计划与控制,由财务人员向主席汇报收支执行情况,每季做好财务分析报告,按时提供会计报表以及财务管理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负责财产物资管理。

2、根据市财政统一要求,各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上报财务用款计划。各科室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工作安排与用款计划报办公室。

1 严格按预算方案安排活动支出,对未列入预算的活动支出,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支出。

3、鼓励各处室积极向有关部门及上级部门争取项目经费,对争取的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三、严格财务审批权限,坚持报销签字制度

1、科协实行“一支笔”签批,科协主席审批各项费用开支。各处室一般人员费用报销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处室负责人报销由分管领导审核,主席审批。

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周一下午进行签字报销,办公室原则上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销完毕。

2、会议费支出:会议费支出标准,按照嘉财行(97)377号《关于调整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接待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召开会议前需编制会议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由财务人员持会议预算审批表及有关会议通知报财政审批,会议结束后各处室凭会议开支的有效单据及时与财务人员结算。

3、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补贴标准和住宿标准按照嘉财行(2002)1 号《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医疗费支出:医疗费的报销,严格按照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单位子女(18周岁或高中在校生)以下医药费,经财务人员审核后一律按药费总额60%报销。

5、业务费支出:业务接待费的支出标准,按照财政核定预算控制口径为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的2%拨给,因此必须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2 出,各处室因公接待需在分管领导同意下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下级单位人员由相关处室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内,用餐标准为人均20元。

6、车辆维修费、燃料费、里程补助费支出。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填制维修审批表,提出修理项目,预计修理费用,报办公室审核,报主席审定。燃料费根据财政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超定额部分燃料费统一由办公室购买,驾驶员根据需要领取。里程补助费的报销由财务人员根据办公室提供里程清单进行核算。

7、书报杂志费支出:公费书报、杂志资料费订阅,在每年10月份由各处室列出订阅清单,由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审批后统一订阅。

8、印刷费支出:各处室印刷文件、资料费用,由各处室在每月月底提供清单(轻印中心除外),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报批。

9、培训费支出:经组织批准参加学习的费用,按现行规定报销。参加本科学习的,其学习费用除学杂费外全额报销。参加研究生(班)的,学习费用由学员自负15%,其中在每学期结束后凭有关学费发票和本学期的成绩单(最后一学期凭毕业证书)报销70%,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再报销自负部分的50%。

学期期间中断学历教育的或学习结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不予毕业的,经办公室核查后其费用由财务通知核算中心从其本人工资中予以扣还。

经组织推荐参加学历教育其学习费用全额报销,未经组织批准同意参加各种学习的其学习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借款和财物购置管理

1、借款管理:因工作需要,向财务借款的,须填制借款单(一式三联),由主席审批,借款一般在当月结清,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固定资产购置: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800元以上)须列入当年预算计划,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固定资产如确属急需,须经领导批准,属于专控商品,同时报市控办审批,属政府统一采购的物资报政府统一采购办理。

3低值易耗品购置、领用:物品购置时,要编制预算,经领导审核后统一采购。一般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按需购置,各处室特殊物品由办公室与相应处室人员共同购置。

健全办公用品领用制度。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应台帐,对购回低值易耗品的数量、金额、品名逐项进行登记;领取时由领取人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所领用的物品的名称、数量及领取日期并签名。

4、一切需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手续齐全,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相符,500元以上零星物品需附清单。发票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报主席审批后予以报销。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单位所有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关心爱护和合理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损坏固定资产和将固定资产占为已有。

1、办公室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

2、各处室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合理使用,对本部门常用的设备器具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管。

3、对本单位增加的固定资产,由财会人员配合会计核算中心及时入帐;4 同时办公室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人员要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登记工作。

4、每年年底,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核对,做到帐帐、帐实相符。盘盈盘亏固定资产以及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批准后将批件送核算中心作会计帐务处理。

5、对固定资产的修理,各处室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修理意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6、固定资产移交,因工作人员轮岗或调离本单位工作,应办妥其所保管的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六、加强现金、支票、票据管理制度

1、建立现金日记帐,库存现金要控制限额,公私款项严格分开,严禁私借和挪用公款,保管现金要提高警惕,库存现金每月清点,发现差错,及时查清。

2、各种费用的收取,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用现金收取要认真辨别以防假钞。

3、现金发放和收取必须由财务人员负责,一切发票由财务人员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4、各种支票加强保管,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银行帐户和支票。

5、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知识学习,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事项,严格审核各项开支,做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帐、证、表三统一。

6、对每年形成财务档案,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七、财务监督

1、财务人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费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2、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后,由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编制年终决算报表,向主席汇报年度收支执行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办公室财务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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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签发传阅流转办法

(试行)

为规范公文签发程序,提高办公效率,结合市科协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签发流转办法:

1、承办部(室)撰写文稿,填写发文底稿。

2、分管主席审阅内容。

3、办公室主任核对。

4、主席签发。

5、办公室文书对文件格式进行把关、编号。

6、承办部(室)完成印刷、校对、装订。

7、承办部(室)在校对人栏内签名后,将发文底稿、电子文档和需盖章的文件一并送办公室。

8、办公室对文件进行最后把关后盖章、存档。

9、承办部(室)发送文件,按需在网上公布。

10、如为联合文件,相关部门的领导签发、盖章发送等事项,由承办部(处、室)负责。

二、公文传阅流转办法:

1、文件收文后,办公室按需进行编号,送主席、副主席、科室签阅。

2、各部(室)根据领导签示进行办理,按需对文件进行复印留存备查。

3、办公室要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工作,按领导要求及时准确查阅文件。

学习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科协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市科协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实际,市科协办公室应在每年初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同时根据阶段工作任务拟定阶段性学习安排,确定学习重点。

政治学习要讲究系统性和针对性,要把着力点放在完整地把握理论和实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上,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上。业务学习以学习与科协、科技工作相关的知识为主,注重实效,把着力点放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上。

二、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安排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学习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全体同志既要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又要自觉抓好自学。同时,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保证学习计划的完成。

集中学习分中心组学习、各部(室)学习二个层次。中心组集中学习一般每月—次,由中心组组长召集。各部(室)业务学习每季一次,由各部(室)负责人召集。

三、建立必要的学习激励和约束机制。

每次集中学习,都应将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讨论情况等作认真记录。中心组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作好记录;各部(室)组织学习,由各部(室)作好记录。

