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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支部工作条例(小编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21:14: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层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团支部的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团员的素质,增强团员意识,健全和完善团的监督机制,全面活跃我院共青团工作,实现团支部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迈进,努力提高团支部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在各教学班设立团支部,作为团的基层团支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院所有基层团支部。

第二章 基层团支部建设

第四条 各团支部委员会必须班子健全,一般6人,设团支部书记一名,支部副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文艺委员一名,通讯委员一名。

(1)团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团结合作,并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协调工作,各负其责。

(2)团支部委员会各成员能认真履行职责,有较高的素质,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能经常同团员青年谈心,做青年知心朋友,积极反映团员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为广大团员的成长、成才服务。

(3)团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情高,主动性强,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能主动配合班委搞好工作。

(4)团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带领支部全体团员青年搞好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团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团员教育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增强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五条 基层团支部制度建设。

(1)各基层团支部建立并切实严格履行 “三会两制一课一册”制度(即: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年度团籍注册制及团课、《团支部工作手册》)。根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团支部要维护和保障每位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会的权力。每两周举行一次团组织生活或团日活动。

(3)团支部干部要接受团员监督制度。团员有权监督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对支部成员在日常工作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建立团支部干部定期向上级团组织、辅导员请示汇报,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团支部干部每周辅导员汇报工作一次,每两周向团委汇报一次,每学期至少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5)民主生活会制度。团员的民主生活会以团小组为单位每学期召开一次。团支委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汇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 团支部换届选举制度。参照《公共卫生学院班级学生干部产生办法》执行。 第三章 团支部工作职责

第七条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抓好非团员的教育、培养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入党对象的考核、监督工作。

第八条 认真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建立健全支部各项制度,如例会制度,团干部考核制度等,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并按时上报上级团组织。

第十条 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1)定期召开团员大会;

(2)发展新团员;

(3)做好团员证的各项管理工作;

(4)收缴团费;

(5)建立健全,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6)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7)团内奖惩工作;

(8)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9)发现、培养优秀团员,积极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干部。

第十一条 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指导班委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争创\"优秀班集体\",建设良好的学风、班风。

第十二条 维护团员青年正当权益,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生活、学习,结合团支部实际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做到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各类活动比例适当、团员参与率高,活动效果良好。

第四章 团支部委员和团小组长的职责

第十三条 团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

(2)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3)研究安排支部工作;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4)开好组织生活会;

(5)加强沟通,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工作;

(6)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方面出现的问题,维护团员正当权益,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7)监督、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8)负责保管团内文件,检查团内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9)及时向直属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对团支部工作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四条 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申请入团学生的教育和考查;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做好团员发展计划,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团员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各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经常采取个别谈心、参观访问、报告演讲形式对团员进行形势教育、理想教育、纪律教育、传统教育;做好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纪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按时收缴团费,负责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3)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做好推优入党对象的考查,教育工作;组织好支部组织生活,增强支部成员的团员意识和集体观念。

(4)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上级团组织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团员学习计划和建议;根据直属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决议,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团的基础知识。

(2)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党课、团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协助支委会组织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其它社会性活动;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刊、团报;指导团小组的宣传工作。

(3)积极利用展板、宣传栏等媒介,对本支部的工作进行各类宣传,办好展板、宣传栏,负责保管团支部的有关刊物。

(4)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文艺委员的职责

(1)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寓思想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团的生活,负责本班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工作;

(2)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校内外各项演出及比赛活动;

(3)负责班级各项活动的演员推荐及节目审核工作;

(4)协助学院、班级做好艺术特长生学生的备案工作;

(5)负责登记参加校级、院级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我班团员的参与情况,并及时上交团委备案;

(6)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通讯委员的职责

(1)积极利用校广播站、校团委刊物、学院团委刊物等媒介,对本支部的工作进行通讯报道,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协助上级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展示我院团员青年风采。

(2)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团小组组长职责。

(1)带领、组织全组团员研究制订团支部的决议和计划;定期召开团小组会;组织讨论团小组工作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向支委会汇报小组的工作情况;向本小组内成员传达团支委会的决定。

