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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0:58: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树立良好的学风与校风。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科生严格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本细则适用于我院专科学生。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向学院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一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方可取得学籍,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必须进行体格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患有疾病者,经汾阳医院证明短期可达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星期,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院申请入学,经汾阳医院证明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申请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年开学1周内,学生必须到计财处办理缴费手续,然后以各系、部、年级为单位收集学生证和缴费单,统一在开学2周内按指定时间在各系部注册。各系部在开学第3周将学生注册情况汇总报于教务处和学生处。

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由系、部签署意见,向学生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达两周以上仍不办理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及学院规定的各类考试,考试成绩载入 本人学籍档案。

第六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1.凡跨学期讲授而每学期又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者,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对待;毕业实践、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

2.课程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原则上理论成绩占70%,实验、平时成绩占30%。

3.平时成绩是指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见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

第七条 学生某课程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实验、见习或缺交作业次数超过三分之一者则不得参加正常考试,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第八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因患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疗或生活不能自理者,由本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附有效证明),经年级主任、系、部签署同意意见,教务部门备案,可以缓考。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的补考考核时间进行。

第九条 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学生必须补考。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凡擅自缺考、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按《汾阳学院考场规则》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每学年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考核不及格者,应于下学期参加补考。总评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因病残等身体特殊原因不宜参加正常公共体育课学习的学生,携汾阳医院的证明材料,经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不能免修。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院安排的军训、劳动课及社会实践,并必须参加考核。

第十三条 英语为必修课。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统考及格线为50分。但在院期间

四、六级考试及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及格者,不能替代校内英语考试成绩。校内考试不及格者,也必须补考。凡毕业之前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未达校内及格线者,学院组织一次同级水平补考,补考及格者准予毕业,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结业论处。

第十四条 普通话测试不达标者不准毕业。

第十五条 学生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退学规定者,可进行多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均应按该课程为60分记载,并标明“补考”字样。

升级与留级

第十六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第十七条 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作留级处理:

1.一学期所修课程中累计有五门课程不及格者,且首次补考仍有四门(含四门)以上不及格者。

2.经补考后不及格门次累计五门(含上学期补考不及格门次)者。

第十八条 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也可办理休学,待一学年结束后,再办理留级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留级后,60分以上的课程可以免修,但须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备案。如自愿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以最高一次成绩记分。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或每学年结束后,对需要留级的学生,由各系、部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留级手续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审核,并处理完毕。留级学生由教务处下发通知,达知相关部门。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许转系(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年级系部推荐,经转入系部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出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

3.经学院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系。

第二十三条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个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或因某种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应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附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须经汾阳医院签署意见),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及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休学。同时教务处将休学学生名单报学生处等部门备案。

2.休学学生,停发原来享受专项奖学金。

3.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其医疗费和往返路费自理。

4.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如果有课程衔接等问题,可以提前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如果复查仍不能复学,经学院教务处及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可申请续休一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及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院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院教务处申请复学。复学的学生,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有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汾阳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保留学籍学生在不超过保留学籍期限而要求复学者,本人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经学院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复学。

4.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5.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退学处理。

退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一学期内无一门课程(体育课除外)及格,且首次补考后仍有四门(含四门)以上不及 格者。

2.连续两学期累计达八门(含八门)以上不及格,且首次补考后仍有五门(含五门)以上不及格者。

3.达到留级条件,本人自愿跟班试读,以后学期累计不及格门次达到八门者。 4.连续留级或留级累计超过两次者。

5.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6.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者。

7.经学校动员,因病应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8.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 9.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10.其它违纪达到退学者。

第二十九条 退学学生,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三十条 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退学。如学生坚持要求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系部领导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批。

第三十一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应由家长或抚养人接回。

2.经诊断为精神病或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3.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学习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学习证书和退学证明。

4.学生接到学校发出的退学通知书后,须在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此后构成的一切行为与校方无关。

5.允许因学业原因退学的学生个人志愿申请学院批准后可试读一年,试读期间政治表现优良,学习成绩合格可恢复学籍,试读期间比照民营高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等费用。

考勤与请假

第三十二条 考勤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社会实践、政治学习等均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2.班长应每天检查本班同学缺课情况,及时登记,于每周末将考勤情况连同请假单送交年级主任,每月由年级主任汇总报学生管理部门,每学期末,学生管理部门报教务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3.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及请假期满未续假而缺课者,均作旷课论处,按《汾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学生请病假时,要有医生证明,请事假必须凭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亦应及时补办手续。

2.请假一天由年级主任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系部批准,三天以上由系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3.请假在准假后开始有效。请假期满,学生本人应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

肄业与结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没有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经考核所学的多数课程成绩及格者发给肄业证明,不满一年者发给所学课程成绩证明。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1.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补考仍有课程不及格者,或选修课未达到规定学分。 2.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经教务处批准的免试者除外)。 3.毕业实习、毕业考试不及格者。

4.参加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未达校内及格线者,经学院组织一次同级别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5.德育成绩不及格。

