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之后二年内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孵化基地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编制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2.负责孵化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管理工作;
4.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负责监控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团队提交《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模拟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创业教育办公室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4.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
- 2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孵化基地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办公室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6.各创业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语。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孵化基地。
第十二条
管理服务中心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 4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孵化基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2.对优秀创业团队减免场地使用费用; 3.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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