每位同志参加学习情况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四、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根据上级党委和党支部的统一要求,另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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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为保障领导和科室工作用车,使车辆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原则上保证工作用车。优先安排领导工作用车、2人以上的市外工作用车,在此基础上,安排市内工作用车。

2、车辆原则上不外借、不由个人直接指派。

3、车辆的养路费、保险、年检年审、通行证办理等工作,由驾驶员落实。

4、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性能、特点、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做到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按市有关规定实行定点维修保养。

5、车用汽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由驾驶员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汽油。车用汽油与公里数挂购,每季统计一次。

环境卫生制度

(试行)

为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树立市科协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室)内部的卫生工作,由部(室)自行负责,要求坚持每天上班前做好打扫工作,下班后及时整理办公桌上的物品,关闭各类电器,做到室内橱柜放置有序,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无垃圾,空气清新无异味,门窗洁净无污垢,墙上整洁无乱挂。

2、各部(室)使用会议室后,由召集会议的部(室)负责及时整理、清扫,要求做到桌椅摆放整齐、清洁无尘垢,地面无垃圾、烟蒂,卫生用具摆放有序,关闭门窗、电器,确保整洁、安全、节能。

3、办公室外的过道、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工作,由各部(室)按月轮换负责(详见附表),全体工作人员有保持公共场所清洁的义务和责任。

4、工作人员使用复印机(传真)后,及时清理复印机旁的办公桌,保持(复印机)桌面干净整洁,地面无纸屑。

5、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和活动前,进行大扫除,做到人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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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

零星材料采购报销制度

1、材料采购前必须由有关部门填写《材料计划表》,《材料计划表》经现场负责人审批后才能交予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现场负责人在审批时必须填写预计金额和采购注意事项(材料计划表附后)。

2、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

3、采购人员根据审批后的《材料计划表》在财务上填写制式《借款单》预借材料款。《借款单》须经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才能领取现金。

4、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必须在《材料计划表》上填写不少于三家的型号价格和联系电话,以便工地负责人核查。第二次采购同一种材料时,可不填写核查电话。

5、所采购的材料进场,经现场有关人员验收后,才能由收料员开具《收料单》。

6、采购人员购货完毕,填写《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费用报销单必须附《购货发票》、《收料单》及《材料计划表》,《费用报销单》经现场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才能在财务上报销。

7、所有票据由发生到报销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

8、特殊情况下,借款及报销可以不经过以上程序,但必须电话征得工地负责人同意,手续后补。

--------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

工资考勤及借款制度

1、在本项目部财务上支付工资的人员均应考勤。正常的加班及浇筑混凝土的夜间值班,不计加班费。

2、《考勤表》由项目经理指定的工地负责人依据作息时间及考勤制度进行记录。

3、每月请假时间不超过四天时,按全勤计。超过四天,每天扣除工资额为:月工资/(该月天数-4)。

4、管理人员必须填写《管理人员登记表》。

5、工资按月由银行转账发放。银行底联作为进账的依据。

6、日常所有借款均应填写制式《借款单》,并经工地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借出。

7、管理人员工资发放前预借的现金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5%。

8、管理人员离职或辞退时,应交接完全部手续,并由项目经理在工资结算单上签字后,才能领取全部工资。

第11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第12篇: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货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各项设备、材料款项,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处罚办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选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已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以处罚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以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货虚假提供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虚假冒领、骗取公司财务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3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一、为加强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规范公司的销售、财务等业务,充分发挥管理在企业财务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制定均已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三、公司财务管理要求(部门职责)

3.1会计年度为公历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3.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齐全,记载清楚。

3.3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做到依据自制凭证或外来的原始凭证并有经办人签字、部门主管签字、财务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付款并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3.4 财务人员应会同库存保管人员、物资人员、现金保管人员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实有库存现金、存货明细结存数额与库存保管账数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核对等。

3.5 会计应根据账簿编制会计月报表及年报表上报给财务经理和总经理。

3.6 财务经理对零售会计和出纳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义务,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给主管,财务人员无权自行决定处理。

3.7 出纳员必须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可以白条抵库现金。

3.8 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工作。

3.9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对尚未登记的项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签字盖章。对移交的各项资料编制交接清册,写出书面材料。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核对账目,同时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财务主管进行兼交。

3.10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的职责权限应该相互分离,互相制约。

3.11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总经理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签署保密协议。

4、企业会计制度

4.1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2 非经财务主管同意不得随意向外提供会计信息和报表 4.3 会计不得监管出纳工作

5、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5.1 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为1000元,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或存折。 5.2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中提取,不得将销售款坐支。

5.3 无论何种汇款,必须由经手人填写汇款单据,财务主管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汇款。

5.4 出纳人员应该序时逐笔记载现金收支,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5 出纳人员到银行办理存取款等一切业务,应当由综合办公室派车派人一同前往。 5.6 月度终了,由会计根据账簿和银行对账单与出纳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由财务主管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

6、公司应收款管理制度

6.1 业务人员必须将当天收到的货款交于出纳,并由出纳开具收据交给业务人员。 6.2 总账会计需为销售经理签订的交给财务的每个合同及收款情况逐人逐笔进行登记,每月月底编制“应收账款明细报表”给财务主管、总经理、董事长。

7、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7.1 仓储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7.2 商品进出库要及时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查询

7.3 每月月底仓储保管员要与材料会计核对出入库票据,确保账实相符 7.4 仓储保管员要给管理者适时提供滞销的货品清单和预 警清单 7.5 仓库要每年度盘点一次,并制做相应的盘点报表上报

8、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8.1 公司购买低值易耗品,必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批准后方可购买,并由综合办公室门做好备案。每年年末由综合办公室对备案在计的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并做出清查报

告上报。

9、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9.1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批准后方可购买。并取得相应的发票由会计人员进行登记记账。折旧方法按税法或会计法计提折旧。年度终了由会计人员进行盘点并制作相应的盘点报表上报。

10、应付账款的管理制度

10.1月度终了由会计人员与应付的往来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对账,如有差异及时的与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沟通,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确保我方和对方的账目一致。