(2)给每个团员分配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找团员谈心,并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的要求、意见和困难;向团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的对象;负责收缴本团小组成员的团费;组织本小组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五章 团员教育

第十九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第二十条 基层团支部必须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团员的\"两个务必\"教育;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

第二十一条 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宣传、教育广大团员认真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第二十二条 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团员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第二十三条 加强团员的时政教育。教育广大青年团员关心国际、国内时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在重大事件和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轻信和传播谣言,不做有损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事。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团员的法制、纪律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纪律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团员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团员业余文化生活,努力抵制不良文化对团员青年的侵蚀,用健康向上的文化占领校园文化阵地,努力提高团员综合素质。

第六章 五四红旗支部创建

第二十六条 各基层团支部要结合本支部实际,在工作中大胆创新,积极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创建活动。

第二十七条 每年年终,团委将根据各支部工作成绩,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参加“五四”表彰。

第七章 团的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团纪的团员,根据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团委每年根据上级团委文件要求结合学院自身情况,评选年度校级、院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由院团委统一在“五•四”期间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xxx委员会。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望各团支部遵照执行。

团支部工作条例

团支部委员职责

团小组长职责

团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发展团员的程序和手续

团内表彰的有关规定

团内批评、处分条例

团籍处理的有关问题

团员证管理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团支部工作条例

一、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结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团支部在各系院党、团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帮助下进行工作。

二、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它对支部大会负责,对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每届任期一年。

三、团支部建立支部团员大会制度,每学年召开至少两次。支部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对于大会的决议,全体团员都必须严格地遵守和执行。

四、团支部的主要任务就是《 团章》 第25条规定的七项任务,要特别注意结合本支部实际的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各种活动,努力完成任务,提高水平。

五、团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支部下设若干小组。团小组一般按照学习小组或其它活动小组来划分,它的任务是在支委会领导下开展相对独立的活动,落实团支部的决议。尤其是开好团小组生活会,分配给每个团员一定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团员按时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

六、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研究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讨论本支部的工作,过好支委民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委员要明确分工,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工作(团支部委员职责另附)。

七、健全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内容包括团课、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其他各项活动。支部委员会必须根据上级组织每学期的安排对本支部组织生活做出计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搞出特色。

八、团支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支部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应向团总支请示,每月月底由团支书携带支部工作簿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和团员情况一次,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九、团支部必须建立团支部工作记录、团费收缴记录、团员青年学生花名册、先进事迹记录等档案制度,做到支部的所有工作都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反馈。支部工作手册由上级团组织统一制作,每年上交。

团支部委员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

1.主持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开支委会和团员大会,代表支部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通知.检查支部大会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大会汇报工作.

3.抓好支委会一班人的自身建设,负责召开好民主生活会,发挥集体作用,协助其他 支委做好工作.

4.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配合本单位的教学等工作,作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为青年学生办实事。

5.主持一年一度的团支部改选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对下届团支部工作提出建议,做好与下届支部在工作、文件、簿册等方面的交接工作.

二、组织委员

1、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向支委会提出对团员青年的表扬、奖励和批评教育的建议。

2、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提出组织建议意见,做好接转组织关系、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负责对团员发展对象的考察工作。

3、管理好团员花名册,搞好统计工作,每学期开学后三个星期与总支组织委员核对本支部团员情况,及时报告团员人数变动情况。

4、按时交纳团费,每上半年5月份和下半年11月份将本支部的团费汇收后交团总支组织委员作好团费收缴记录。

5、做好组织生活和集体活动的考勤工作,对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团员提出处理意见。

6、经常检查团纪情况,对违纪团员进行必要的批评帮助和提出处分建议。

7、做好团内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团支部记录本的使用和保管。

三、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青年思想情况,提出思想教育、宣传工作计划。

2、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办好墙报、黑板报,搞好班级支部活动时的宣传活动。

3、组织团员青年阅读团报、团刊,负责管理团的刊物。

4、做好团的通讯报道工作,及时反映本单位活动情况。

5、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知识和时事政治,收集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作好思想工作,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6、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体活动。