毕业与学位

第三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并取得选修课程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毕业证书只发一次。如有遗失,由本人申请,学院教务处批准,只补发给学历证明书。

第三十八条 因属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的情况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结业后一年内,院按学生的申请统一安排补考一次,及格者可办理毕业证书;经补考仍有不及格者或未按时回校参加补考者,按终身结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在校行为,特对学生证管理提出如下规定:

一、学生证只发给有本校学籍的正式学生,在入学报到时由教务处统一编号、登记发放。

二、学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地点的,可持本人学生证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在寒暑假购买半价车票。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的车站名称应填写距家庭住址最近的站名,不得随意填写、涂改。

三、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应持本人学生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各院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四、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时,必须把学生证交回教务处,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五、学生因休(复)学、停学或转专业、专科升入本科等原因变动学籍时,凭有关证明到教务处换领学生证。

六、学生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污损,应按下列手续补办: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丢失原因,经年级主任核实后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在《汾阳学院报》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发。

2.学生证污损需换证者,须本人持旧证换新证。 3.教务处在统一规定时间受理学生证补办工作。

七、学生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学生证。不得随意转借、私自涂改学生证,不得弄虚作假,骗领多证,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和态度,予以批评和纪律处分。

八、凡不按要求将学生证交回者,按丢失予以处罚。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办理学历证明和成绩单的规定

一、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者,必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方可办理学历证明,毕业证书一律不予补办。学位证书遗失也不予补办,也不出具证明。

二、办理学历证明必须按国家政策及学院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学历证明由个人申请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加盖公章有效。

四、学生成绩证明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办理,经审核加盖教务处公章方可生效。

五、凡伪造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者,一经查实,除不予办理手续外,还将追查当事人责任。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加强临床教学工作管理

的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见、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确保临床教学质量,在教务处的统一协调下,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见)习医院的联系、确定

1.每年3月中旬至5月初,由各系主任负责组织,联系确定下一学年实习医院及住宿点。 2.学院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就业困难的问题,鼓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医院,原则上要求实习医院的等级为二级甲等以上。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实习费、住宿费、交通费自理,学院给予一定的补助。

3.各系须于学生到位前两周将有关资料(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手册)及实习分组名单送交有关实习医院。

二、实(见)习具体工作规定

1.制定实(见)习计划:各系根据上一学年实习情况,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修订并完善下一学年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2.实(见)习生分组:根据实习计划,由年级主任提出分组名单,经所在系确定,并于实(见)习前1月,报教务处备案。

3.由各系组织、选派认真负责、熟悉实(见)工作的教师带队,赴实习医院、布置有关实习事宜。

4.实(见)习动员:实(见)习前,各系组织召开实(见)习生动员大会,进行实习动员,强化学生实(见)习期间的安全意识等注意事项。

5.实(见)习生返校、中途换点:各系提前两周将具体安排意见通知学生及实习医院,届时教师赴实习医院,召开座谈会,负责完成学生返校或中途调整的任务。

三、实(见)习期间的管理

1.实习期间管理实行由委托实习医院管理为主的制度,由实习医院对实习医生进行全面管理。实习医院根据各医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习管理规定,各系通过与实习医院及住宿点的紧密联系,加强实(见)习期间的学生管理。

2.实习科室是直接领导实习生的基层组织,科主任、护士长对学生的实习质量负责,应有一名(副)主任分工负责实习生教学和思想工作,并发动全科共同培养学生的成长。在各病区,应由主治医师、主管护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护师负责实习生带教工作。

(1)学生初到或接班时介绍病区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纪律等,并分配工作。

(2) 根据实习大纲、实习手册,制定实习进程,并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 (3) 检查实习完成情况,进行实习带教(查房)评估工作。 (4) 了解学生学习成绩、劳动纪律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 实施转科考试和实习表现综合鉴定,作出全面的评定和记分。 (6) 经常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实习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3.各系在实(见)习期间要组织人员赴各实习医院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安排2~3次,创造条件进行巡回教学、查房。

4.检查实(见)习的工作人员,要同实习医院有关业务部门、科室、住宿处管理人员联系,征求意见、召开实习生座谈会,了解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见)习及住宿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5.教务处、学生处要牵头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巡回检查、慰问。

6.实习医院每年要对本院实习生带教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其评价的成绩作为教师评优的依据,并在临床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四、实(见)习总结工作

1.实(见)习结束后,各系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实习鉴定,实习鉴定表由系签署意见后送交教务处存档。

2.各系要做好实(见)习工作的全面总结,包括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优秀实习生的评选表彰及实(见)习工作中的其它问题。并将书面材料分别交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附:

1、实习鉴定表

2、临床实习(见习)课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3、临床实习(见习)课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检查与听课制度

教学检查与听课制度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了解学校教学情况,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提供参考。

一、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分经常性随机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教学环节的经常性随机检查,可以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考试试卷和成绩,召开座谈会和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一般可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教学检查作如下规定:

1.全院性教学检查:

1) 全院性教学检查,是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全院各系、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与教学有关工作进行检查。期中教学检查与院领导教学工作现场办公会相结合,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