11、资金需求的管理制度

11.1各部门主管上报月资金使用计划,要求使用格式统一的电子表格给财务主管,财务主管汇总后再上报给总经理进行审批,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

12、费用管理制度

12.1报销的票据本着真实、合法、合规、及时的原则,经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省外的费用票据必须按月寄回总公司由部门代办人代为整理、粘贴、汇总签字后交给财务进行审核。所有报销的票据要求提供正规发票。

12.2发票填写要求:要素齐全,字迹清楚,单位名称无误,大小写金额相符,字迹不得涂改,盖章清晰。

12.3招待、公关票据需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先行签字后交由财务审核。12.4公司报销费用标准

1.无交通补助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经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总经理同意批准外出办事的,享受市区内每公里0.6元的交通补助,高速每公里0.5元交通补助。

2、出市区工作,省内每天早餐补助10元、中餐15元、晚餐15元。宿费每天50元。如果省外出差是公司给租房的报销标准按省内标准执行。要求出差

并在月经营汇报会上进行通报。

13.2 销售要求开具发票的业务在合同审批单上必须注明,物资采购必须依据此合同提供专用采购发票。

14、各种报表管理

14.1 公司的结账日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14.2 会计必须先结内部账后再结外部账。

14.3 每月6日 出具财务报表和应收账款报表上报给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审核后报送给总经理。销售、终端、售后必须在每月2号下班前把月提成报表交到会计处并签字确认。

第14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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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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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会计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法的规定。 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名。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指定的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经会计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总经理和有关单位。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更正。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物、账款不符,应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并请求查明原因及时做出处理。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

的登记工作。

10、财务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总经

理派人进行监交。

三、支票管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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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 1 页共 4 页 为加强企业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使本企业、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务事务中所遇到的所有情况。 支票由出纳人员专门保管,领用支票时须有总经理批准,出纳人员应按银行规定开据支票。 出纳人员凭支票存根和合法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对无误,审批手续完善,及时编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企业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包括公私借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现金管理

1、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零星支出的报销款;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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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除以上现金使用范围,财务人员支付个人账款,金额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企业采购原材料及固定资产时必须采取银行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贰仟元,超过部分应存入银行。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由总经理批准并按银行规定填写无误后提取现金。 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须填写“备用金申请单”,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超过还款期限的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凭发票、差旅费报销单及企业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无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差旅费报销由会计审核(时间、天数、金额)无误,由总经理签字后办理会计结算手续。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

确保账款相符。

10、各类费用报销每月报销一次,每月月底提交报销单据至财务部,经财务审

核及总经理批准后于次月月初支付报销款。

11、所有的支付原始凭证必须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报销。

五、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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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本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应归档保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序号每月装订成册,表明起止日期、序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归档。 会计报表应按年装订成册,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应装订成册后归档。 所有会计资料均应按《会计法》规定的保管期限严格归档保管,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资料也应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资料均须总经理批准。

六、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本公司规范健康科学地发展,根据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1、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2、坚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决不挪为他用。

3、严格把关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

4、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监督。

5、建立专项资金的帐目,实行定时分析定时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6、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台帐。

7、坚决杜绝对转移、截留、挪用、套取、贪污专项资金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七、财务印鉴管理

(一)公司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管理,不使用时,应保管在保险柜里。

财务专用章用于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主要为:

1、作为银行印鉴在开户银行备案使用,不得混用。

2、收款、付款、提现等业务的银行结算票据盖章;收据盖章;债权、债务证明盖章。

(二)公司法人签名章

公司法人签名章必须由总经理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如由授权人保管,授权人应做好每次用印登记及审核,并视事情的轻重、缓急决定用印前是否告知总经理(涉及金额500元以上的法人章用印,必须告知总经理)。

(三)、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国税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地税发票专用章用于开具营业税发票。

八、处罚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处分,并扣发当事 人的当月奖金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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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规定库存现金限额未送存银行的。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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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给他人资金的。 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的。 保留账外款项或将企业的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伪造、编造、谎报、毁灭或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虚报冒领或骗取现金的。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漏秘密及贪污挪用款项的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企业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的。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聘财务人员。

七、附则

以上财务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依照《员工手册》对应条款实施奖惩。

东莞润风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日

第15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促进企业发展,依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结合行业特点,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酒店宾馆。

第三条:本企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方式。按照经营范围,依法合规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结合谨慎性原则,开展本企业会计核算工作。

即: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核算期间,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努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款,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2、配足配好财务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支持财会人员行使职权,保障财会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3、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4、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各业务岗位工作职责。

5、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指标计划。

6、组织日常财务收支、资产的核算和管理。

7、负责资金和财产多缺的处理。

8、参与业务经营和管理。

9、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10、实施财务检查和监督,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落实。

11、总结经验,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12、负责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零时性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的范围:财务收支集中在财会部门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开支的审批制度,主要包括客房、餐饮以及为业务经营提供保障的管理办法。具体管理范围包括:(1)企业资产和负债;(2)资本金、(3)各项收入与支出、利润分配;(4)监督本企业财产购建、维修管理;(5)按权限处理资产、资金盈余和损失;(6)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资金;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分期结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年度内1-11月的期末结账可按照本企业实际确定当月结帐日,但年内最后一个月的期末结账日必须为12月31日。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并采用复式记账凭证。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应保持一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等相关信息在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拖后;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三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统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十四条:提供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六条: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业务内容设置会计科目。

第二章:资产

第十七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本企业的流动资产按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八条:本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待摊费用等。

第四章: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3)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其他等。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工具、器具等纳入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核算。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用于经营过程或直接为经营管理服务的各类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用于经营过程或不直接为经营管理服务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以及有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购入和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值减去原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加上调入单位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后的价值计价;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运输、保险、安装、包装费用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其同类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和新旧程度按同期的市场价格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建筑物:营业用房、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库房和其他用房等。

2、机器设备:(1)机械设备;(2)动力设备;(3)通讯设备;(4)电子计算机;(5)电器设备;(6)安全保卫设备;(7)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交通运输设备:各种汽车、摩托车及其他交通工具。

4、其他: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的净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递延资产--开办费,在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五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分类计算、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即根据固定资产原值扣除5%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不得冲减资本金。