团小组长职责

一、负责组织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向团支委汇报小组的工作情况。

三、组织和活跃团的组织生活,开好小组民主生活会。

四、向本小组团员传达支委会的决议。

五、给每个团员分配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找团员谈心,并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的要求和意见。

七、向团支部推荐团员的发展对象。

八、收缴团费。

团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支部委员会每年改选一次,须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选举工作由上届支委会主持,其候选人由民主推荐产生。

二、部委员会一般设3名委员,分工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三、部委员会改选、团员大会程序和新一届支委候选人必须经团总支部批准。改选后,须及时报团总支批复、备案。

发展团员的程序和手续

发展团员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一、入团的青年要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入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概况和简历,对团组织的认知,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提出入团申请,一般应写书面申请书。经支委会研究,认为入团申请人已经具备入团条件,便可发给《入团申请书》。《入团申请书》是青年积极分子郑重向团组织表达入团意向的书面凭证,要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入团介绍人必须是本支部的团员或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受留团查看的团员,在留团查看期间,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团青年自己选择,也可以由团组织指定。

三、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程序一般为本人宣读志愿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团员讨论发言;团员举手表决;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讨论接受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该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须由到会所有有表决权的团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来代替支部大会的表决。

四、报上级委员会的批准。青年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委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团员大会上宣布。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起开始交纳团费。

五、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宣誓,团组织要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团内表彰的有关规定

一、团员表彰形式分为: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三级。表彰权限分别为团支部、团总支、校团委。

二、团内先进集体的表彰形式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须由校团委研究决定。

三、团内表彰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对有突出表现的团员或集体可随时给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

四、团内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先进团支部。称号的授予一般先由团支部提名或先征求基层组织意见后,经组织考核后,由院团委讨论决定。

五、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须由同级团组织填写先进事迹表,签署组织意见。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团委审批。

六、表彰决定归入文书档案。授予荣誉称号的团员,其事迹登记表由团总支负责归入个人档案,教工团员的事迹登记表由校团委归入个人档案。

团内批评、处分条例

一、对下列情况的团员予以团的纪律处分:

1、违反法规,根据法规应该受到司法机关惩处者;

2、违反校纪,根据学校处分条例应该受到行政处分者;

3、拒不执行团组织决议、不履行团员义务者;

4、其他严重违反团的章程、条例和决定者。

二、团内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五种。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总支委员会审批,报校团委备案。各总支可制定处分细则。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经团总支签署意见,由校团委审批。

三、对轻微违纪者,给予团内批评。批评分为:支部大会口头批评,总支通报批评。对不明显违纪但又不能发挥先进作用的团员,应劝其退团。

四、团内处分先由团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团支书签名上报,上级组织按权限审批。支部大会一般情况下,应通知当事人到会,并由当事人在决议上签署意见。违纪情节十分确凿清楚,并在假期、期末考试期间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校团委和团总支有权在审批权限内直接决定给团员的纪律处分。

五、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受处分人的检查、错误事实的旁证材料、支委会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结论报告和团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议及本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上级组织的处分决定。学生团员违纪处分材料由团总支负责归入个人档案。

六、对违纪行为必须及时处理。一般应在事实调查清楚后尽快作出处分决定并公布。执行团纪处分时间从团委或总支批准之日起,由团支部委员会通知受处分者本人。团员对团纪处分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团组织申诉。团籍处理的有关问题 团籍即团员资格。认真、严肃、慎重地作好团籍处理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团籍处理主要以下几种情况

一.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共青团是青年的组织,团员年满28周岁时,应由本人向团组织提出离团申请,由团支部召开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原因,并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注明。超龄团员离团以后,应报团总支备案,团总支应该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及团员登记表上注明该团员何时何地因超龄离团,并将其档案送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保存,并由原保管单位.

