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一二五团残膜回收再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甲 乙双方共同努力实现双赢的前题下,开展招商引资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乙方需要使用的厂区用地20亩,残膜堆场20亩,(注:厂区用地20亩,以最优惠的价格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间年限为20年,20亩堆场无偿提供。)
2、甲方对用地要达到三通一平,用电价格按招商手册宣传的最低价格。
3、项目实施期内,甲方要保证25万亩地地膜全部收回,来确保乙方有足够的加工原料,保证乙方利益。(每年的回收量不得低于全团的80%)
4、甲方要保证收回的残膜含土量不得超过15%,棉杆不得超过59/0,以确保乙方能够正常生产。
5、残膜的再生产品(地膜、滴灌带,面管等)一二五团项目区面积内优先使用。
6、国家自治区及兵团各部门对残膜回收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针对乙方企业的相应各项补贴资金由乙方享受。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必须保证收回的残膜全部生产加工利用。
2、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保证今年能够正常生产和加工。
3、必须保证把甲方提供的25万亩地残膜全部在一年期内生产完成。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招商引资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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