1、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1)房屋等建筑物。 (2)在用的各类设备。

(3)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2)房屋等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3)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5)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6)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7)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购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购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按幢(台、件)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卡片。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在内部调拨、调换或报损的,应按规定权限报批,调拨固定资产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第三十条:本单位经营租入的房屋转租给员工住用的,应当签订房屋出租协议,并计收房租费。职工宿舍的修缮费列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支出。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需加强管理,保证其安全和完整。各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财会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分户帐,做好帐务核算。每年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盘点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参加,共同核对,确保帐帐、帐卡、帐实相符,盘点中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盈亏表,按规定权限报批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发生的大宗修理费用,可以采用分期待摊销的方法进行摊销。

第三十四条:低值易耗品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单位价值1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要分类设立登记簿进行登记;不足100元的物品,也要建立物料用品领用登记手续。低值易耗品每年最少要进行一次盘点,如有盘盈(亏),要查明原因,调整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变价收入纳入营业外收入核算。低值易耗品在购置时可一次列入成本。对金额较大,可以分期摊入成本,但摊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的和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辨认的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是指商誉。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认账。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且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独立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间内分歧平均摊销。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分摊,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第六章:负债

第三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本企业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等。

第三十七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含一年)偿还的债务的。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三十八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三十九条: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应当按照不同的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七章:所有者权益

第四十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第四十一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第四十三条: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

第八章:收入

第四十四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企业收入来源主要由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组成。

第九章:营业收入

第四十五条:营业收入是指在业务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实现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六条:客房收入是指将客房出租给客人所取得的收入。(1)房费收入。房费是指将客房临时出租给住客而取得的房租收入;(2)客房小吧收入。客房小吧收入是指为住客有偿提供的饮料、小食品等取得的收入。(3)商务中心收入。商务中心收入是指为住客提供的传真、打字、复印、通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向客人提供除上述服务外的其他的收入。

第四十七条:餐饮收入是指为宾客提供饮食、酒席、宴会等而取得的收入。 (1)食品收入。食品收入是指散台、包厢、及宴会厅销售各种菜肴、面点、煲汤等而取得的收入;(2)酒水饮料收入。酒水饮料收入是指散台、包厢及宴会厅销售各种酒类和饮料而取得的收入:(3)香烟收入。香烟收入是指餐厅包厢及宴会厅销售各种香烟的收入; (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餐饮部门取得的除食品、酒水、饮料、香烟、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消毒用具、餐巾、包厢、宴会厅等的租金收入等。

第 四十八条: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而取得的收入。 如:代客 洗衣收入、烫衣收入、代客购干果、水果收入等。

第十章: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第十一章:营业外收入

第五十条: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转让净收益、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出纳长款收入、员工过失罚款收入、应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抵债资产变现净收入等。

第十二章: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五十一条:反映本企主营业务收入应负担的各类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本企业应依据现行规定税种和税率按期缴纳税金,不得多缴或少缴。发生多缴或少缴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三章:成本、费用

第五十二条:本企业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两个方面。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种直接支出和耗费属于营业成本,主要包括主食、副食、海鲜、调味品、酒水、香烟、饮料等。未列入营业成本的各项耗费为期间费用。本企业的营业成本应当严格按照成本核算范围进行会计核算,核算时严禁乱挤乱摊成本和虚列成本行为的发生。

第五十三条:根据行业规定,本企业各经营部门的人工费用不属于营业成本范畴,可直接计入部门费用。

第五十四条:本企业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营业费用:营业费用是指本企业各营业部门在其经营 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营业费用内容包括:职工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邮电费、收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洗涤费、卫生清洁费、修理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物料消耗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其他费用。

(1)职工薪金: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金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依据企财(2009)242号文规定,职工薪金还应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纳入员工工资总额。

(2) 职工福利费。依据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工资总额的14%比例掌握,据实列支,不得计提。本企业发生的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助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职工浴室、职工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职工困难补助、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丧葬补助费、独生子女费等。

(3)工会经费。通常按照据实工资总额的2%比例计提。依据税法规定(国税函[2000]678号):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本企业无工会组织,暂不计提工会经费。

(4)职工教育经费。是依据企业当年计税工资总额2.5%提取的,用于职工教育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财税[2006]88号文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的,用于职工 退休、失业、生病时的生存基本保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险。

(6)劳动保护费。企业列支劳动保护,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因工作需要;

2、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

3、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按规定支付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标志服、防寒防雨服装、清凉饮料、劳动安全标志、安全手册及操作规程印制费等。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防暑降温用品等税前扣除是以企业发放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等实物为前提,对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费用,不符合有关劳动保护支出的规定,不得以劳保费形式在税前扣除,而应当按照企业发放奖金、补贴计入工资薪金。

2、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本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以及经营中不便于分摊而统一认定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采暖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卫生清洁费、修理费、会议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消防安全防卫费、电子设备运转费、财产保险费、法律事务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税金、其他费用。

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企业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执行。即: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家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 税金:指酒店按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指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解决资金周转等问题在筹集资金时所发生的费用开支。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工本费等。

第十四章:其他营业支出

第五十五条:反映本企其他业务收入应负担的各类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本企业应依据现行规定税种和税率按期缴纳税金,不得多缴或少缴。发生多缴或少缴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五章:营业外支出

第五十六条:本企业营业外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资产盘亏损失、其他损失等。本企业确属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无论金额大小必须上报后方能处置,处置后的净收益必须纳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净损失纳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第十六章:所有者权益

第五十七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本企业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财务部门要定期检查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反映。

第十七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八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本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分外部报表和内部报表两类,外部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内部报表主要包括债权、债务明细表、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等报表。会计报表数据必须准确,完整。会计报表的报送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外部报表报送必须在次月2日前完成,内部报表的报送必须在次月5日前完成,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6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焦作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财会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

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

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三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7篇:财务管理制度

安陆市鸿运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切实搞好会计核算工作,我公司特制订本财务制度:

一、根据会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有一套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运用会计科目设置齐全核算内容要符合法计制度要求。

三、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写、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制度要求,原始单据凭证有二人以上签字盖章(经手验收或证明审批人)

四、会计账簿设置齐全,设全明细帐和辅助登记帐,记账用蓝黑墨水,纠正方法要正确,现金、银行的记账按日登记,其他账簿10天一登记,做到四相符。

五、选用(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为成本计算方法分清成本界限,合理分摊,按有关规定提全各项费用。

