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村组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 法》(第二次修正)、2012 年 2 月 3 日甘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道镇麻子街南寨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甲方在乙方辖区内征用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征用土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用土地的地点位于甘泉县道镇村组。
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勘测定界图,征用土地面积:亩。
二、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 (助)费
1、依据2012年 2月 3日甘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道镇麻子街南寨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 (属)物,由甲方与乙方会同被征地单位到现场丈量、清点、认可后,依据工业园区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据实补偿,合计金额
(地面附着物明细表附后)。
三、付款方式
本次征用土地甲方应付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协议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四、土地权属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领款后生效,征地手续自呈报批 准之日起,其被征用土地范国内的土地所有权 (以征地图为准),即 地下埋藏物、隐藏物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及其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土地。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十五日内移除该土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若不自行移除,则由甲方强制移除,乙方不得阻拦。
2、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附着物的补偿费。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备存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征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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