二.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

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仍然保留团籍,在转为正式党员后,团籍自然取消,由团支部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其入党离团即可。如果在团内担任工作,则转为正式党员后,仍然保留团籍。 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党员资格,其团籍不应 取消。如果是因为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基本人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给予团内处分。

三.出国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一俟其出境,即停止团籍。在此期间,本人如要求退团,可按照团章规定,办理退团手续。团支部可将其团员证收回上交团委保存备案。如期回国经审查无问题者,团支部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 团员出境超过假期一年以上者,按自动脱团处理,如发现此间本人有严重问题,可以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团员在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年满28周岁时,由国内原单位团支部对其做出超龄退团处理。

四.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只要有上述两种情况下的一种,就可以被认为是自行脱团(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没有注册的也应该被认为自行脱团)。 经核定确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团总支批准。批准后应通知本人。 团员自行脱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写明自行脱团的日期。 五.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组织是一个政治色彩较强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当极个别的团员因政治热情减退,不愿意继续留在团组织正发挥作用,主动提出退团要求,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 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其提出退团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经教育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通过),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团员退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并写明退团日期。

六.自杀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自杀的情况比较复杂,团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以一概按开除团籍处理。有的是因为个人或家庭问题受到严重刺激,或因自己一时失误,又有难言之隐,或是由于长期的病痛,精神压力太大,等等。团组织要实地求是地查明情况,一般应根据其生前的表现,在其入团申请书和团员登记表中注明自杀原因。 对于那些有严重问题,因害怕或对抗组织审查而自杀的,应开除团籍。开除团籍应有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送校团委审批备案。

团员证管理细则

一、本规则是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暂行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而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则。

二、团员证分级管理职责 团员证分级管理的职责划分是:

① 校团委作为本校团员证的颁发单位,主要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和注销的审核批准。

② 团总支主要负责颁证具体工作及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荣誉记载、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注明、团员登记册建立、团员档案管理、年度团籍注册等工作。团支部主要负责收缴团费记载、团员年度鉴定卡记载、团员花名册的建立等工作。

三、团员证的功能 团员证的功能除《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七种外,将\"团费收缴卡\"改为\"团员年度鉴定卡\",记录团费收缴情况和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等情况。

四、颁证手续与编号 向团员颁发团员证一般履行下列手续:

① 新入校团员必须向总支转交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② 团员进行自我总结评估,对团员的权利义务作出严肃的承诺;

③ 团员交纳团员证工本费和照片;

④ 写团员证有关内容;

⑤ 填写团员证花名册,进行团员证编号;

⑥ 加盖专用钢印;

⑦ 进行庄重颁证仪式。

五、对颁证对象的有关规定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为具有团籍的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具体按《条例》第八条。

对下类对象予以缓办颁证:

① 组织关系接转不清楚的;

② 留团察看处分期间;

③ 其他经团委会确认应予缓办者。

下类对象不予颁证:

①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尚未作自动退团处理的;

② 已提出自愿退团,尚未予以团内除名的。

六、年度团籍注册有关规定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组织为单位进行。

其一般程序为:

① 团员每年春季开学后两周内持证向所在团支部申请注册。申请时上交\"团员年度鉴定卡\",并附个人遵守团纪、文明素养、完成团内任务的小结。

② 以组织生活形式,由团员互相交流参加团活动情况;支委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③ 支部检查团员年度鉴定卡,对团费交纳和参加组织生活的登记情况,进行逐个考核,并将卡片和考核情况上报团总支。

④ 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总支在其团员证上\"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发给下个年度\"团员年度鉴定卡\"。

⑤ 支部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搞好年度团员统计。

⑥ 在注册期间,办理超龄 团员离团手续。

注册条件为:能够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现有组织做出公开处理,再视情况是否补办注册手续,六个月内不注册的,作自动退团处理。对于因休学等原因外出的团员在三个月内能返回,返回后予以注册。三个月内不能返回的,按有关规定做出安排。 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期间,其团员证由校团委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力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七、《条例》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本细则不再列入,均按《条例》执行。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和《条例》实施中的出现的问题的解释权在校团委。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根据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河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推优\"工作使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使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使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校团委负责,系团总支具体实施。

三、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凡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2、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4、在学习、工作以及所属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获校级表彰的优秀团员、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出过入党申请的,可优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四、推荐的基本程序 推荐的具体步骤: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培养考察期满的团员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团总支;

3、团总支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校团委审定。校团委同意后,由团总支向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团支部工作条例

团支部工作条例

共青团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团委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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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工作条例(精)

基层团支部工作条例(小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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