六、每年年终对财产盘点,对资产损益按规定报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七、会计报表做到账面与帐表金额一致,表与表之间、各项间凡有关系的数要一致,各项指标计算正确,上报及时。

八、会计档案要装订合格,印章齐全,填写好封面,做到整理好文件资料,年度结算装订成册,并保管好发票收据,编造交接清单记录。

九、企业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有分析、总结,按时上交应交款项。

第18篇:财务管理制度

泉州金仕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目录

一、总结

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一)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二)财务部财务人员的职责

(三)相关职能部门

三、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原始记录

(二)内部牵制制度

(三)财务预算编制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四、公司资金收支管理

(一)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原则

(二)现金管理

(三)银行存款管理

五、公司往来管理

(一)应付账款的管理

(二)销售收入的管理

(三)应收账款的管理

六、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表的设置

(二)财务情况分析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结

为了适应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活动,加强公司内财务管理,有利于企业优化投入产出,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水平,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遵照《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具体组织情况和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1、首先,根据本公司总的经营决策和经营方针,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合公司经营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2、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原始记录的规格及标准,制定内部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稽核程序,以及凭证、帐表审核要求,预算编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及奖惩条例

3、建立资金筹集的预测及分析制度,加强公司内外债务管理,以及投资项目的管理。

4、加强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制定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原则,包括货币资金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等。规范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

5、对销售收入和应收帐款的管理,加强产品销售的分析预测,完善产品定价的科学性,控制产成品库存量,严格赊销对象的管理,及时清理催收应收帐款欠款金额。

6、对公司整个经营期内的经营业绩进行综合的分析评价,规范报表的标准,制定财务评价指标。

二、公司内财务管理体制

本公司财务部作为全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具体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的财务部,作为全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和直接从事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日常会计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正确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定期编制公司对外报表,办理日常税务申报。

(二)、财务部财务人员职责

1、财务部经理应严格按预算标准及《材料采购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审批费用开支的报销,并负责编制月度、年度的财务分析报告,如实反映本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2、负责内部会计核算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审核会计凭证、帐薄登记情况。

3、财务部协助各部门经理编制财务预算,项目筹资计划,负责编制成本费用分析表,制造费用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产销存状况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4、财务部不定期清查库存现金(2人以上),服从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和工作。

5、财务部财务人员负责总帐、货币资金、存货、债权与投资、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等会计核算工作,按制度规定如实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帐薄,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财务人员负责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资金收支核算资料,协助财务部经理编制其他报表。

6、财务人员负责申报纳税,并接受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

(三)、有关职能部门

1、各职能部门同财务部工作有不同程度的联系,财务部应根据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协同各部门共同执行财务管理办法,对涉及财务收支的业务工作进行合理分工。

(1)生产部制定公司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进度,掌握开工、停工情况,为财务部编制财务预算、核算停工损失提供资料;财务部给生产部提供成本分析的详细资料,为生管办降低材料消耗,节约成本支出提供依据。

(2)供销库房核算管理存货的实物量,财务部负责核算存货的价值量。业务部应先填制发货单,控制发货量及销售客户;财务部负责办理购销业务的货币收付和往来结算。

(3)财务部会同人事部进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使用,人事部负责考勤、定额统计,由财务部统一核算发放。

2、各职能部门在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其原则是:

(1)互相制约,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负责,相互牵制,有关财务支付的凭证,应有经办人的签字,以明确权利责任。 (2)记录完备,任何经济活动都应填制真实、完整、准确的会计凭证,以保证本公司所有业务都能记录在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中,最终反映在财务报告中。经常进行实物盘点,进行帐实、帐证、帐帐的核对,对发生差错的部门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或处理。

(3)权责明确,财务部及各职能部门均应建立岗位责任制,规定那类业务由谁办理,实物的保管与账务的管理各自独立,不能由一人兼管,一旦发生差错,便于分清责任。

三、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原始记录的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货币资金、存货、物资的盘存、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业务等的内部稽核。

(一)原始记录

为了会计核算的及时准确,对于生产过程工时、产量和动力的耗费,在产成品和半成品的内部转移,以及产品质量的检验结果等,均应作出真实的记录,并按规格传递、审核、保管,提供会计核算和其他方面所需的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包括:生产记录、销售记录、采购记录、费用报销等有关的外来原始单据及自制单据

原始记录管理的内容包括: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

(二)内部牵制制度

1、内部牵制制度原则

内部牵制的主要特征是组织职责的分割,即任何单一成员或部门不能自始至终独立控制一笔或一笔交易的全过程,每一笔交易都必须经另一成员或部门作为正常功能的交叉牵制或交叉控制。

2、职务岗位职责

(1)货币资金业务由专职出纳人员处理,出纳人员只记货币资金日记帐,与登记总分类账的人员相互独立,货币资金的收付应该经专人审核合格的报销单据或会计凭证为依据,库存现金月清日结;银行存款按月与银行核对相符。

(2)存货、物资设置专门仓库,配备专职保管人员负责保管。建立物资明细账,物资的入库、出库应有合法的凭证手续,财务部按月进行复核,年末进行全面清查,以保证账、物相符。

(3)采购业务,由仓库管理员依据库存情况确定采购量,填列请购单,采购完毕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仓管人员对物资清点入库,财务部审核发票并与入库单核对。

(4)销售业务,每一销售业务应开出销售发票,由专人审核其价格,赊销业务要有审批手续,产品出库应有提货单。

(5)生产业务,生产部负责安排产品的均衡配套生产,并据生产计划控制材料消耗、能源消耗、废品损失,应有审核及记录。

(三)财务预算编制

1、根据董事会决定制定的当期生产经营计划。由财务部、生产部、业务部、仓库等职能部门,根据经营目标和本部门负担的任务,分别编制分项的预算。

(1)生产部编制设备、生产消耗、人员定额、制造费用的预算。

(2)业务部根据公司目标和市场状况编制销售收入预算。 (3)仓库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物资采购预算。

(4)财务部根据各职能部门支出计划编制费用预算

2、由财务部将上述分项预算进行整理、汇总、平衡,编制全公司的成本预算,财务收支预算和利润预算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1)公司的重大收支由董事会审批,其中包括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等。