十、十一周进行。具体检查的内容有教学计划进度、教学秩序、实验、见习、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

2) 教学检查方式:首先由系主任向检查组汇报教学工作情况,检查可以分若干个专题组,采取同行、专家听课、填写调查表、查阅有关资料(教学授课进度、授课日志、教案、实验报告等)。

3) 检查过程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改进,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2.系、部教学检查

1) 系、部的教学检查应贯穿整个教学全过程,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由系、部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而定,每学期重点检查1~2个教研室或教学环节,每学期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的反映,取得反馈信息。

2) 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内,将本部门本学期教学检查计划书面报教务处,于学期末写出总结,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

3) 检查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第

八、九周进行。

3.教研室自查教研室主任要对本室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和质量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指导他们的工作。要有计划地对每个教学环节进行自查,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教研室应掌握每一位教师授课情况和授课效果,尤其是对青年教师应加强培养和指导。每学期期末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材料报系、部。每学期在完成以上检查的基础上,由教务处牵头召开教学工作汇报会,各系部将本部门教学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方法、结果、发现和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改进意见等,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

二、听课制度 1.院级领导听课

1)

院级领导听课面向全院,通过听课了解教学组织、管理情况和教学概况,并督促教学。

2) 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2.教务处、系、部领导听课

1) 教务处、系、部领导通过听课全面掌握全院或本部门教学状况,直接、具体地检查、督促、指导教学,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为师资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第一手资料。重点了解教与学的效果,了解教师教学水平。

2) 教务处正、副处长,各部、系正、副书记、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3.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课

1) 教研室主任通过听课,掌握教师的实际业务状况,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对任课教师进行指导,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教师之间通过听课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

2) 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本教研室每位教师的课不少于1次。 3) 教研室每位教师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1次。

4) 见习期间助教由教研室安排,对本教研室开设的课程进行系统听课,并做好笔记备查。

4.教学管理人员听课

1) 教学管理人员通过听课了解教学状况、教学秩序,检查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评价教学质量,为完善和改进教学组织与管理收集信息。

2) 教务科、系、部教学办管理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5.听课组织、实施

1) 院领导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安排表,进行选择性听课。

2) 系、部在开学两周内将本学期听课安排及教研室教学活动计划报送教务处。 3) 所有听课人员听课后必须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填写相应的《听课评价表》,写出评语,提出对课堂教学情况的分析,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4) 院领导、教务处、教务科管理人员《听课评价表》统一在教务科归档。系、部、教研室、教学秘书《听课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归档本部门,一份交教务科归档。

5) 各系、部听课后的评议、分析、建议及意见应及时汇总反馈至任课教师及教研室;同时报教务处备案,评议结果作为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附:各种听课评价表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评教制度

教学活动是学生与教师的双边活动,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通过切身感受和相互比较形成的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的评价意见,对于评定教师的教学质量更具真实性和客观性。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评议的积极性,特制定学院学生评教制度。

学生评教制度由教学质量测评制度、学生意见反馈制度、学生接待日制度和“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等部分组成。

一、教学质量测评制度

(一) 测评内容(见附表)

(二)测评的组织

1.教学质量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在课程结束后1周内进行。

2.各系、部负责本部门所有课程的测评工作,可选择任课班级30%以上的学生(不得少于30人)进行测评。

3.系、部教学督(指)导组对各任课教师的测评。

(三) 测评的效力

4.学生测评结果是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占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综合评分的40%。教学系、部教学督导组测评结果占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综合评分的50%(其中,受学院教学督导组测评的教师,学院教学督导组测评结果占本项测评的60%),教研室评估占10%。

5.学生测评结果作为评选“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的主要依据。

二、学生意见反馈制度

(一)学生信息员制度

学生信息员制度就是由学生对教师的平时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1.组成

学院学生信息员队伍由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后确定。系部学生信息员队伍由系部负责选拔确定。

2.活动要求

1) 学院学生信息员的活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安排。

2) 学生信息员每周向教务处或系部上交一次教师任课情况周评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

3) 对学生信息员反映的情况,教务处或教学系、部要进行认真的调查、落实和反馈。 4) 学生信息员评价要作为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评选“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的主要依据。

5) 对优秀学生信息员,学院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 设立学生教学意见箱

学院在相应的场所设立意见箱,学生可随时向系部和教务处反映教师教学的有关情况和建议。

三、学生教学接待日制度

1.学院实行学生教学接待日制度。系、部、教务处、主管教学副院长以固定时间、固定场所接待学生来访,听取学生意见。

2.学生接待日原则上每月一次,由教务处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评选“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活动 1.评选活动每学期进行1次。 2.评选对象为当学期任课的教师。

3.根据学期教学质量学生测评结果,结合学生意见反馈情况,确定优秀教师候选人,经公示后,由学院表彰。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校徽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运动会策划书

延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护理学系护士礼仪大赛

山西中小学学籍管理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

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学生荣誉学籍确认实施细则

南京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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