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新都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具有永久使用权(无产权)的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随在所出售房屋的基础上,无偿转让在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709号华成新都住宅小区(17#-19#、20#-22#)所建地下车位号的永久使用权给乙方。
2、甲方出售的房屋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街709号华城新都14栋1单元601室。
3、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付房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后,将《华城新都地下车位使用权出让合同》(武汉汇合同第)合同原件壹份交由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乙方:
2014-6-20
《华城新都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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