(2)公司的经营性收支需由总经理负责审批,方可执行。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1)是否符合财务计划

(2)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制度 (3)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

四、公司资金收支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原则

1、根据《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并结合本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由财务部负责本公司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守结算纪律,按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和相关的方法,办理公司存款转帐结算,并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收、付现金。

2、由财务部统一在银行办理开户,办理借款、还款业务。

3、由财务部统一办理全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并指定专人(出纳)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银行结算票据的传递和现金的存取工作。不准积压或延时办理。

4、货币资金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财务部才能安排支付,托收货款要经有关业务部审查,确定是否承付,并及时从银行取得相关的凭证,及时办理入帐。

5、建立资金调度的辅助帐,汇总记录每日资金收付情况;每周编制现金收支明细表,从总体上掌握货币资金的收支。

(二)现金管理

本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职工工资、奖金、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零星采购的需要的现金

1、现金的内部控制

(1)非出纳人员不得经营现金,设置现金日记帐采用三栏式订本帐,按收付的时间顺序,由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逐日逐笔登记,并逐日结出余额。现金出纳人员除经管现金、有关票据和登记现金日记帐外。

(3)向银行存取现金时,应按规定办理凭证手续。现金送存银行,凭证上应注明来源;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凭证上应注明用途。

(4)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报销单据或会计凭证办理现金收、付。每笔现金收付业务完成时,出纳人员应在相应的凭证上签章并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的印签。每日下班前应盘点现金,并作好核对记录,保证帐款符。

(5)现金总分类帐与现金日记帐每月应核对相符。

2、备用金的管理

(1)财务部核定使用人员和额度,由经手人填制“借款单”,经部门主管人员签字后才能预借。

(2)备用金用后应填制费用报销单等凭证,经总经理签字后,及时到财务部报销,财务部按核定数补足定额。

(3)使用备用金人员,完成公务或调离岗位时,应及时交还,完清手续,不准挪用或久悬不结,不准转为其他借款。财务部应定期与使用人员对帐。

(三)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与银行存款的清查

(1)按开户银行、帐号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按收付的时间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本公司银行存款的收付结余情况。据以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以便资金调度。

(2)按月与银行对帐单逐笔核对,如有未达帐项,应分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该调节表应于次月10日编制完毕。

(3)如银行记帐有误,应及时与银行核对,通知银行进行调整;如本公司记帐有误,则应及时查明原因,按错规定的帐更正的方法及时更正。

2、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

(1)管理银行存款的出纳人员,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办理银行票据交换等出纳工作。

(2)银行存款的收付坚持复核审批制度,即收、付要有会计凭证,经复核人员审查,付款经财务经理签批,才可办理。

五、公司业务往来管理

(一)应付账款的管理

应付账款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购置商品、材料物资和劳务而发生的各种债务。

1、建立供货单位的数据库资

对提供商品或材料供货单位建立详细的明细资料(负债岗位会计),包括:供货单位名称、地址、开户行、帐号、行业属性、企业实力、法人代表、资信程度、联系人等明细项目,能随时详细准确掌握供货单位的情况。

2、应付账款入账时间的确定

在货物和发票帐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待货物验收入库后,按发票帐单登记入帐;在货物和发票帐单不是同时到达的情况下,待收到结算凭证时入帐,如月末未到达,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下月初,用红字原样冲回。

3、应付帐款带有折扣的,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不扣除折扣)记帐。

(二)销售收入的管理

1、办理结算,尽快收回货款

公司销售一般应采取现款(包括支票、现金、汇票、预收款)交易,钱货两清。财务部根据销售合同规定和营销中心与购货者交来公司的销售发票,立即办理结算手续,尽快收回货款。如货款未能按期收回,应向银行查询,并和营销中心密切配合,采取各种办法与购货单位联系,查明原因,催收货款,以免造成长期拖欠。对信用不佳,拖欠货款的购货单位,按合同规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如因本公司过失造成拒付货款,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责任人要负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2、赊销对象管理,衡量客户的信用标准,了解其偿债能力。确定给予客户的付款期间,逾期不付款应收到利息,并停止供货。由专人催收货款。

3、建立销售客户档案,为企业销售决策提供依据。

(三)应收账款的管理

应收帐款是反映公司债权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应收帐款管理,防止公司资产流失,以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1、财务部应设置专人负责应收帐款的管理。每周编制应收帐款的明细表,便于财务部专人催收货款。月终,根据销售情况,编制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反映此人回款时间、金额及欠款比例。

2、应收帐款余额每年至少与债务人核对两次。可当面核对或采取向对方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以加强应收款项安全性的管理。

3、应收帐款每月编制帐龄分析表,逐户分析帐龄长短,以掌握未到收款期和已达收款的应收帐款的比重,为安排收款进度及估计坏帐风险提供可靠资料。

4、对帐龄较长,坏帐可能性逐渐增大的应收帐款、交由财务部专人催收,收回金额应与催收人员的工资、津贴、差旅费直接挂钩,按规定比例分档结算。

5、应收帐款尚未全部收回的债务单位再次购货时,必须交购货且偿还一定比例的欠款,严禁产生新的应收帐款。

六、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的设置

1、按国家财政机关的统一规定设置对外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有关的附表。

2、据本公司管理需要设置的内部报表,包括:产成品变动明细表、产品单位成本分析表、制造费用明细表、资金收支周报表、债权债务报表等。由财务部规定其格式与编制方法,并负责编报。

(二)财务情况分析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包括: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情况;债权、债务变动情况;其他事项等。

第19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

1.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公司当天所有现汇收入必须于当天下班前存入收款专用帐户,并于第2天汇往总部指定帐户;分公司所有费用开支从费用专户直接支付或提取(具体货款汇划要求和费用开支要求依照分公司与当地银行签订的帐户清算和监管协议执行)。

2.分公司开立银行帐户需报营销财务部审批;分公司原则上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收款和费用两个专用银行帐户;为方便客户和业务运作,各省分公司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向营销财务部申请在其他银行开立收款专户。

3.分公司实现业务分帐核算,分公司需相应设立冰箱收款专户和费用专户各一个;空调收款专户和费用专户各一个;所有共同性费用原则上统一在冰箱费用专户先支付,再按一定分摊办法分摊给空调、小家电等业务承担并及时收足相应费用。

