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创业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一、魏县创业基地入驻条件与入驻程序
第一条 创业实体在魏县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或“创业基地”)的孵化期最长为两年,毕业3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延期一年。 第二条 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初次创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孵化期满时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二)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三)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四)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
(五)有完整的 创业项目计划书;
(六)创业项目投资小、见效快、有发展潜力。经孵化基地和县评审属于对于我县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驻;
(七)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不包括国家限制行业的项目;
(八)创业项目在孵化基地的孵化器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三条 入驻程序
(一)创业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需向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填报《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表》并同时提交创业实体法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接受申请的创业孵化基地将上述资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县就业局,由县就业局负责创业项目的登记报审工作,每周五之前将本周登记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审。
(二)资格审核:县人社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创业申请人资格,创业计划书内容是否详实,创业项目是否符合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规划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等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
(三)项目审核: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核。
(四)推荐入驻:县人社部门填写《魏县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申请推荐表》,推荐至定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创业申请人的初次创业、创业规划、创业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入驻前的复验,并协助创业实体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签订《魏县青年创业孵化实体入驻协议》正式入驻。
二、魏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可享有以下服务:
(一)协助孵化创业实体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创业相关培训等免费服务
(二)提供会议室、培训师、保洁等服务;
(三)跟踪了解入驻创业实体的经营情况;
(四)组织入驻实体进行创业交流等活动;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经营业务对外宣传活动、开展一次创业相关培训等创业服务活动;
(五)协助入驻实体创业实体解决其他有助于创业实体发展的相关问题。
三、入驻实体企业管理制度
(一)基地现场管理
1、入驻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每天在基地上下班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企业正常开展营业活动的依据。
2、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办公。公共区域可以作为暂时交流场合。违者罚款一百。
3、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空调等设施。违者恢复原貌、罚款一百。
4、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违者恢复原貌,同时罚款一百
5、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孵化基地前台进行登记、备案、报批。(按照会议室使用说明执行)
6、入驻企业要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两次以上的(不含两次)直接退出基地,取消入驻资格。
7、入驻企业解除入驻时,入驻企业对装饰改造及添置物不得单方处置,基地在收回房屋时有权选择按下列方式处理: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改造部分无偿转归基地所有。 (2)不符合基地发展规划部分,入驻企业需负责恢复原状 。
8、入驻企业需要当天加班的,需在基地前台下班前提出申请备案,同时对基地所有物品负有保管责任。
9、入驻企业来访人员,需在一楼前台进行登记备案。
(1)来访人员有车的需按照规定,配合基地工作人员指引停车,不听指挥的禁止进入基地。
(2)来访者离开基地时,如需带物品离开基地需入驻企业与前台值班人员打电话或当面告知。未提前通知值班人员的,基地有权阻止其所带物品离开。
(二)入驻企业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3、入驻企业在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连续两次无故不报送报表和数据的入驻企业,不享受后期基地 的其他培训服务。
5、孵化基地针对入驻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6、入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 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均由入驻企业独立承担。
7、入驻企业应该接受孵化基地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孵化基地制订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配合基地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参加基地组织的各项活动。
8、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住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经劝导不改者,孵化基地将收回办公场地。
9、入驻企业不得将办公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 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否则入驻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孵化基地将收回办公场地。
(三)安全管理
1、入驻企业如需加班需提前向基地申请备案,加班期间发生一切问题由申请企业承担。(上班时间因季节有适当调整,以基地办公室时间为准,办公司书面告知或微信群等渠道通知)
2、入驻企业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孵化基地内禁止任何人员留宿。违者罚款五百元,并对基地物品安全担全责。
3、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孵化基地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否则,罚款一百,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4、入驻企业应安全合理使用电梯,严禁超载,暴力使用等行为。违者按不配合基地管理。
5、入驻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入住前熟悉基地的相关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孵化基地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消防通道疏散。
6、入驻企业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在办公室,违者承担相应责任;不要在室内存放大量纸盒、纸箱、纺织品等易燃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孵化基地,否则按不配合基地管理处理。
7、入驻企业要爱护孵化基地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 公共设施者,孵化基地有权追究其责任。
8、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卫生环境管理
1、入驻企业应做好企业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将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放在楼层内的 垃圾桶中,并尽可能保持垃圾筒的清洁,由专人统一清理、运送。
2、入驻企业应配合孵化基地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不得将易堵塞下水道的废弃物倒在水池、便池内。
3、严禁在孵化基地大楼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 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 地点张贴。
4、入驻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不要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
5、不得将任何动物等带入基地。
6、入驻企业不得在楼宇外墙、门窗上粘标识及宣传品;不得在窗户及外墙安装任何器械 及其固定设施。
7、入驻企业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
8、入驻人员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吸烟、吸毒、酗酒、打牌、玩麻将、赌博等非法活动。
五、创业实体退出管理
(一)创业实体退出分为孵化期满退出、自愿申请退出、勒令退出、其他退出方式。
(二)退出程序
1、创业孵化基地上报《创业实体退出审批备案表》,县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2、创业孵化基地下达退出通知书;
3、终止《创业孵化实体入驻协议》 ;
4、办理退园手续。
(三)创业实体孵化期满退出时,创业孵化器应提前1个月履行告知义务,并于协议到期前5日按退出程序办理。
(四)因自身原因自愿申请退出的创业实体,应向创业孵化基地提交退出申请并填写《创业实体退出审批备案表》,创业孵化基地受理其申请并报县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于5日内按程序办理。
(五)孵化器内创业实体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创业孵化基地可直接下发《创业实体退出通知书》,勒令其退出,并报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1、创业实体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被工商行政部门勒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2、因创业实体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创业实体进驻后,协议期内无故连续缺勤15个工作日、累计缺勤60个工作日的, (视同未正常开展营业活动,以基地打卡记录作为依据。);
4、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项目不符拒不整改的;
5、擅自转租、未经批准更换创业实体负责人;
6、未能按时向基地管理部门上报相关资料或所报材料内容失实,连续三次整改无效的;
7、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免费项目以外费用的;
8、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9、存在严重违反协议内容的其他行为。
10、三次以上不配合孵化基地管理的行为,包括卫生、安全、经营管理等等过程中的行为。
(六)创业实体在收到《创业实体退出通知书》后的3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所属设备设施、清理场地。如逾期拒不退出,创业孵化基地有权依法处理。
(七)创业实体退出的创业场地,由定点创业孵化基地按程序受理新的创业实体入驻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批准入驻。
魏县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2016 年 9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