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武当山特区太极湖办事处十字岭居委会
乙方:
特区库周公路建设属于公益事业,旨在支持国家南水北调工程,改善库周群众生活生产条件。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占用172m以上土地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劳力安置费。具体标准是:耕地每亩一次性4.5万元,坡耕地(经济林地)每亩一次性补偿6212元,生态林地每亩一次性补偿0.2万元。
二、乙方已达到移民内安人均土地安置标准后,剩余耕地亩,补偿费元,坡耕地(经济林地)亩,补偿费元,生态林亩,补偿费元,合计元,大写:。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补偿到位,内安时不再划分土地。
三、该户所兑现土地亩数已有十字岭居委会负责人把关、组负责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签订此协议。若该户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亩数有重复丈量或测量土地亩数超过该户实际亩数的情况,由十字岭居委会负责,用居委会集体或组同类土地按差额予以抵补,或在分配安置房时户主退回多补的土地补偿款,不退款的户主暂不分配安置房。
四、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应严格按本协议条款执行,若一方违约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责任。
五、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六、本协议从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武当山特区太极湖办事处十字岭居委会 乙方:
2013年月日
《征地补偿协议书2(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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