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车位使用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的基本情况
1.1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为甲方开发的“安达如苑”商品房地下车位,用途:该车位仅作为停车专用,不得另作他用;车位编号为:。车位使用面积为。
1.2地下车位室内墙面为普通水泥砂浆粉刷、涂料刷白,水泥砂浆地面。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甲方划好车位分隔线;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安达如苑”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三、转让价款
3.1转让按其座落位置以“个”为单位计价;
3.2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此价款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付款方式
4.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五、交付期限与方式
5.1甲方于地下车库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将车位交付给乙方。
5.2车位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六、使用管理
6.1乙方应遵守停车管理人员指示和车辆停放规则有序停放;
6.2停车场专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全体车位使用权人承担;
6.3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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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乙方应按上述使用使用规格面积及必要的公摊面积之和支付物业管理费、采暖费、卫生费等费用;
6.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用途,或利用该空间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物体,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一切后果。
6.6乙方如需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将转让或出租范围限定于本小区范围内的其他业主,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事先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向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备案登记。
七、其他
7.1若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乙方对车位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而在乙方车位前后设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7.2乙方已明确知悉本车位仅为使用权转让,不能办理合同备案登记、产权登记和租赁登记备案等手续,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乙方保证不因此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赔偿、退款或提出其他任何主张,相关问题或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
7.3 乙方签订本协议时,视为认可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交付时须同时签署《临时管理规约》及《车位服务协议》等,并严格遵守。
7.4如遇战争、抗击自然灾害等国家人防紧急状态,乙方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国家行为实施。
八、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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