4.出纳必须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登记台帐完整记录承兑汇票的收取、背书;出纳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必须在24小时内盖章背书给总公司,并及时在办好签收手续后采用特快专递或让人带回营销财务部;财务人员按应照当地开户银行核定的储备现金额度储备现金,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5.分公司出纳必须登记办事处每笔货款收入;办事处客户服务专员必须于每星期结束后三天之内(遇星期天可顺延一天)将上星期未上缴货款向分公司出纳核销完毕。

6.以分公司经理个人名义开设的分公司备用金存折统一由会计负责保管,并由会计登记该存折的所有收支台帐,存折的支取和存入由出纳负责;财务主管需定期检查督备用金帐户收支情况。

7.出纳应于每日结束后编制并报送分公司经理和财务主管各一份资金收支及费用日报表向其报告资金收支、结存和费用发生情况。8.严格禁止性事项:

 分公司不得截留或挪用货款。  分公司不得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 分公司不得动用收款帐户资金。

 分公司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开出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 分公司不得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印鉴管理及开支审批程序

1.分公司需刻制分公司公章(不再刻制业务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主管私章、分公司负责人私章,分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报经营销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刻制。上述印章全部由分公司财务妥善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上述印章不得借于其他人员携带外用,如因特殊情况确信带出外用的,报经分公司财务主管同意后,由财务主管亲自或指定财务人员带出使用。 2.分公司银行帐户预留印鉴为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分公司财务主管私章;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使用;分公司财务主管私章、发票专用章及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使用。分公司公章由分公司财务主管保管使用。 3.分公司所有的费用开支必须经过适当审核及审批后方可开支。财务主管按照分公司财务制度或其他规定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制度的开支,财务主管有权拒绝付款或向营销财务部汇报情况;分公司经理为审批人,具体的审批程序如下:

 对外付款:申请人填写用款申请单――分公司经理签名――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付款(出纳开出支票或汇单,加盖财务主管私章,再由财务主管加盖财务专用章)。

 日常费用报销:报销人在费用单据(发票、收据等)上签名――分公司经理签名――财务主管审核――出纳报销。(注:业务费报销标准参照营销财务部专项规定)

3. 从冰箱费用帐户开支的费用由冰箱经理审批;从空调费用帐户开支的费用由空调经理审批。凡属类似情况,均参照本条款原则执行。

三、备用金管理

1.分公司所有人员备用金在当地分公司借取(在总部仍借有备用金的人员应尽快还清备用金借款,转在分公司借取备用金);分公司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

归还其借取的备用金;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备用金借取进行控制,并对其后果进行负责;如分公司人员未还清备用金而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损失部分扣罚分公司工资总额或奖金。

2.分公司人员备用金借款标准如下:分公司经理、财务主管和编内业务员不得超过5000元,编外业务员、出纳及会计不得超过2000元,司机不超过1000元,一般分公司办公室人员及未满3个月试用期的业务员不得借取备用金;出纳在报销差旅费用时应根据个人的备用金借取情况进行控制,如已超过备用金限额,则出纳需强制返纳。

3.备用金借取手续:借取人填写借款借据―――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主管复核―――出纳借出备用金(借取人需签收)。

四、大额开支财务审批制度

1.分公司除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如纸张、笔、色带、晒鼓、纯净水等之外的其他办公及固定资产设施如汽车、空调、冰箱、电视、橱具、饮水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沙发、椅凳、电话等大额固定设施均需报请总部审批后方可购置;分公司装修费用、办公和住宿租金也均需报请总部审批后方可与对方订立合同;以上设施购买及费用开支审批程序如下:

 分公司申请――分公司财务主管审核――人事行政部行政科审核――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

2.分公司有关仓租费用、装卸费用、配送费用等费用支出需报请总部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实施;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 分公司申请―――分公司财务主管审核―――物流管理部审核―――营销财务部部长审批。

五、货款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均可接受)。

2.支票转帐或电汇;对于现款现汇客户,分公司应向开户银行确认资金到帐情况;对于信用客户,分公司在发货前应确认赊销控制在信用额度之内。 3.现金结算,原则上应提请或协助客户将现金存入或汇往分公司指定收款帐

号;特殊情况可由出纳直接收取,但必须出具现金收据(现金收据一式三联,一联作为客户服务专员开单凭证,客户和出纳各留存一联)。

六、费用支付管理

1.分公司相关经营管理费用应从分公司费用专用帐户直接支付,具体包括房租、水电、邮电、物业管理费、仓租、装卸费用、二次配送费用及其他费用;分公司全部人员的差旅费、业务费及零星费用在分公司当地报销。上述费用由分公司每月提前向营销财务部计划申请,经营销财务部核准后将资金拨入分公司费用帐户(费用按销售收入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核定)。

2.促销员、顾客服务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之外的其他人员工资在分公司发放;其工资总额由营销财务部拨入分公司费用专户;分公司需与开户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委托开户银行发放;对在当地发放的工资,分公司应并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除上述人员的工资之外,分公司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及补贴均由总部直接发放至个人储蓄帐号。

4.分公司客户正常的销售折让、返利及激励在分公司兑付(原则上全部要求转货款,在开具发票时体现,需支付现金的客户需报请营销财务部审批),具体审批和兑现程序根据日后营销本部和营销财务部联合签发的文件执行。5.对于一些特殊开支例如销售激励(客户激励、零售推进等)等可由总部核算,分公司按规定核销。

6.整合传播费用和安装维修费用结算办法根据营销财务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会签后的文件执行。

七、往来对帐制度

1、与开户银行对帐

 分公司财务每月必须与每个往来银行对帐一次以上,每个帐户每月如有未达帐项,则必须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2、与中转仓对帐

 分公司财务每月应核对收发存帐与仓库帐,有差异的应及时调整。

3、与客户对帐

 分公司每月必须与所有客户对帐及欠款余额确认,主管业务员为与客户对帐及确认责任人,在每月财务结帐后持相关客户往来帐项与客户对帐;  分公司财务在每月结帐后应及时打印所有客户的往来帐项转交给相关业务员,在对帐过程中需协助业务员与客户对帐。

