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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9:54: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我区山洪灾害,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山洪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1.2.2 经过批准的省、市、县区山洪灾害防御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御规划报告等。

1.3 编制原则

1.3.1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为创建平安普陀提供安全可靠的环境条件。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避、防、抢、救相结合”原则。 1.3.3 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健全按山洪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制、条块结合、以事发山洪灾害地乡镇(街道)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由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做好各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2 区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即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在区农林水利局。主要职责:⑴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命令,当好领导参谋,做好山洪灾害安全工作。⑵组织有山洪地段和小流域地区的检查、查处、督办各类威胁山洪灾害安全的事件。⑶负责山洪灾害值班,全天候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气象动态;正确及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和来信来访工作;遇到重大灾情和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⑷负责防御山洪灾害物资的储备和调运,部署组织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⑸负责山洪灾害信息系统、指挥决策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管理。⑹安排防御山洪灾害有关工作,编写年度防御山洪灾害总结,开展调查和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岗位专业技术培训。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3 乡镇(街道)防御山洪灾害指挥机构设在乡镇(街道)三防指挥部,由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山洪灾害应急防御领导小组,明确相应职责,具体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2.4 明确工作职责 山洪灾害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部门,分别是: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区级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照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负责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和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2.5.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一般情况下,当日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连续大雨三天累计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的时段,为雨情临界值。此时,土体水分过度饱和,重量加重,摩擦力减少,容易发生崩塌、滑坡及泥石流。通常台汛期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时段,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

2.5.2 实时监测

2.5.2(1) 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2.5.2(2) 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2.5.2(3) 监测系统的设立:摸清监测系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布设监测站或简易测量设施,拟定监测方式以及信息采集传输方式等。

2.5.3乡镇(街道)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统计与对比分析

普陀区乡镇(街道)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统计表

与《浙江省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的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的面积相比较(图

5、6),《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中的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减少了5.33km,低易发区面积增加了184.40 km,不易发区面积减少了179.07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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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通信 2.5.4(1) 采取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Internet网络、语言查询、短信、数字式调幅无线电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

2.5.4(2) 以经济、实用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2.5.4(3) 可逐步建立区级管理部门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平台。负责山洪灾害监测的乡镇(街道),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山洪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山洪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体系

监测预防预警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山洪灾害群策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逐步建成全区防灾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连接市相关部门,及时传递山洪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山洪地质灾害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专门的山洪地质灾害巡查员和信号发送员,加强安全管理。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水利局依据山洪灾害防御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年度山洪灾害防御方案要标明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洪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山洪灾害防御措施,确定山洪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山洪灾害险情巡查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山洪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部门报告,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御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2.3 制作“防灾明白卡”

为了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山洪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主任)和社区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居)民,要将涉及山洪灾害防御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放到社区、村(居)民手中。制作标志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3.2.4 建立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当有涉及本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较大山洪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山洪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依照群策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1) 预报内容:气象预报、小流域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山体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小流域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发布。

3.2.4(2) 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3.2.4(3) 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山体滑坡灾害预警信息;(4)当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2.4(4) 预警发布及程序

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各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参照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区级防汛指挥部和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

3.2.4(5) 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锣号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3.3 山洪灾害速报制度

3.3.1 区三防办接到出现特大、重大山洪灾害报告后,应在1个小时内速报市三防办、区政府。区三防办接到当地较大、一般山洪灾害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三防办、区政府。

3.3.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山洪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山洪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山洪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

4 重大山洪灾害应急响应

4.1发生重大山洪灾害时,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4.2 山洪灾害发生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群策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山洪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山洪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御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4.3 重大山洪灾害的应急工作,由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水利、建设、交通、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

5.1紧急抢险救灾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调动武警消防队伍,协助受灾地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围困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建设局、区安监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5.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农林水利局分别负责提供山洪灾害发生实况、山洪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御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区农林水利局等技术部门负责指导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和水情、汛情的监测以及山洪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山洪灾害预警预报所需要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区环保局负责山洪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气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开采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5.4治安、交通和通讯

区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进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通信、电力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5.5 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5.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区三防办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御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7 应急资金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御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区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拨付并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 应急队伍、资金、物质、装备保障

加强山洪灾害专业应急防御与救灾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已成立的三防抢险小分队要加强专业培训,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御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御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社区、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防御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御与救灾能力。

山洪灾害应急防御与救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

7 防御与宣传

7.1.1山洪灾害应急防御专家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及区建设局成立山洪灾害应急防御专家组,为山洪灾害应急防御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1.2山洪灾害应急防御科学研究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山洪灾害应急防御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山洪灾害趋势预测、山洪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要加强对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御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2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各乡镇(街道)可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多种方式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山洪灾害防御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3信息发布

区新闻办负责指导和参与山洪灾害的信息发布,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7.4监督检查

区三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山洪灾害应急防御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山洪灾害应急防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开展汛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

8 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因地制宜,具体制订辖区内突发山洪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相关责任。

随着山洪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

一、区、乡、村、居民点预警组织构成及责任体系

二、山洪灾害防御预警系统信息传递示意图

三、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启动和执行流程图(信息畅通)

四、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启动和执行流程图(信息中断)

五、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通讯系统

六、预警程序示意图

七、监测站点分布表及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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