 如业务员未能按时与客户对帐或未将余额确认函返回分公司财务;分公司财务主管有权在授权处罚金额内视乎具体情况对业务员进行扣罚(需报营销财务部备案)。

 如客户故意或屡次不与分公司对帐及确认余额;分公司财务主管有权扣留其返利、激励等,情节严重的,经与分公司经理协商后停止其发货。

4、与总公司对帐

 总部每月将向各省分公司发出对帐单要求分公司进行核对并确认余额;分公司应按照分公司实际收到的货物和资金进行确认。

5、往来差异处理

 对于在往来对帐中发现的差异,如属于正常的差异或差错,由分公司自行调整帐务;如属于盘赢、盘亏、坏帐等特殊情况的,应书面报请营销财务部审批后再作帐务处理。

八、资产盘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

1.存货(包括正品、沉淀箱、配件、促销品等)每年全面盘点2次,每月抽查1次,并编制存货盘点表。

2.出纳备用金每月盘点1次,由财务主管或会计监盘,并编制备用金盘点表。3.分公司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由专人台帐登记,每年盘点1次,由财务主管或会计监盘,并编制填写盘点表。

4.具体盘点时间由分公司自行掌握,但盘点次数不得少于上述规定次数。

九、发票返纳及扣罚

1、对于预付款项,分公司财务应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经办人及时返纳发票;经办人在预付款项付出之后应及时返纳相关单据(发票或收据),对于自付款后

两个月未返纳发票的,由分公司财务每月按未返纳金额的10%扣罚责任人,直至扣完未返纳金额为止。

十、总公司送货单传递及送货核对

1.总公司送货至分公司中转仓时,中转仓仓管员应就实际入仓数签收送货单,如有货物短缺及损坏情况,应在送货单上注明。中转仓仓管员收货后,应填制入库单一式两联,一联仓库保管,一联送分公司财务入帐。

2.经分公司申请,总公司直接将货物送至分公司客户,司机应要求分公司客户就实际收到货物情况签收送货单(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客户如发现货物短缺及损坏情况,应在总公司送货单上注明。物流管理部应要求运输车队司机将签收后的送货单其中一联带至或特快转递至分公司财务,一联交总公司物流管理部结算运费。

3.总公司物流管理部应按每月15日、28日两个截至期分两次与各省分公司财务核对总部送货数;对于存在的差异数应跟踪分析,并列明运输在途、运输短缺、运输损坏的货物,只有经分公司确认收到的货物,物流管理部方可交营销财务部开具相应销售发票;未经分公司财务确认的总公司发货数,物流管理部不得转交营销财务部开具发票。

十一、运作监督和违规责任

1.营销财务部财务支持科具体负责分公司日常运作监督和分公司财务审计,分公司财务审计一年不少于两次。

2.分公司财务主管为分公司财务规范化运作第一责任人,对于发现的分公司违规操作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由责任及时汇报分公司财务运作情况。3.对于分公司违规操作,分公司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将承担如下责任:

 性质不严重且未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处以一定的经济扣罚和行政处分; 性质严重且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要求其赔偿损失和处以行政处分(例:开除);构成犯罪的(如侵占资金或货物超过一定数额),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0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二)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 (三)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四)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各项目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融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参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经济文件;

(五)协调财务部与各公司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督促检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六)财务部与公司负责人定期召开例会,对本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分析,一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

(七)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签发材料、费用等资金的收支,确认后进行另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八)有权定期收集公司会计月结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分析整改处理并向总经理汇报情况。

(九)有权分配财务部人员的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事宜,及时做好凭证的编制、登记,做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二) 按月度及时填制并报送财务报表;按月、季、年度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及汇算清缴,依法正确计提和上缴各种税费,并负责公司各种税费台账的登记和管理;

(三) 根据计划、预算指标审核各类成本、费用支出单据,并报告总经理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

(四)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核算,做到账、卡、物相符,并按规定准确分类、编号、计提折旧;

(五) 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并负责固定资产、低耗品、存货的台账登记,直接参与公司各项资产的盘点和清查;

(六) 配合销售部的各项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加快资金周转;(七) 对公司的会计凭证、各类账表定期打印、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八) 负责公司相关验资、审计、税务申报等事宜;(九) 完成总经理或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负责公司日常的费用报销、日常现金、支票的收入与支出,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 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规定数额(3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严格按照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每周编制《货币资金周报表》,并上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六)月末与会计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发生额与余额。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每月配合人事编制好工资表,并协助发放。

(七)每月负责各银行回单及原始单据的取回,依据原始凭证做会计凭证

(八)每日向总经理及财务主管报送资金日报表 (八)完成总经理或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门的权限:

(一) 出纳员有权对一些不合理、合法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 财务人员通过分析的财务收入、成本、利润情况,有权向财务经理以及总经理提出合理性建设性的意见;

(三) 有权对于手续不完备和不合理的收支款项有权拒绝收款或付款;

(四)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遵守现金、银行管理结算制度;

(五) 有权抵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

(六) 根据相关部门的需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3)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第十九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银行转账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不得坐支。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经会计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HR每月提供的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二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分别由经手人、部门主管、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方可进行汇款。 第二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六章 银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二十九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法人章由出纳保管,财务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一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七章 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第三十二条 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资金周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

第三十三条 每月终了,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第八章 印鉴的保管

第三十四条 银行印鉴必须用实行分管并用制,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由会计和出纳负责保管。 公司公章由公司企管部进行保管,在使用时填制用章申请单由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对于必须携带公章外出,需填制印鉴外出使用申请单,写明外出时间、外出地点、使用理由、何时归还,由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携带外出。使用人回公司后应及时归还企管部保管。

第九章 收据的使用和保管 第三十五条 出纳在购买收据时应及时详细登记买入量,防止丢失 第三十六条 在使用收据时,应填制收据领用明细表,写明领用时期、领用数量、收据起止号码、领用人,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三十七条 在收据使用完之后,应将存根联及时交回财务部,登记收回时间,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章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三十九条 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时要进行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第四十条 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十一章 费用申请及报销

第四十条 购买日用品、办公室需物品开具的发票、各种费用的报销经办人凭合法的原始单据填制报销汇总单后由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予以报销。

第四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工商资料、公司资质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四十三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进行保管

第四十四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五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需填制借阅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十三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2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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